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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现代社会冲突-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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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程能够赖以为取向的自由政治的理论?这个问题变得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自由党人的议程    
  在这里,事关对本文的分析性结论再补充规范性的结论。这里所指的是20世纪结束之际一种自由党人的政策的若干原则。为什么用“自由党人的”这个词?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以英国人固有的审慎说道:“如果人们是作为政治动物出生的,那么,不参加任何政治党派是极其不舒服的;这样做是冷冰冰的、孤独的和毫无意义的。”作为保守党人,他不能认识自己。“这样做既不会使我快乐,也不使我感到刺激或者鼓舞。”在某些方面,工党更加令他满意,然而,如果谈到阶级问题,他就发现自己是“在受教育的资产阶级的一边”,无论如何,在“这样一个党”里没有他的位置,“这个党憎恨现存的机构,并且相信,只能消灭现存的机构,才能产生很多好事”。那么,还剩下什么呢?“我倾向于坚信,自由党还一直是为了实现未来进步的最好的手段,如果它有一个坚强的领导和正确的纲领的话。”这是一个真正的政党,还是最终只不过是一个想像的政党呢?凯恩斯对此往往避而不答,无论如何,在1925年说上面这些话时,他未置可否,虽然1938年他在一封信中写道:“自由党是引力中心,因此应该是进步力量的一种新的联盟的重点。”    
  在某些地方,我也曾说过和写过这类话。凯恩斯认为,不参加任何组织又搞政治是毫无意义的和孤独的,他是对的。厌恶各种组织包括各种政党的寡头政治和官僚体制因素,直至厌恶毫无作用的原教旨主义,也没有多大意义。然而,这里草拟的日程不得视为替某一个特定的政党制订的纲领。毋宁说,在这些日程的背后,蕴藏着一种希望,期待能产生一个激进自由党,不管是从现存的各种政治组织的影响范围内产生也好,也不管是作为欧洲的超脱旧的边界的首创也好。    
  怀抱这种希望的原因在于所牵涉的问题处于宪法的级别上。我们至少需要社会契约的一种新的等级。我们马上还将讨论这种措词的准确意义。当凯恩斯1925年草拟他的自由党人的纲领时,他区分了五种日程要点:“和平问题”(和平主义),“施政方式的问题”(国家多参与,但是,通过“社团”实行分权),“性别歧视问题”(妇女解放),“毒品问题”(同嗜毒成痛的危害作斗争)和“经济的问题”(“为了公正和稳定而自觉地……控制各种经济的力量,并且予以引导”)。这里与现实的题目有着显然的、甚至令人惊愕的联系。“性别歧视问题”和“毒品问题”,至少既与本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也与本世纪20年代有关系。然而,目光所注视的方向也有所改变。凯恩斯的“新自由主义”今天对某些人来说似乎毋宁说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更多的参与、社团主义、自觉控制和引导经济,并未放到90年代的一种自由党人政策的日程上。不如说,这在其核心是企图用一种最大限度的无计划现实来填充一种最小规模的宪制构成结构:即在一种简明而有效的国家宪法之内,建立一种富裕的和多姿多彩的公民社会。    
  自由党人日程上的各种问题就产生于这种意图。这是一些政治制度问题(面对时代的社会官僚体制的威胁,如何才能解决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现代政治的难题呢?),应得权利问题(如何才能解决80年代这10年供给的遗留问题呢?),机构建设问题(公民社会如何才能既反对失范的倾向又反对原教旨主义的倾向而使自己站稳阵脚呢?)以及世界秩序的种种问题。在这一节里,应该谈谈前三个问题,关于世界公民社会,则应该在专门的一节来谈。在分析这两部分自由党人日程之间,我将尝试着以讲话的形式,向年轻人谈谈关于行为举止和态度的问题。自由党人的纲领将以一节对方法问题的论述而结束,这一节将把我们带回到凯恩斯那里去,同时带出本论著的中心思想:激进自由党人应该如何着手采取政治行动?激进自由党人不相信制度的改变和革命,然而,他也不仅想让国家这艘船只在历史的无边无际的大洋里,勉强浮在水面,他要求比这还多。于是,他应如何采取政治行动呢?现在必须做的,是战略性的改革。    
  因此,首先是政治制度的问题。在一般的情况下,宪法政治的原则性问题是不应该拿来讨论的。如果它们被拿来讨论,那么,(用莎士比亚的话讲)丹麦国家有些腐朽了。尽管欧洲新的和较老的民主国家面临的挑战可能极为不同,它们在严肃性和紧迫性上也很可能十分不同,90年代初,在它们里面,统统都有些腐朽了。在欧洲东部和东南部从极权主义和上层特权阶层统治的漫漫长夜里觉醒起来的民主国家里,从一开始就必须制订它们的宪法。有些较老的民主国家,首先是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各国,还一直身陷于官僚体制的停滞和社团主义的泥淖之中,不能自拔。在诸如意大利或日本这样的国家里,自从40年代以来,还未曾实现过由于不同的政治局势而进行无暴力的政府更迭。英国和美国这样经典的民主国家正在寻找一些游戏规则,以从根本上遏制政治领导和政治阶级的过分行为。    
  面对这些问题,面对一个简明的、集中到必要限度上的国家宪法的已经解释过的基本意图,至关重要的是提醒人们记住自由的宪法的第一条原则,它是这样说的:在一个带有不确定性的世界里,最重要的是使错误的代价尽可能小。这听起来起初可能会令人感到陌生,但是,具有很多实际的后果。这里谈的是旧的不确定性,即人事的基本的不确定性。没有谁知道全部的答案;至少没有谁准确知道,哪些回答是正确的。因此,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防止让答案教条主义化。垄断的统治,专制的也好,极权的也好,往往危险地把一种错误提高到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倘若占统治地位的观点及其代表们不会受到挑战,而且在必要时他们不可以被取而代之,那么,代价就会加大。通过把演变的可能性植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制度里,错误的代价就会被压低在微乎其微的水准上。    
  正如人们将会注意的那样,这是在朴实地应用波普尔的观点。它也表示用我们的概念想像,可以把称之为政治的民主、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东西统一起来。所有这三件事都与错误的代价息息相关。民主的意义是创造不必流血或者引起不必要的苦难而罢免政府的可能性。市场经济的意义是把供给与需求和不断变化的偏好这两者联系在一起。公民社会的意义是让很多群体都能呼吸到空气和发挥作用,以至于任何一个集团都不可能扮演暴君。约翰·洛克、亚当·斯密和詹姆斯·麦迪逊分别是这三个命题的理论家;其他人追随他们,并且继续发扬他们的思想;这些思想以最集中和最令人信服的形式表现在卡尔·波普尔身上。    
  诚然,错误代价最小化的原则,说起来容易,实现起来不容易。对教条的诉求是人的一种根深蒂固的恶习,这种恶习的产生是因为人要寻求保护和确定性。人恰恰不是天生就有自由主义素质的,而是恰恰相反。亚当·斯密描绘了商人有着联合为卡特尔的天然倾向。形形色色的政治社团主义也都导致教条主义。甚至在公民社会里,也总是一再有取消在各种联盟里的现存的多样性的倾向,曼·奥尔森在论述“特殊利益集团”时对于那些联盟作了生动的描写。因此,只有经过文明化,人才变得具有自由主义的素质,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一些机构。在这里所谈的是要解决那些从我们已经借助马克斯·韦伯描写过的现代政治问题中所产生的任务。    
  其中的两项任务首当其冲:它们是一部简明的国家宪法的核心组成部分。第一,必须有可能进行革新。这就要求要有机构的灵活机动性,不过,首先要有领导。对于采用所有群体的比例代表制的议会党派民主是否会促进革新,人们不得不怀疑。政治进程的明显的法律化也可能导致停滞,因而导致危害自由的宪法。在这里如同在其他地方一样,恐怕不会有巧妙的解决办法;然而,执政者们要有明确的职权范围(政策方针、权能、总统制),而且国家要有一种促进多数的选举法,这两者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民主的后援(正如我们已有有点儿拗口地称呼那样)必须能够运作,也就是说,必须能够监督执政者和吸纳公民及其各种组织的冲力作用。在这里,明确的权力分立,首先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分立,是很有意义的。政党是否还能令人满意地为民主的后援作出它们的贡献,这个问题常常被提出,因为政党的现状不仅令它们的选民失望,而且甚至也令它们的党员失望。一方面同利益集团的四分五裂相比,另一方面同全民公决的民主相比,代议制的党派政府的各种优点是很大的,但是,它们要求一种尚不能看到的各种政党的转型,也要求实现舆论媒体的独立性和多样性。    
  这就足够了吗?肯定不够。对确定性之渴望的文明化,永远不能仅仅通过机构来实现。在90年代伊始,在某些国家里,似乎没有什么东西像重新活跃在概念的规范意义上的政治文化那样重要。私人的权力要求到处渗透到公共机构里去,而且往往同极端的逐利行为相结合。以交易姿态出现的政治(如在美国),或者自称为政治的交易(如在英国),距离黑社会的传播扩散(如意大利)并不十分遥远。必须发起一次道德的攻势,才能赋予简明的宪法以意义,甚至才能赋予它以合法性。道德攻势将不会来自政治进程的一般的代表们。毋宁说,它要求一种公民的躁动不安的要素,而且为了打破保护主义和卡特尔化,这种要素一般也是需要的。使得这种躁动不安出现是一切热爱自由宪法的激进分子的首要任务。它要求有独立思想的人结盟,与其说要求结合为一个政党,不如说,要求组成一个自由党人的俱乐部。在这里,自由党人的日程不能是社会民主主义的日程,而且,也不能是多数派阶级的日程。    
  在自由党人的议程上的第二组问题涉及到应得权利。正如我们已经看到过的那样,应得权利仅仅是社会选择的一半。这里也包括的提供广泛的供给选择可能性不仅仅作为另外的一半,而且提供广泛的供给可能性在任何时代,也是自由党人行动的一个契机;自由党人从来不是供给的反对派。然而,90年代初期,应得权利处于中心位置。所以如此,有其一些原因。原因之一在于80年代供给政策占有异常优先的地位,至少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世界里如此,而与此相联系的就是对应得权利的忽视。另一个原因在于1989年的革命,革命虽然涉及经济的增长,但是在其核心,是涉及公民权利。这两个原因在第三世界的穷困及其必然性当中结合在一起,在论述与世界社会相关的段落,还将再次谈到第三世界的贫困及其必然性。    
  1989年的革命首先给予贯彻公民的基本权利以一种新的迫切性。一个欧洲自由国家的共同体,必须是一种公民权利的共同体,在其中,至少《欧洲人权公约》的原则要成为直接适用的法。同时,必须对基本权利作精细的和狭义的理解,首先是作为个人不受侵犯的权利和自由活动和行动的权利来理解。    
  然而与此相关,有一项还要艰难的任务,这就是要避免返回到部落的生存及其对内和对外的不宽容之中去。把这项任务作为捍卫少数人的权利来描写是不够的。毋宁说,重要的是保持、在许多场合则是要创立一个那些不同人种、文化、宗教属性的人在其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参与机会的共同体。也许,寻求同质性、即寻求在其他同类人当中生活,与那种寻求确定性和保护一样,也是属于人的天生的恶习。因此对于自由党人来说,更为重要的是要坚持公民权利只有在异质性之条件下接受考验,并能经受住考验。不同文化的人在异质的民族国家里拥有平等的基本的应得权利,这是文明的一项重要成果。反对一种狭隘的、排他性的和几乎往往是播种暴力的社会观念——根据这种观念,人在相同的人之中生活会幸福一些,实现这种异质的民族国家,这可能是90年代初期自由党人的最困难的任务。此外,它具有直接实践的意义:只有这类国家才应该吸收到欧洲的——和在广义上自由的——国家的共同体里,这个共同体业已证明了它能够为不同文化特点的人保障一种平等的基本身份地位的意愿和能力。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国里,新的应得权利问题首先表现在社会方面。它们与多数派阶级把一些人排斥出他们的社会的整体、或者至少把他们排挤到社会的边缘的倾向息息相关。倘若人们想要一个简明的宪法秩序,那么,这里就会提出一些困难的问题。关键并不在于拉平所有人的实际社会地位,即并不在于建立一种旨在平遏社会差异的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但是,关键是保障人人都有机会参与政治共同体、(劳动)市场和公民社会生活,这类机会仿佛构成人人都赖以立足的共同的基础,尽管某些人由于他们在社会竞逐中的成就或者运气,可能高出这个基础。    
  在这里,有一个例子比一切理论都更加有说服力。我们就拿由长期失业者和受到种种歧视的人组成的新的下层阶级为例吧。对于自由的宪法来说,他们的这种生活是不能容忍的。然而,怎么办呢?解释“劳动的权利”或者诸如此类的做法,于事并无多少补益。实际上,这样一种“权利”总是令人怀疑的,但是,它夹杂有一种怪味,如果不是说有强制劳动的怪味,也有逼人工作的怪味。我们所需要的,毋宁说,是实际的政治、有运作效力的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利的一种有效的混合体。    
  实际的政治的任务当然将会是有争议的;它在不同的文化中可能也有不同的表现。根据情况,也就是说,只要劳动社会还决定着人的生活状况和自尊,这项任务的目标就是为存在着沦落为下层阶级危险的人,开辟通往劳动市场的道路,同时又不把他们变为“有工作的穷人”,有工作的穷人虽然有一个劳动岗位,但却不能因此而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准。这听起来似乎无法解决,然而并非如此,如果我们严肃对待工作再分配的想法的话。较为灵活机动的劳动条件,多种多样的劳动合同形式,还有缩减超时加班工作,这些都是必要的。这类措施对劳动社会的成员们有着切肤之痛,但是,它们对于维系社会的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仅仅有它们是不够的。至少对于“贫民窟的下层阶级”来说,已经证明仅仅存在劳动或者培训场所的可支配性是不够的。在这里,应得权利的藩篱导致了一种更加顽固的封锁。想要松解这种封锁,国家的措施原则上讲可能是不够的。无论如何,美国在这方面,积极的个人和团体(我在上面谈到了一种魅力有限责任公司)的作用业已证明是有效的。同时,基金会、教会团体、各种情况下的志愿者承担一些任务,而倘若由公众机关承担它们,就不能获得类似效果。运转良好的公民社会,哪怕没有集中计划,也不会把任何人置之门外。    
  但是,这总还是不够的。还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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