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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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河南地区的商业中心城市。西周初年,周公因洛阳地处四方的中央,建立洛邑,作为周天子的东都。洛邑居民主要是商国顽民,他们保持着商人以富为贵的旧俗,从事商业和手工业。远自西周以来,洛阳常是著名的商工业城市。战国时更为发达,东与齐鲁,南与梁(魏)楚有商业上的联系。《汉书·地理志》叙述洛阳一带民俗说:周人巧诈嗜利,重钱财不重道德,富人受尊敬,贫人被轻视,大家都爱做商贾,企图发大财。这种民俗正是长期经营商业的表现。
邯郸——战国时赵国旧都,是黄河北岸(包括河内、河东两区)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邯郸北与燕,南与卫郑有商业上联系。燕地物产有鱼、盐、枣、栗。燕国都蓟,是北方大商业城市。它和边塞外乌丸、夫余、朝鲜、真番等族贸易,但更重要的是通过邯郸、临淄与河南、齐鲁两地区相联系。河内区有温(河南温县)轵(河南济源县)两个商业城市,联系西方上党区与邯郸间的贸易。河东区本魏国领土,出产盐铁,有杨(山西洪洞县)、平阳(山西临汾县)两个商业城市。这两个城市与秦及边塞外翟人、匈奴人贸易,在商业上也与邯郸相联系。
临淄——齐都临淄,西周以来,常是东方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齐地出产鱼、盐、漆、布、帛,特别是纺织品最为精美,通销全国。临淄人物殷盛,称为具五民。所谓具五民,就是说,临淄住着从各地方来的人,是一个全国性的商业城市。东海出产的鱼盐,通过陈运销楚地,陈在商业上是次于临淄的交通枢纽。
宛——宛市位置在汉水、长江、淮河三水路与关中地区往来的孔道上,随着秦汉时期对吴、越、南越的继续开发,宛市商业愈趋繁盛,成为南北交界上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盐铁论》称“宛周(洛阳)齐鲁,商遍天下,富冠海内”。宛市新兴居上,意味着北方与南方经济上发生了密切的联系。
南方特产,通过下列大城市与北方交易。
江陵——西通巫、巴,东有云梦泽。南方所产犀兕革、象齿、翡翠、楠、梓、黄金等珍贵物,通过江陵北运,氏安市是主要销售地。
吴——江东大都会,附近出产的盐、铜、鱼在吴市集散。
合肥——地处江淮二水间,皮革、海鱼、木材在合肥集散。
番禺——海外贸易的大都会。南方出产珠、玑、象齿、犀革、果(龙眼、荔枝、橘柚等)、布(葛布)等珍物,为北方富贵人所喜爱,商贾贩运往往致富。
江陵、吴、合肥、番禺等城市,有水路通到宛,宛是南北贸易的重要枢纽。
成都——巴蜀广汉出产盐、铁、布、竹、木、蔬菜、果实等物,与边疆外诸族贸易,自南边买进奴隶,自西边买进马、牦牛。西汉后期,成都成为中国西南部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汉书·货殖传》叙述成都人罗裒(音抷póu)致巨富的经历说:罗裒有钱数十万或百万,在长安市做买卖。后来替平陵巨富石氏到巴蜀放债,数年间得钱千余万。罗裒分一半钱送给贵族王根等人,依靠他们的权力,放债更广,没有人敢赖债。罗裒又占有盐井。卖盐、放债。这一事例,说明长安成都两市的关系是极其密切的。中国特产之一的茶(《尔雅》称为槚),西汉时已被蜀人发现,王褒《僮约》说“武都(甘肃武都县)买(当作卖)茶”。武都地方,氐羌杂居,是一个对外的商市。巴蜀茶叶集中到成都,再运到武都卖给西北游牧部落。成都和武都是中国最早的茶叶市场。
《史记·货殖列传》列举著名都会十九个,其中包括洛阳、宛两大市的七个都会在中原地区(河南省)。中原是经济、文化最高的地区,以中原地区与西方关中地区为基础,直接联系全国各大城市,间接联系各郡县小城市。这种大小城市在商业上的联系,有利于全国人民过着共同的经济生活,也有助于统一全国的政治力量,虽然当时商业对国家统一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但也不容否认它起着相当有力的联系作用。
对外贸易
西汉国内不设关禁,商业通行无阻,对国外贸易,法律上却有严格的限制。西汉国外贸易也分官营与私营两类。
西汉设置一个外交兼商务的大官,称为大鸿胪(秦时名典客)。来到中国的外国人归大鸿胪管理。大鸿胪属官有行人(出使外国)、译官、别火(掌刑狱)及郡邸(各郡会馆)。长安藁街有“蛮夷邸”,居住外国使者和商人,当然也是大鸿胪所掌管的一种邸。
外国人住在京师“蛮夷邸”,同在边境关市上一样,中国商人不得卖禁品给他们。前一二一年,匈奴浑邪王率众降汉,应该算是汉朝人了,他们在长安市购买货物,汉武帝因商人违犯法律,诛杀商人五百余人。这说明西汉对外贸易,限制极严,外族商人到内地也不能买到禁品。
对外贸易有陆海两路。陆路贸易在边境关市上进行。朝廷指定官员用黄金及丝织品与匈奴交换马、骡、驴、驼、兽皮、毛织物,与西羌交换壁玉、珊瑚、琉璃,与南蛮交换珠玑、犀象、翡翠。《盐铁沦》说:中国出一端(二丈)素帛,得匈奴值几万钱的货物,外国物产内流,中国利不外溢,是富国的良策。私商货物经宫府允准,给予符传(凭证),也得与外国人贸易。不在禁例的多种手工业制品,大抵经私商手传到外国去。
海路贸易的都会主要是番禺。航海商船却从合浦郡徐闻县(广东徐闻县)出发。海外贸易由少府专营,少府属官之一黄门,设有译长,派出译使携带黄金及各种丝织物,率应募商民入海,购求大珠、壁流离、奇石、异物。《汉书·地理志》记当时海上商路说: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末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黄支国南有已程不国。汉译使到此才回航。别一海路自黄支船行可八月到皮宗,又船行可八月到日南郡象林县。据考证家说,黄支国即建志补罗,在印度南部。如果所说不误,中国因有精美丰富的手工业产品,不仅在陆上开辟出丝路,自东方达到远西的大秦(罗马),就在海上也显示出远航大洋的毅力和雄姿。东周时期,齐国已是“海王之国”,西汉以至明朝,经常保持着这个光荣传统并继续发扬着这个光荣传统。
官营海外贸易,从汉武帝扩展疆域以后才开始,私营海外贸易则是一向在发展。蜀郡是手工业品、农产品饶富的产地。蜀私商对外贸易,一路走滇边到乘象国,再转入印度;一路经夜郎通到南越;一路顺长江经灵渠直达岭南。《盐铁论》称中国运蜀郡的货物到南海交换珠现犀象等珍品。南粤有蜀枸酱,大夏(西方史料称为巴克达里亚,在阿姆河南)从印度买得蜀布、邛竹杖,想见蜀地私商与海外诸国贸易独多。东汉初年,西域交通阻塞,不能畅通,大秦已有中国钢铁,可能在西汉时,蜀商人从水路私运出海,开始了这种贸易。《汉书·艺文志》天文类有《海中星占验》十二卷,《海中五星经杂事》二十二卷,《海中五星顺逆》二十八卷,《海中二十八宿国分》二十八卷,《海中二十八宿臣分》二十八卷,《海中日月彗虹杂占》十八卷。航海必需观测天象,西汉海中占验书多至一百三十六卷,说明航海已成专门学问,也说明海路商业与陆路商业同样发达。
西汉对外贸易,特别是对匈奴和西域的贸易,包含着防止侵略的意义。法律用死刑禁止兵器、铁器、铜钱输出边境,商人也不敢偷卖这些禁品给匈奴和西域。铁制兵器在当时是中国特产,汉元帝时冯奉世比较汉羌兵力说:按兵法,出兵击敌,兵数加倍,力量才能相当。不过羌人刀不坚利,四万汉兵一个月便可击败三万羌兵。汉成帝时陈汤比较汉胡兵力说:胡人兵刃朴钝,弓弩不利,五个胡兵抵得一个汉兵,近来颇得汉人铸铁法,还是三个胡兵抵一个汉兵。铁制兵器出境,有害边防,铜钱出境将被改制为兵器,严禁都是必要的。一般铁器严禁出境,对匈奴西域是防止改铸兵器,对西南农业部落是促使接受汉朝的统治。《盐铁论》称铁器是农夫的“死生”(生命)。吕后时禁南越关市出售铁器,南越王赵佗被迫三次谢罪。许多非汉族的农业部落,请求内附,自愿改为汉郡县,铁器贸易当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工商业者
西汉工商业发达,从事工商业的人,数量很巨大。官营手工业大抵用下列几种人进行生产。技术工用奴隶(“工巧奴”)。这是周秦以来传统的旧惯例,西汉以迄南北朝,相当凝固地保持着。《盐铁论》说:官府给工巧奴衣食,却不很考核他们的工作效率。工巧奴私自经营产业,积财多至一百金。这种奴隶因有技术,待遇远比普通奴隶高。粗工用徒、卒和普通奴隶。徒卒也是官给衣食,事实上罪人和徭役,官只能给予少量的衣食,让他们不死在工作期限内。煮盐运输用佣工。工作时官给一些工钱,工毕便停给。服官所在地,纺织用女工,大概也给些工钱。少府所属东西织室是用女奴和宫女。私营大手工业用奴隶和佣工。佣工待遇不会比奴隶好多少,当他们被剥削到不能自保时,陆续变成奴隶,同时失业农民不断补充进来,佣工总比奴隶多。官营商业买卖货物用小吏,运输用徒卒或佣工。私营商业用奴和佣工。在官营私营工商业里劳动,即使不是奴隶,总不免被当作奴隶来剥削,这是工商业不能进一步发展的一个原因。大手工业大商业以外,全国散布着大量的小手工业小商业。汉文帝时,贾谊、晁错都主张驱游食之民(小工商)归农,认为背本趋未的人太多了。由于一部分农民被迫转业小工商,小工商数量一直在增加。到西汉后期,照贡禹的说法,农民出了谷租,又出稿税,乡吏额外勒索,更是无法供应,因此几乎过半数的农民放弃了本业,即使赐给他们田地,还是贱价卖掉,宁愿去做小工商。在大工商业压迫下,小工商又不免破产,那就只好做盗贼。贡禹说过半数农民破产失业,未免有夸大处,下列事实却被他说明了,那就是官吏、豪强对农民进行无限制的剥削和压迫,一部分农民抵抗不了这一种灾难,放弃土地,改做佃客小工商,尤其不幸的一部分人,被迫陷落到奴隶群里去。到最后,不得不爆发以农民为主体,有奴隶小工商参加的起义。
第五节 地主、大工商业主、高利贷商人、奴隶主
在西周宗族制度下,自天子诸侯以至卿大夫各级领主,都占有土地和工商业。从事劳动的人,土地上主要是农奴,工商业里主要是奴隶。领主的收入大部分是向农奴征收地租并放高利贷,别一部分是夺取工商奴隶的全部剩余劳动。因此,凡是领主都兼有奴隶主的身分。民间工商业虽然也有一些发展,比领主工商业却相差甚远。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家长所有的家族制度逐渐代替了土地宗子所有的宗族制度,领主和农奴转化为占有多量土地的地主阶级和占有小块土地或无地的农民阶级。地主兼营工商业,工商业者也买进土地成地主,大工商业主很多就是大地主。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小工商,并不能逃脱大工商业主的压迫,小工商的增加,也就给地主阶级增加了剥削的对象。秦灭六国,领主政权崩溃,到了汉朝,地主阶级建立起完全属于自己的政权,过去领主曾经使用过的各种剥削方法,为地主所沿袭,用来剥削农民与奴隶。地主和领主一样,很多人兼有奴隶主的身分,但主要的剥削对象自然还是类似农奴的徒附荫户等农民。自西汉下迄南北朝,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有变化。
以无市籍的地主为主体,加上有市籍的地主,及大工商业主和高利贷商人,构成西汉统治阶级,他们的总首领便是皇帝。
西汉承秦制,大司农(汉景帝改称秦官治粟内史为大司农)掌天下经费,少府掌皇帝私奉养。天下经费是皇帝以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资格向全国人征收的,收入主要是田租、算赋、口赋、更赋及盐铁、均输。支出主要是官俸和军国用费。私奉养是皇帝私人的收入(汉高帝所定的献费,可能也是这种收入之一),其中有少府所掌山林、海川泽池、公田、苑囿、蔬果园的产物和商市的租税以及水衡铸钱的赢利。支出主要是宫廷消费和赏赐臣下。西汉末年,桓谭《新论》记载当时收支的一般情况:大司农从百姓赋敛来的钱,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半数用作官傣,半数藏在都内(大司农属官)。供朝廷公用。少府从园池工商收来的税钱,一岁为十三万万(《太平御览》引《新论》“少府所领园地作务之八十三万万以供常赐”。地是池字之误,八是入字之误,入即收入),供皇帝私用。汉哀帝时王嘉说,汉元帝时都内积钱四十万万,水衡积钱二十五万万,少府积钱十八万万。王嘉桓谭所说数字,当有一定的可靠性,依据这些数字,可以看到下列几点:(一)皇帝私人收入相当于国家收入的三分之一。汉元帝节省赏赐费,少府积钱约有都内积饯的半数,加上水衡积钱,超过都内的国家公积。皇帝是无比的大富豪。(二)掌天下经费的大官称大司农,说明农业是社会生产的根本,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自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所以农民是天下经费的主要负担者。(三)皇帝私奉养的负担者是农民、工商和奴隶。市租是私奉养收入的一部分,商人发财,对皇帝有利。因此,皇帝与商贾有一致的利害关系。(四)皇室和各官府向来都有奴婢。汉武帝对外用兵,财用不足,需要更多的奴隶供剥削。他对一般无市籍的地主,鼓励献出奴脾,按所献奴婢多少,给予终身免徭役或做郎官等待遇。汉时奴婢价,一人不过一、二万钱,免徭役终身或做郎官都是优厚的赏格,足见皇帝要取得奴婢,也不是很容易的事。商贾利用战争,大量榨取财富,过度妨碍了无市籍地主的利益。前一一一年,汉武帝大规模没收商贾的田宅、钱则和奴婢,获得数以万万计的钱财,成千成万的奴婢,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数和田数相当。中等以上商贾也就是中等以上有市籍的地主大抵破产。被没收的奴婢,有些留在本地官田上耕作,有些分发到皇帝的苑囿里养狗马禽兽,并分给水衡、少府、太仆(养马、骡、骆驼)、大司农等各官府供使用。当时奴婢数目一定是很大的,而且多数参加了生产。汉元帝时贡禹说:各官府有官奴婢十万余人,良民出租税养活他们,每年费钱五六万万。封建皇帝同时也是占有十万以上奴婢的大奴隶主。农民养活官奴婢,皇帝享受奴隶劳动的全部生产品,这就是皇帝为什么需要奴隶不嫌多的原因。(五)皇帝占有大量公田和苑囿空地,使用奴隶远不能开发这些田地,有时用“假”(借)的形式让贫民垦种,作为皇帝的佃户。
从上述两种收入看来,皇帝是地主、大工商业主、高利贷商人、奴隶主的总首领。他把各种剥削者使用的方法都集合起来,制成为法律或政令,各种剥削者又在这些法律政令基础上创制新的剥削方法,后来又成为法律政令或被默认为惯例。一层一层地提上去,一直到逼出农民大起义。
贵族——贵族有国王、列侯、公主、关内侯等名称。国王、列侯、公主都有封地(国或邑),关内侯只有爵号。有封地的贵族,收入也分公费和私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