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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红楼梦与百年中国-第21章

小说: 红楼梦与百年中国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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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落,看得出他是一位愤世嫉俗的民族感情极强烈的人。如第十二回王熙凤毒设相思局,邓氏忽然悟出,这实际上是写“官场百般丑态”,目的是揭露“假青天”。他分析说:    
    书中初遇凤姐一段文字,即私见上官秘诀,巧笑乞怜之态度也。其再见凤姐云云,不是见一个爱一个,即输情上官,誓为走狗,绝不变心之说词。而上官之笼络欺哄之者,亦与凤姐所说全无以异。凡长官之私人,随时进见,无不可以作如是观者也。发下宏愿大誓,甘为私人,夫亦无所不用其极。俨然长官之威严,而忽得一颦一笑,安得不作以下如此丑语。而长官之术尤工巧,则曰:“汝比某某还好,某某不知近日如何办事,糊涂。”下官之得此佳(嘉)奖,如奉纶音,  自可不言而喻。长官又复操纵之,而暮夜之苟且进矣。长官又惧其太易也,而使之不得遽到好处。穷形尽相,直是吊膀子情形,丑恶极矣。此等做法,尚不可以令妻孥见,何况父兄。撒谎欺人,亦是当然必有之事,苟其父兄有善教者,或者不至于此。打之云者,悲官僚派之无教也。上了一个当,还不醒悟,又复极力钻寻门路,唯恐其不得一当。上官亦不正言责之,彼亦更作输心输肝之议论,以求得将来之特别际遇。上官若云:“此差缺我不要与汝,而汝于某某事件有不到之处,或云另有别方面情形,后日有机会再说。”所谓令其自投罗网者,即此是也。一旦听了那里有好消息,便又去乱钻狗洞。见了上司之亲信人,便以为望见颜色,好事便可以即刻到手。此书中所谓不管皂白等语情形,恰恰合式。夫此等时间,长官非绝对的不欲以好处与之也,心中纵极力鄙薄其为人,然看在银子分上,在干日小殷勤分上,亦当极力提拔。而无如旁观者起而攻之,朝廷又不得不为缘饰耳目之计,使人查之。此即琏二奶奶告到太太跟前之说也。查办之结果,长官不得不自救,查办者以其地位之较高,交情之甚密,则又不得不为援手,救大不救小。而小官之昔日银子与交情,乃转以为今日丢官送命之地位。而并不需拿,出钱来运动,求免求轻,而其得轻免与否,尚在不可知之数。弄了一身龌龊,一身债务,是官场中最苦情状。丢了一条狗命,真真不值。前清官场,何一不是此等做法。贾瑞之失足落厕,粪秽淋头;凤姐之假撇清,终背盟;贾蓉、贾蔷之一切做作,件件神肖。及至后来,则长官之对于自己本身问题,有大不得已之苦衷,不得不参劾以谢其责,不得不置之死地以灭其口。贾瑞之死,刘佳琦之终不得好结果,其明鉴也。    
    将王熙凤设局整治贾瑞的有关描写,说成是影射封建官场的种种丑态,附会诚然是附会,但也反映了邓狂言的愤世嫉俗的情绪和敢于指陈时弊的精神。邓狂言原名邓裕厘,湖北人,曾参加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的会试,因字迹狂乱未被录取,被主考官呼为“狂生”,遂改名狂言,终身未仕。《红楼梦释真》的写作,大有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之意,因此主观抒愤的成分有时反而湮没了对《红楼梦》内容的客观阐释。    
    


第三部分:索隐派红学的产生与复活遭到考证派打击之后(1)

    王梦阮和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邓狂言的《红楼梦释真》等三部索隐著作接连问世,把索隐派红学推向高潮。也许是物极必反的缘故,正当这三部索隐著作的影响弥漫于社会之际,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发表了,对索隐派红学给予正面打击,从而开始了近代红学的新生面。    
    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所发挥的对索隐派红学的打击力量,主要在于他发现了大量的有关《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生平的资料和带有脂砚斋批语的早期抄本,证明《红楼梦》是以作者身世经历为底本的文学作品,不是明清的宫闱史的变换,也不是明珠或其他官宦家庭生活的翻版。在胡适提供的大量证据面前,索隐派红学一时间陷入了困境。蔡元培在《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中虽然回答了胡适对索隐派的批评,但申明的理由仍嫌薄弱得很,不足以重新巩固己说。无论如何,自1921年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之后,索隐派红学从发展趋势上已进入了衰竭时期。    
    但发展趋势上的衰竭不等于索隐的方法没有人再用,即使考证派红学成为主流的学派,踞于“艳冠群芳”的地位,仍不断有索隐派的文章与著作公诸于世。1921年至1954年这一考证派大发展时期,有两部索隐派红学著作值得注意。    
    第一部著作是寿鹏飞撰写的《红楼梦本事辨证》,192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书前有蔡元培撰写的序言:    
    余所草《石头记索隐》,虽注重于金陵十二钗所影之本人,而于当时大事,亦认为记中有特别影写之例。如董妃逝而世祖出家,即黛玉死而宝玉为僧之本事。允礽被喇嘛用术魇魔即叔嫂逢魔魇之本事。亦尝分条举出,惟不以全书为专演此两事中之一而已。王梦阮、沈瓶庵二君所著之《红楼梦索隐》,以全书为演董妃与世祖事,  已出版十五年矣。同乡寿榘林先生新著《红楼梦本事辨证》,则以此书为专演清世宗与诸兄弟争立之事,虽与余所见不尽同,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此类考据,本不易即有定论,各尊所闻,以待读者之继续研求,方以多歧为贵,不取苟同也。先生不赞成胡适之君以此书为曹雪芹自述生平之说,余所赞同。以增删五次之曹雪芹非曹霑,而即著《四焉斋集》之曹一士,尤为创闻,甚有继续研讨之价值。因怂恿付印,以公同好。十五年六月三十日蔡元培。    
    蔡元培的序写得颇见学者风度,虽然寿鹏飞与他的观点不尽相同,也不予抹煞,而是提出了“多歧为贵,不取苟同”的学术主张,此种襟怀,实堪赞许。当然,寿氏的索隐与蔡元培小不同而大同,在运用索隐的方法上,特别是在反对胡适的“自述生平之说”上,他们是一致的,所以序言表示赞同寿氏对胡适《红楼梦考证》的批评。    
     而在《红楼梦本事辨证》的一开头,寿鹏飞也对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有明确的肯定。他在列举和比较了王梦阮和沈瓶庵、钱静方、胡适、俞平伯、鲁迅诸家的看法之后,写道:“综观诸氏之说,自以蔡书为能窥见作者深意。”但他又对蔡书有所批评,说:“平心论之,蔡氏不免为徐柳泉之说所拘,更引当时诸名士以实之,致多牵强。若胡氏竟指为雪芹自述生平,则纯乎武断,反不如陈独秀氏悉数推翻诸家影事之说,而纯作言情小说观之为斩却葛藤也陈独秀:《红楼梦新序》,见上海亚东图书馆1921年初版之《红楼梦》卷首。。然使竟如陈君之说,废弃本事,专观情迹,则又何解于本书开宗明义所谓故将真事隐去之言?是明明有真事在背影。后之读者又何忍抹却作者深心,而以寻常小说等视之也?”寿鹏飞:《红楼梦本事辨证》第2页,商务印书馆1927年文艺丛刻乙集本;下同,不另注出。可见攻击重点在于考证派对《红楼梦》本事的看法。    
    这并不奇怪,因为寿氏撰写《辨证》是在考证派占优势的气氛之下,自不能没有现实的针对性。《红楼梦本事辨证》的绝大部分篇幅,都是对以前诸说的批评与辨证,逐一胪列出九种说法,即(一)关于书中人物影射当时名伶;(二)有谓记金陵张侯家世者;(三)有谓记故相明珠家事;(四)有谓为刺和鳎唬ㄎ澹┯形讲刳呶持担唬┯形接吧洹督鹌棵贰罚弧。ㄆ撸┯形郊乔迨雷嬗攵蹂墓适拢唬ò耍┯形接吧淇滴醭巫刺唬ň牛┯形较挡苎┣圩允錾健6砸陨现钏担偈霞戎赋麓描Γ植灰槐誓ㄉ罚龇⒌闫木呖凸凵省H缍酝酢⑸蛩髡诺那迨雷嬗攵⊥鸸适滤担钆舴扇衔岸辔春祥荆还砸馕选保币部隙ㄆ洹吧杏凶猿梢凰抵壑怠薄K担骸岸蹂欠窦次⊥穑雷嬗攵蹂率欠窦次逗炻ッ巍肥橹杏笆拢惺粢晌剩词菇厝涣绞拢蝗绱搜耷椋龅弁跫遥嘧闶剐∷导矣泻喜⒏交嶂帷!笔倥舴桑骸逗炻ッ伪臼卤嬷ぁ返�14页。自是合理的推论。对蔡元培的索隐,一方面觉得“深得作者真意”,一方面又指出:“第其采用徐柳泉说之宝钗影澹人一段,则殊未当。”对明珠家事说、和坤家事说和张侯家事说,寿鹏飞否定得比较彻底,认为于史实、于情理都不相合,“其谬不待辨矣”。至于说影射《金瓶梅》此说系阚铎在《红楼梦抉微》中提出,1925年天津大公报馆印行,线装一册。,寿氏认为是“不经之评论”。对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提出的自传说,寿鹏飞也有所分析,肯定其对曹雪芹家世生平的考证,并说胡适“攻击他说疵点,亦有可取”,但仍感到未搔到痒处,问道:“若《石头》一记,止为曹雪芹自述生平而作,则此书真不值一噱矣。”寿鹏飞:《红楼梦本事辨证》第19页。他指摘胡适从无意味方面加以武断,抹煞了《红楼梦》作者的深心。


第三部分:索隐派红学的产生与复活遭到考证派打击之后(2)

    寿鹏飞自己的正面主张,是认为《红楼梦》影射雍正夺嫡。他说:“然与其谓为政治小说,毋宁谓为历史小说,与其谓为历史小说,不如径谓为康熙季年宫闱秘史之为确也。盖是书所隐括者,明为康熙诸皇子争储事。”当然此说并非他的首创,孙静庵在《栖霞阁野乘》中即提出:寿鹏飞:《红楼梦本事辨证》第26页。“林、薛二人之争宝玉,当是康熙末允禩诸人夺嫡事。宝玉非人,寓言玉玺耳,著者故明言为一块顽石矣。”参见《红楼梦卷》第2册,第421页。蔡元培也说过宝玉象征传国玺,指太子允礽。寿氏发挥说,宝玉是指传国玉玺,因系国宝,所以叫宝玉;通灵玉上有“莫失莫忘,仙寿恒昌”字样,传国玺上刻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字,寿氏据此认为前者影射后者甚为明显。又玉玺为诸皇子及群雄所争,所以“见宝玉者,人人皆生恋爱关系”。还说贾母因是康熙的影子,贾母爱宝玉是比喻其宝爱帝座,“不肯即以黛玉配之者,喻帝之不肯轻立储二,以宝位畀允礽也”。金陵十二钗分正册、副册、又副册,恰好三十六人,分别影射康熙的三十六个儿子。宝钗、袭人都影射雍正,“袭人二字,有乘虚掩袭之意”,比喻雍正“袭取帝位”。蒋玉函是指“藏玺之函椟”,所以“名曰玉函,且住紫檀堡,明言玺函以紫檀为之”。袭人的猩红裤带,以及宝玉换赠给蒋玉函的松花带子,都指的是“玺绶”。宝玉与蒋玉函发生暖昧关系,是说“与传国玺有特别恋爱者,惟此函椟耳”。而袭人后来嫁给蒋玉函,是“极言清室玉步已移,此龙衣人所争得者,亦止空函而已”。参见《红楼梦本事辨证》第37至第44页这样一些说法是否可信,可以权当别论,我们不能不佩服索隐者的想像力,而且与其他索隐派相比,隐约感到也许上述说法真的捕捉到了一点什么东西。“玉玺”为什么住在“紫檀堡”?考虑到曹雪芹给书中人物命名的惯例,恐怕不是毫无意义的巧合。甄宝玉在《红楼梦》中出现,使很多研究者感到费解,对此,寿鹏飞提出新说,认为甄宝玉是南明弘光帝的影子,作者用甄、贾二宝玉象征南北两朝对峙局面。作为探讨《红楼梦》命意的一说,或至少作为一种猜测,应该认为没有什么不可以。    
    问题是不能把索隐扩大化,以为人人、事事都有影射。寿氏对林黛玉是废太子理亲王胤扔的影子的索隐,使他完全陷入他所批评的以往各种索隐的故辙。他说:“林者二木,二木云者,木为十八之合,两个十八为三十六,康熙三十六子,恰合二木之数。而理王为三十六子中之一人也。黛玉者,乃代理二字之分合也:分黛字之黑字与玉字合,而去其四点,则为代理二字,明云以此代理亲王也。”又说,“胤礽于康熙十四年立为皇太子,故黛玉到贾府时,假定为年十四也。”如此曲为弥缝,与王、沈以及邓狂言的附会实无二致。况且黛玉进贾府时明明是七岁参阅拙著《红楼梦新论》第30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寿氏为了能够与康熙十四年立储位在数字上相吻合,便擅自将黛玉的年龄增加一倍,这种做法虽勉强可以“将胤礽一生遭际及心事曲曲传出”,却丧失了自己立论的全部说服力。    
    寿鹏飞对《红楼梦》作者的看法最为离奇。他相信一位叫马水臣的人的妄说,认为作者是无锡人曹一士,生于康熙十五年,卒于雍正十二年,《红楼梦》是在康熙五十五年“诸皇子夺嫡剧烈时”写就的。旁证是陈镛的《樗散轩丛谈》里有“《红楼梦》实才子书也,初不知作者谁何,或言是康熙间京师某府西宾常州某孝廉手笔”参见《红楼梦卷》第349页。的记载。寿氏推论道;“考得一士于康熙季年未通籍时,入京假馆某府者十余年,所居与海宁陈相国比邻,然则与《樗散轩丛谈》所云,某府西席某孝廉所作者适合,意即其人乎?”把《红楼梦》区分为原作和改作两种,雪芹只不过是后来的“增删”者,原作另有其人,从王梦阮、沈瓶庵到邓狂言,都是这样看的,可以说是索隐派的共同主张,寿氏亦持此说,并不足为怪。但他将原作者坐实为曹一士,则是于史无征的主观臆断,特别是当曹雪芹的生平事迹被胡适公之于世之后,更见出其说的虚拟性。但蔡元培认为此说不无继续研讨之价值,可见蔡先生对胡适的自传说成见亦深矣。    
    第二部著作是景梅九的《红楼梦真谛》,1934年西京出版社出版,上、下两卷,约十四万字,比寿鹏飞的《红楼梦本事辨证》篇幅大得多。上卷开首是一篇纲要,然后分叙论,先论命名,次论薛林取姓,次论满汉明清,再专论宝玉,论书中诗词,论著者思想几部分,并有附录、别录、杂评、杂录多则。下卷则是对王梦阮、沈瓶庵及邓狂言的索隐的系统批评。景梅九的基本观点,略同于王、蔡、邓诸家,虽有异见,却没有另立门户,而是对王、蔡、邓各家索隐的补充、发挥、折衷。王、沈力主的顺治帝与董小宛的恋爱故事说,蔡元培关于十二钗影射康熙时诸名士说,邓狂言的许多扩大化的索隐,寿鹏飞的康熙诸皇子夺嫡的观点,景氏均予以兼收并蓄。他在谈到自己著书缘起时,特地援引一位友人的话,作为《红楼梦真谛》的立论基础。这段话的全文如下:


第三部分:索隐派红学的产生与复活遭到考证派打击之后(3)

    《红楼梦》为思想而作,红字影朱,恐人不知,特于外国女子诗中标“昨夜朱楼梦”一句以明之。悼红轩即悼朱轩,宝玉爱红、爱胭脂,皆爱朱之谓,言玉玺终恋朱明也。且宝玉以极文雅之人,而赌起咒、发起誓来,却效《西游记》猪八戒声口,亦作者弄狡狯之处。再说木石两字,则因坊间所传《推背图》,以树上挂曲尺影朱明,今于木字添石字首,两笔恰成朱字,惟恐人不察,故又名本书曰《石头记》,言取石字头,以配木以成朱,其心思可谓入微矣。又林黛玉代表明,薛宝钗代表满,两人姓氏由高青邱《梅花诗》中“雪满山中高士卧,月明林下美人来”两句取得。雪(薛)下著满字,林上著明字,昭然可现(今蔡氏索隐亦引此联,以为影高士奇,可谓知其一,不知其二)。至《风月宝鉴》影清风明月,作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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