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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定是红楼梦里人 作者:周汝昌-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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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曰:
  悼念才人才最难,万言能有几言安?
  张长李短皆无谓,同为芹溪护大观。
  我尝与友人谈说,如若将《红楼》译为英文,张爱玲才是首选的理想译者,别家都不行,包括有的中外译本在内。
  我又说过:她译《海上花》,应即是为译《红楼》作一番试笔。
  无独有偶,林语堂似乎早有英译《红楼》的雄心壮志,却先写了一本MomentinPeking,中文译作“京华烟云”者(四个平声字,全不通汉字声律),有意效颦雪芹之书。此两家英文造诣都深,尚且不敢轻易从事,可知其难了。
  提起《海上花》,我在燕京大学时就与同窗许政扬(后为南开大学教授)说:清晚期小说,几乎都模仿《红楼》,但笔法风格最像的,只有《海上花》得其三分肖似。后见张爱玲亦恰有是语。叹为“英雄所见略同”。
  回首前尘,《海上花》是纯吴语对白,而我不懂吴语,就向许兄学——他是海宁硖石村人,但生长在上海,这就行了。我很快学会,能通读《海上花》,认为一种快事。
  举这个趣事,是想说明,对雪芹文笔特色的感受,也是需要一种“第六官”能力的。那些说高鹗伪续是“原著”,除了其它原因,也由于缺乏这种感受能力。我纳闷她为何放弃了英译《红楼》的事业。这是中西文化交流上的莫大的损失和遗憾!
  比如,译家把平儿这名字译为Patience,我真是莫测高深他是怎么“想”的?又如Hauks(霍克思)将“霍启”悍然译为Calamity,更是骇人听闻。清代官宦人家会给仆人取这个名字吗?我总想向高明人讨教。
  我以为,“意译”书中人名是荒唐的做法。最好的办法是“音译”,然后加footnotes,注明本义何意,双关谐音等巧妙处又何在,方能使外国读者爽然了然,尝到一点儿中华汉字语文的特殊滋味。
  如今张女士已不在人间,国内兼通红学与英文的又稀如星凤,我又向谁去商量这些话题呢?
  诗曰:
  惆怅无人议匠心,中西文异费沉吟。
  红楼不得张君译,梦笔生花枉自寻。
  
  后记
  
  把这册小书写到此处,不禁深有感慨。我写此书,说是为了张爱玲女士,理所当然,何必赘表;但若说到根本上,还是为了曹雪芹,却要申说一下,这在意义上讲,我是“借花献佛”的诚敬之心,因为张爱玲真是一位罕见的护法女神——护曹斥高的女圣者。她是永远值得《红楼梦》读者研者香华供养的菩萨。
  我和她的见解和考证方法,有同有异;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对伪续四十回深恶而痛绝,一力追寻那久已迷失的旧时真本;我与她各有万语千言,连篇累牍,而终极心愿目标只是同一个萦思结想的真正《红楼梦》的后半部三十回佚稿的大概轮廓和若干主要情节的布置,宝、湘奇缘这条命脉的曲折、惊险、悲怆、哀艳而又奇丽的人生境界。这与一男二女争婚、“掉包计”骗局、读书中举耀祖光宗、承嗣了家门世业,接续祖脉香烟,然后披着大红斗篷随了“二仙”去成佛做祖,人天两尽的最最庸俗的士大夫思想本质,是十万八千里的天地之悬隔。
  所以,张爱玲的痛斥高鹗,是大仁大勇、大慈大悲的侠士菩提识见,而绝非仅仅限于文艺创作这个范围的事情。
  此义若明,则这本小书即不为可有可无,茶余饭后的消闲读物了。
  诗曰:
  又写新书总为谁,无穷欢喜复深悲。
  借花献佛虔心在,护法菩提是扫眉。
  甲申谷雨初晴写记
  
  遥祭张爱玲
  
  疑是空门苦行僧,却曾脂粉出名城。
  飘零碧海灰能化,寝馈红楼恨未平。
  附骨有疽遗痛语,卓锥无地抱深情。
  谁知此日纷腾誉,不见心灵说字灵。
  
  字比笆斗大
  
  女作家张爱玲辞别了人世——这人世是她写作了一生的“对象”。她在时,自然名气不能说不大,但终究有点儿不以为奇,好像也不过“著名”就是了,“著名”的多得是,真如陆机说的,“若中原之有菽”。她一死,这才纷纷悼念追怀,把她的一切都另眼看待起来了,理解了,珍贵了,遗憾了,后悔了……人就是这么样的,这就叫“规律”。
  我没有任何资格来写悼她的诔文,因为她虽只小我两岁,真是同世同代之人,却因我素未读过她的小说、散文或剧本,对她的家世生平更是一无所知。不想日前有友人将她的《红楼梦魔》的自序,复印寄来,这才使我大吃一惊!我读了此序,感到悲喜交集,更觉十分惭愧,对不起她——1987年春,在美国时从大学图书馆里借过这本书,那是台湾版的小开本,可是我竟置而未读!你说这会让人相信吗?
  为何借在手边而不予理会?现时想来,大约原因有三:一,那时因工作紧凑,所借之书以外文(过去难见)者为主,中文著述只得后推。二,那时兴趣集中在“《红楼》与中国文化”的新课题,见她此书却是版本考证——这是个最麻烦而缠人的主题,我怕一读它,会把我的“精神境界”一下子打乱了,影响我抓紧时间工作的计划。三,说老实话,我一见她用的这“红楼梦魔”四个字作书名,就打心里不喜欢,觉得“气味”不投,更怕纠缠一大阵之后并无真正收获——我目力已严重损坏,读书艰困之甚,实在禁不起滥用目睛的浪费了。
  这样,我翻了翻各章的大标题,就推在一旁,直到要还书归馆,也未及重顾。
  以上就是我与这位女文星的“联系”了,请想,我又有何资格来写纪念她的文章?
  谁想,复印的序文来了,我一口气读罢,这才又惊又喜,又悔又愧!
  悔愧与惊喜,只是一桩事情的两面,倘无惊喜,悔恨何来?所以先说说我的惊喜。
  我自己弄了半个世纪的“红学”,所遇之人不少,却根本不知道张爱玲才是一位该当崇敬的“红学家”。世上自以为是“著名红学家”的人到处皆是,其实其中有的既不“学”也不“红”,人家张爱玲从来不以“红学家”自居自认,却实在比那些自居自认者高明一百倍。这就使我吃惊不小,使我心喜无量。
  她说话很老实——因而也很直率真切,一点也没有“文学家”的扭捏,更无“红学家”的咋呼。她的自序中,你先听这几句——
  (看了脂本《红楼》,才知道)近人的考据都是站着看——来不及坐下。
  这就把“著名红学家”都兜了根揭了底,学术的事,她用不着客套周旋。然后说她自己——
  至于自己做,我唯一的资格实在是熟读《红楼梦》,不同的本子不用留神看,稍微眼生点儿的字自会蹦出来。
  这已经是好极了!会这么感受,会这么表达的,我愧孤陋,还是第一次(先师顾随先生也说过,他读诗词,好句子不是去寻的,是它自己往我眼里跳!可谓无独有偶,但那不是讲《红楼》,也不是说版本)。
  我很惊喜,“红学家”们如过江之鲫了,哪几位敢说这句话。你把异文摆在他眼前,他也辨不清是非高下,正误原篡(雪芹原笔与另手篡改)。
  然后她又说——
  我大概是中了古文的毒,培肯的散文最记得这一句:“简短是隽语的灵魂”,不过认为不限隽语。所以一个字看得有笆斗大,能省一个也是好的。
  这简直妙极,使我拍案叫绝!
  这妙这绝何在?第一,说话坦率爽快,不让人气闷。第二,比喻精彩——你可知道什么叫“笆斗”?它有多大?这“名词”对哪些人才“感情”亲切?第三,最妙是不同的字会“自己蹦出来,’!这种话堪称奇语,也才够个赏文的资格。
  这就是诗人、艺术家的高级审美的能力(敏感性)和表达才华了。
  这儿真正的重要的大道理至少有二——
  一是她对《红楼》一书可谓精熟至极——大约是指坊间流行的程、高伪篡本,及至一旦展开脂本,她被雪芹的原著原貌(至少是接近原来)原文原句给惊呆了!那个“不同”和“笆斗大”才会往她眼里跳,她的艺术天才秉赋和修养给了她这种“高敏感”和“深痛切”的惊讶与领悟。
  她接着说:她怕罗嗦,“能省一个字也是好的”。这话似乎可以包含着她自己行文写作的信条和对雪芹原文与篡文的体察感受两方面——当然这“两”其实也是一回事。
  在这儿,却有一个特大的文学语言问题由她的短短的几句话透露得十二分明白,这需要代她“点破”,或者说是为她译成“连贯的死板文字”——
  她为什么那么样看语文?原由她自己早已说出来了:“受了古文的毒”!
  这古文,就是指我们历代文星们用汉字写的为人熟诵深赏、可以琅琅上口的词意音节皆臻十分优美的“文言文”。
  你可以恍然晓悟了,原来在张爱玲的艺术感受上,古人作文是绝不会罗嗦,是把一个字当“笆斗大”来考虑抉择,推敲铸炼的,他们决不会忘记“省一个字也是好的”!
  原来,“古文”的“毒”,毒在这里。
  这简直使我精神震撼。
  那种体会感受的话,不是出自一个老古板、老顽固或“逊清遗老”,而是出自一位生在上海、久居美国、“英文比中文好”(其家属亲人的话)的女子!能想到和相信吗?
  所以,光是骂古文,恐怕只知其一,只执一端,识见还不如张女士全面、深刻。
  汉字语文的极大特点特色不必要了,要的是与洋文“看齐”的“白话文”了,“古文”应当一概打倒。这个后果,就是字再不像“笆斗大”了,每日看的读的,彻宇宙、遍世界都是些张爱玲最怕的“罗嗦”,她体会的“省一个字也是好的”那种智慧的领悟语,使我们脸红——因为恰恰是大多数文章令人感觉的倒是“多一个字也是好的”了——那“白话文学”可真叫“白”得够人受,满篇是废字废句,浮文涨墨,拉扯扭捏,以便凑足了篇幅。
  有些外国评论说曹雪芹太“罗嗦”,而脂砚斋则强调雪芹是“惜墨如金”。
  你说咱们该听谁的“意见”?
  如果曹雪芹罗嗦,最怕罗嗦的张爱玲,能会单单对这部“罗嗦代表作”精熟到可以背诵吗?道理大约是说不通了吧。
  有人以为程、高本比脂本“好”。连胡适先生也特赏“程乙本”(两次篡改,文字最坏)。其理由是“更白话化了,描写更细腻了”。
  然而,张爱玲的看法不是如此。
  张爱玲女士在这篇序文里留下了沉痛的心声,她深刻理解了曹雪芹与他那真《红楼》这部书自身的悲剧性。
  她体会到雪芹的处境与心情,他的书在各种历史文化原因与条件下的遭遇与命运。
  曹雪芹在这苦闷的环境里就靠自己家里的二三知己打气,他似乎是个温暖而情感丰富的人,歌星芭芭拉?史翠珊唱红了的那支歌中所谓“人——需要人的人”,在心理上倚赖脂砚畸笏,也情有可原……
  他完全孤立。
  (他当时海内海外,都无可参考)中国长篇小说这样“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是刚巧发展到顶巅的时候①,一受挫,就给拦了回去。潮流往往如此。
  清末民初的骂世小说还是继承《红楼梦》之前的《儒林外史》。《红楼梦》未完还不要紧,坏在狗尾续貂成了附骨之疽——请原谅我这混杂的比喻。
  她分析并综括了那种历史“特征”之后,说出了一句鲸吼钟鸣的话——
  《红楼梦》被庸俗化了!
  张爱玲以一位“脂粉英雄”(雪芹的语言),发出了这个警醒举世懵懵总不知悟的响亮的声音。
  这是一个女性作家的声音,应该不同于一般读者的理解,她是精通古今中外文化、有深厚文化教养的时代人物,大约也不会是因为“偏激”而形成的忤俗的“过言”。
  她淡淡地说了这么一句,不知是以为此亦世事之常而不足怪异,还是有意以呼声来掩去她的痛切的情感。
  是谁?是什么?才导致这个堪悲的庸俗化的呢?
  答案由她摆出来的——附骨之疽!
  我以为这种比喻并不“混杂”。她说得透:雪芹的书,未完倒还不致成为最严重后果的真原由,糟就糟在那个狗尾像疽一般附着在一个宝物上,竟难割除根治。
  这比喻透露,那个庸俗化并不是件“轻淡”的小事一段。
  她举了实例。在海外,她所知之美国大学生,男的“关心”的是宝玉的“女性性格”和“同性恋”,女的则困惑不解,充其量不过认为是旧式大家庭表兄妹的“恋爱”,和西方差不多。她所见的中国青年学生研究生的论文一概把程本就当原著——这也反映了教授的态度。我知道她是说这就是最大的庸俗化。
  以上是就雪芹著书的宗旨精义的被庸俗化。至于文笔,她没直接讲,却举出《金瓶梅》的第五十三回至五十七回,起初她忽觉不对味了,后来方知那是另手夹配进去的,不是原著——她一读过这一大截子,一到五十八回眼前一亮,就像出了黑隧道一样!
  这才是中国文评上说的“具眼”之人,对文艺的真妄高下,其感受之敏锐如水火冰炭之悬殊迥异——但庸常之人则漠然以为“都好”或“浑然一体”,并且对区分原貂与续尾的人反加以讥讽以至骂街。
  张爱玲的行文也是艺术的和惜墨的,她只说到“如出隧道”即止。我这个人总想不开,总要画蛇添足:她读《金瓶》是毕竟还有出隧道的庆幸喜慰感,而她读《红楼》的流行程本百廿回,大约就是如同后尾入了隧道,一直黑昏到底,再也没了“出来”的豁然开朗之福了。
  我说这话,自信无差,因为她又说了这么一段话——
  这两部书②在我是一切的泉源,尤其《红楼梦》。《红楼梦》遗稿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我一直恨不得坐时间机器飞了去,到那家人家去找出来抢回来。现在心平了些,因为多少满足了一部分的好奇心。
  这段妙语,充分表明了她是如何地渴望能睹雪芹原书的全貌。
  她所说的满足部分“好奇”,殆指她研究了雪芹遗稿的部分真相的梗概。当然,“好奇心”是个有意布置的“低调”俗语,研索原著的整体,已经建立了一门“探佚学”而且做出了成绩。这是十分重大的文化问题,不是“好奇”所能标名的。
  张爱玲本是个作家,但她为此却全心贯注地做了“考证派”,受了“十年辛苦不寻常”,写出了一部《红楼梦魔》。
  只有张爱玲,才堪称雪芹知己。在我看来,这比她写了很多作品还重要得多。
  我还有一桩遗憾:她没有用英文译介《红楼梦》。我确信:她才是最有资格英译芹书的人。——她没有做这件大事,不知因为何故?这是又一极大的遗憾!
  〔附记〕
  张爱玲曾英译了《海上花列传》,她认为《海上花》三分神似芹笔。此意此语与我全合,我在初版《红楼梦新证》中正是这么说的,从未有第三人见及于此。
  ①指出现了《红楼梦》。
  ②指《红楼梦》和《金瓶梅》。
  
  张爱玲眼中的《红楼梦》
  
  张爱玲在文坛享有盛名,自愧未曾读过她的小说、剧本,偶然见到一两篇随笔性文章,竟然都谈到了《红楼》,而且见解不凡。这才引起我这孤陋者的注意,真是于心戚戚焉,不能轻易放下这个题目。
  人的文艺天赋差异之大,是一种造物的“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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