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冲突-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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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募⒒氖保⑾至讼率龊芮宄闹っ鳎河萌狈κ称防唇馐图⒒模淙灰谰煽赡芙邮埽乙残硎且荒苛巳坏模牵导噬险庵挚捶ㄊ谴砦蟮摹<⒒牡厍氖称罚ㄔ�1943年的孟加拉邦,食品虽然不是十分富足,但是事实证明,在大规模死亡的严重时期,食品几乎没有比在此前和此后的几年里少。在狭义上的可支配件,即运输和分配,也不是问题;有些情况下,人们还从一些地区输出粮食,而那些地区的人却在饿死或因饥饿而引起的疾病而死亡。那么,问题在那里呢?在这里,森采用了他的概念应得权利(entitlement),我想把它译为Anrecht,并想把它用于目前分析的目的,进行阐发。对于申来说,应得权利描写出个人和物品之间的一种关系,通过这种关系,个人进入产品市场和控制产品就“被合法化”。应得权利给人们一种合法的对物品的要求。因此,并不是生活用品的可资利用,而是社会的群体占有进入产品市场的大量机会(申谈的是“大量的应得权利”要求),或者毋宁说,是这种机会的减少和最终消失,可以解释亚洲和非洲的大灾难。
阿玛蒂亚·森是一位客观的政治经济学家,他喜欢把他的感觉用理性的论据加以包装,然而,他的理论很难更加戏剧化了。他也许不是想这样表述,但是他的理论却意味着:至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不是物品十分匮乏,而是社会的藩篱的存在,能解释成千上万、甚至数十万人死亡的原因。甚至在需求迫不及待之时,即在生存死亡攸关之际,人们也不会违反社会的准则,而是会屈服于情势,仿佛这是他们的命运。“权利处于生活物质的可支配性和对获得生活资料的应得权利之间。”这并非是令人十分放心的想法。森本人也曾担心,他这样说可能会使人们丧失提供粮食援助的勇气。因此,在后来的一篇论文里,他赞成采取实用主义的援助措施。(他本来应该指出,紧急援助虽然会在提供的短期间内打乱现存的应得权利结构,但是不会长期威胁这种结构,因为按其构想,紧急援助是暂时的,甚至是一次性的。)对于那些关心保持现存的应得权利的人来说,这种理论最不能令人放心。倘若人们不再是需要更多的生活资料,而是需要少一些特权,那么惟一的补救办法就是剧烈的社会变革。这只不过是提醒一下一种理论的后果,这种理论初看起来则是技术性的。
诚然,森的关于应得权利的概念是技术性的。在其核心,“这个概念集中在人们用在一个社会里可资利用的法律手段去控制[物品]的能力”。这不纯粹是个人的能力,而是它本身是由社会结构决定的;因此,森后来更喜欢用可获得性(acquirement;也许用马克斯·韦伯的“获得的机会”这个概念会更好些)。“个人的应得权利是指一大堆不同的、可供选择的商品,个人可以借助不同的、合法的、对某些个人总是敞开的获得方法去占有这些商品。”在这两个定义内,谈到“合法的”方法必须加以强调;应得权利其核心总是一些权利。因此,这种合法的要求可能是建立在特性(‘设施”)或活动(“交换行为”)的多数之上的。撇开继承的财产名目不讲,森列举了下述的应得权利:“建立在商业之上的应得权利”,“建立在生产之上的应得权利”,“建立在自己的劳动之上的应得权利”,“转移支付的应得权利”。它们构成森称之为“个人的一大堆的应得权利”。森继而问道:何时以及为什么会有诸如“应得权利失灵”这类事情?所谓应得权利失灵也就是通往控制商品的道路会受到限制或中断的时候和地方。他所举的例子使他首先找到诸如价格上涨和工资下降这类因素,不过,也发现了一些封锁通往控制商品的道路的较直接的形式。无论如何,他得出结论:“饥荒可以作为一种应得权利关系的失灵来分析,这将非常有意义。”
应得权利是较新的社会科学如社会理论常用的概念。有些人曾试图以此来把握私有财产的固有性质;另外许多人应用这个词的复数(Anrechte),用于现代的社会国家的善举。显然,这个概念容易引起价值判断。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应得权利理论”只要是在说明个人权利的最小目录,它所反映的就是“最小国家”的个人的方面。劳伦斯·米德(LawrenceMead)主张建立一个“应得权利彼岸”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更加强调各种义务。与此相反,正如森自己说的,他用这个概念是出于“描述”意图,而并非“规定”意图。在这一点上,我将附和他的见解。应得权利本身既非善,亦非恶;它们是得到社会界定的进入手段。人们也可以称它们为人场券。
森的界说的另一个方面是重要的;应得权利具有规范性质。犹如社会规范一样,它们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这种固定程度意味着,要取消它们就不能不付出代价。规范的概念比法的概念更为普遍些,实际上,应得权利的固定性也可能发生变化。在标度的一端,基本权利就是应得权利。其中包括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得到宪法保证的权利。公民权利在这里有其立足之处。其他的进入手段没有这么强硬,虽然如果存在这类手段,它们往往可以被视为相当可靠。市场进入就属于这个范畴。然而,市场进入绝不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一切实际的目的来说,中国恰恰不是“一个10亿人的市场”(有时人们这样轻率地断言道),因为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超出基本需求的货物的经济交换、甚至是消费的世界,几乎是不可企及的。在固定性标度的另一端,实际工资创造着应得权利(顺便说一句,正如一般而言,金钱具有应得权利的性质一样)。不过,收入可能会有变化,而且是在两个方向上变化。森在观察贫困和饥荒时发现的应得权利的重要变化之一恰恰是收入的下降。这不仅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在某些国家里,实际工资(在凯恩斯的意义上)“刚性大一些”,也就是说,比在其他国家的抗下滑力强一些。人们也许可以说,在出现这种情况的地方,实际工资的应得权利性质,就表现得还要更明显一些。
在这里,就必须强调一下应得权利的另一个方面。人场券能让大门打开,然而对于那些没有入场券的人来说,大门仍然紧闭着。在这个意义上,应得权利也为人划出界线,也设置藩篱。这就意昧着,原则上不能分等级来理解应得权利;半张入场券不是入场券。进人权利可以或多或少对很多人是敞开的,但是他们本身是有明确规定的。应得权利按阶段、而不是持续增长或萎缩。事实上,更正确地说,它们既不能“增长”,也不能“萎缩”,而是只能被创造或取消,被赋予或剥夺。
正是这一点把应得权利同马蒂内斯谬论的另一方面区别开来,即同那些人们对之拥有应得权利的东西区别开来。给这些“东西”取个名称是不容易的,尤其是如果既把基本权利也把实际收入算进我们称之为应得权利的入场券里去。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很聪明,仅仅把它们限定在产品或“商品组合”上。他也许能够发现,只要福利供给能够从经济上理解,即可以计算,就不难把这种想法扩大到福利供给这一更广泛的概念上。但是,像这里所理解的应得权利,也能打开通往非经济“物品”的大门。例如,选举权就是一种应得权利,它也许具有某种意义,甚至也许具有压倒一切的意义,不管它是在一党专政的国家里所保障的(在这种国家里,人们不得不对事先确定的正式候选人的名单表示认可),还是在一个多党制的民主国家里提供的。其他的一些例子还要复杂些。有受教育的应得权利。这是不是意味着,为了赋予这种应得权利以实质,就必须提供可选择的学校或各种培训班?无论如何,倘若所涉及的是要描述由各种应得权利所提供的整个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所有选择可能性,那么,像“产品”或者甚至“福利”这些概念显然是不够的。为了表示这些选择可能性,我将应用供给(Angebot)这个概念。
口语中的“Auswahl”(选择)既可能表示选择行动(“我进行选择”),也可能表示供选择的东西(“有大量的选择”)。供给仅仅是后一种意义上的选择。换言之,它是在既定的行动领域里,现有的选择可能性。这些可替代选择本身也是结构化的:是通过市场的丰富发明,通过人的各种愿望,通过经济学家们称之为口味的东西,以及通过形形色色的偏好,来结构化的。我将间或零星讨论某些特定的供给的结构。供给无一例外被定义为可能持续上升和下降的东西。原则上讲,这个概念与其说应该从定性角度,不如说应该从定量角度去理解,与其说应当从法律或政治角度,不如说应该从经济角度去理解。供给至少在两个方面可能发生变化,即一方面在数量上,另一方面在多样性方面。这两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必要的时候,我们还将探讨联系的方式。例如,报纸销售发行数从1000万份上升到1200万份,如果所指的纯粹是官方的、代表着同一方针的党报,或者是内容同样空洞的群众性报刊,那么这一事实并无多少意义;与此相反,如果独立报纸数量从10家上升为12家,即使这些报社总发行量不变,却也意味着增长。
词汇并非理论。在人们能够开始应用概念进行论述之前,概念也必须学会如何运作。这也适用于这里延用的这一对概念:应得权利和供给。在本文的分析过程中,这对概念有充分的机会可以运作。在各章节里,应用这两个概念是理解多变的20世纪社会历史的关键。在此首先利用例子和理论上的指点来丰富这些概念自身(在本章的下面各书里),以及把它们置于一种与马克思和18世纪革命有关联的理论联系(在下章里)。无论如何,借助这些概念,就可以阐述现代社会冲突问题。
工业革命首先是一场供给革命。它最终导致国民财富的巨大增长。另一方面,法国革命是一种应得权利的革命。它最终确立了人权和公民权进步取得的一个新的阶段。在18世纪,而且是为了资产阶级的利益,这两种革命相互靠近了。从那时以来,毋宁说,它们又分道扬镳了。供给派和应得权利派——对应着经济增长政策和一种公民权利政策——处于相互斗争之中,而且今天亦仍然如此。这就是产生于前面所提出的各种考虑的思维模式。
3.政治与经济
区分应得权利和供给的想法并不新鲜。指出类似的概念可能有助于我们的理解。在阿玛蒂亚·森写作他的饥荒研究之前几年,弗雷德·希尔斯(Fred Hirsch)就发表了一本书,题为《增长的社会极限》。书的中心论点是建立在“物质经济”或者“物质财富”和“地位经济”或者“地位财富”之间的区分之上的。前者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增长的客体,后者从本质上讲仍然是短缺的。因此,不管在物质财富方面的平等取得多大的进展,它都不能消除地位的不平等。如果说(几乎)所有的人都有汽车,那么,富人们就会转而乘坐私人飞机;物质的财富在增长着,但是地位的不平等依然如故。希尔斯自己也联系到罗伊·哈罗德(Roy Harrod)的“民主政治的富裕”(它可能扩大到所有的人)和“寡头政治的富裕”(它仍旧在少数人的手中)两概念。在这些情况下也好,在其他类似情况下也好,问题的核心都是在于区分一方面是经济因素,另一方面是社会因素或政治因素。
在这里,政治和经济是按广义的、非技术性的意义来理解的。区别在于,政治的进程是建立在人的干预之上的,而经济的进程则是按自然生长过程进行的。政治发生在机构里,经济发生在市场上。这既不排除无计划的政治冲突,也不排除经济发展的有意识支持。实际上,这种区别的要害之处在于重新把政治和经济放到一起,即确定它们的关系。然而,这里涉及的是社会进程的两种形式,也是观察社会的两种角度。
亚当·斯密(Adam Smith)认为,应当存在一种“财富的自然进步”。他认为,市场包含着扩展自身的力量,因此,最终一切不平等都会被铲除,“而且,一种普遍富裕正在贯穿种种不同的社会等级”。悖论是显而易见的;有“普遍富裕”,但是,也有“不同的社会等级”。人们应该认为,毋宁说发生的事情正好相反,以至于按其等级,人人是平等的,然而他们有不同的收入。但是,供给的不平等作为应得权利的不平等是可容忍的。事实上,我们在斯密这里,可以发现经济分析的一个罕见弱点的早期形式。按照这个学科的本质,经济分析几乎只集中在供给上。经济学成为关于供给的科学。一切可能的东西都从供给、收入、生活水平和福利的增长去推导。谁也不会否认,自从工业革命以来,持续的经济奇迹已经改变了人类社会的面貌。然而,经济学家们几乎是胆战心惊地认为,基本的社会结构应是恒久不变的,仿佛如果社会结构改变了,经济学的整套方法与思路就会崩溃坍塌。
而且,这种事情的发生完全不取决于经济学家们的政治偏好。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Friedrich von Hayek)赞扬开路先锋者们,不过,他不言而喻地设想,其他人会落在他们的后面。他认为,这是可以容忍的,因为“今天的最穷困的人还把他的相对的富裕归功于过去的不平等”。在经济学家群体中的另一端,罗伯特·海尔布伦纳(Robet Heilbroner)却为那些有能力“阻止其他人取得作为构成富裕之基础产品”的人感到不安。但是,他认为,这一事实是一种自然规律,因为对他来说,富裕是“一种社会范畴,它不能同统治分开”。没有发生过公民权利使人们的地位与其经济状况脱离开来的事情。希尔斯的区分的弱点也表现在这里,他设想出一种“地位的财富”作为一种基本衡量,即认为应得权利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和不能改变的。
实际上,它们并非如此。人们不许把经济分析的弱点和现实的弱点相互混淆。资本主义——供给的增长——既没有解决也没有制造一切问题。亚当·斯密过分奢望“财富的自然增长”,他错了;卡尔·马克思期望,资本主义的矛盾将会导致戏剧性地解开供给和应得权利的戈尔迪之结,他也错了。一般而言,现代精神的这两种革命并不熔化为一条事件链,也没有一种理论能用来解释这两种革命。阶级斗争的理论以及有关新生力量和旧关系不可调和的理论是两种不同的理论。如果涉及应得权利的改变,市场就不灵,而如果提高供给,则政府就失灵,然而,倘若让市场和国家对按其本质无法承担的事情承担责任,那就错了。
毋庸置疑,这适用于两者,即适用于市场和国家。不仅有一种经济的帝国主义,它把一切都寄希望于供给的扩大,而且也有一种政治的帝国主义,它企图把一切经济的问题作为应得权利的问题来界定。后者在那些联系马克思、相信应得权利革命会对富裕有作用的人当中传播着,也在那些把贫困理解为违反人权的人当中传播着。人们津津乐道,不仅有由于酷刑和随意逮捕而引起的违反基本权利行为,而且也有由于饥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