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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稽核与控制--企业审计手册-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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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健全。
8。外付装卸费的审查
(1)支付外付装卸费的必要性,要防止本单位待时而同时支付外付装卸
费的现象。
(2)所支付的装卸量统计是否真实可靠,装卸单价是否合理。
9。其他费用的审查
主要审查其他费用的合理性。
□港务管理支出审计
港口企业的港务管理收支活动是港口正常生产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
港务管理支出并入港口企业的营运成本。

1。港务管理支出的内容
(1)港务费支出,包括航道、港池、泊位、锚地、浮筒、航标、灯塔的
维护保养和修理费用,港口码头、围墙、道路、输电照明、供水管道等设备
设施的器材增添和维护管理费用。
(2)港务监督支出,包括港监、引水、信号、专用船舶的人员工资、燃
料材料、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等费用。
(3)船舶检验支出,包括检验部门人员的工资,器材购置修理,图书资
料印刷以及安全技术标准科研支出等费用。
2。港务管理支出的审计
(1)审查港务管理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2)审查港务管理部门定员定额和开支标准的执行情况,有无擅自扩大
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
(3)审查经费开支是否严格按照港务管理支出范围办理。
(4)审查属于港务管理部门的材料物资、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是否有
健全的制度。
(5)与生产部门共同费用的分摊是否合理,领用的燃料、材料成本的计
算以及成本差异的分摊是否合规。
(6)审查辅助生产部门转来的修理费价格的计算是否合理,内部供电供
水的价格是否合理。
(7)审查有无不按规定擅自提高工资津贴标准,扩大劳保用品发放范
围、滥发奖金和实物的问题。

二、损益审计

二、损益审计

损益审计的内容包括营运收入审计、营运成本审计、营业税金及附加审
计、期间费用审计、投资净收益审计、营业外收支审计以及利润分配审计。
交通企业与工业企业相比较,在投资净收益、利润分配方面的内容组成和规
章制度的要求相同。对营运成本、期间费用的审计,本章第二节已详述,此
节从略。本节着重阐述营运收入审计、营业税金及附加审计、营业外收支审
计的内容。

□营运收入审计
营运收入是指企业从事运输、装卸和其他业务等营运生产活动所取得的
收入。营运收入按企业划分,有运输收入、港口收入、外轮代理收入等;按
经营业务划分,有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港务收入、代理收入和
其他业务收入等。

运输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公路、水路客货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港口收入是指港口企业从事装卸、堆存业务及港务管理活动所取得的收
入。

外轮代理收入指外轮代理企业从事外轮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旅客服务,船舶、车辆、仓库等固定资产出

租,港口过驳,集装箱服务,材料销售,旅游业务等主营业务以外的活动所
取得的收入。对于船舶运输企业,还应当包括外派劳务收入和修船拆件收入;
对于港口企业,还应当包括速遣费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就是指运输企业的运输收入,港口企业的装卸、堆存业
务收入及港务管理收入,外轮代理企业的外轮代理业务收入。审查主营业务
收入的内容如下:

(1)营运票据管理制度审计。
①票据印刷、登记、领发和交接手续是否健全,有无专人负责,帐实是
否相符,票据储存和保管是否安全。
②各营运站点、营运车辆(船舶)对客票、代用票和各种定额票据、非
定额票据,有无专人管理,是否按号码顺序使用或用金额建帐控制使用。各
使用单位是否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使用清单和由财务部门销号。
③对客货运票据是否经常有重点地检查,是否存在伪造票据。
④各种货运票据和杂费收据是否按号顺序使用,填写项目是否清楚;对
国外结算票据,如有错,是否作废另行填写。
⑤对于收取现金的票据是否有涂改现象,作废票据是否随同报表报上。
⑥票据销毁制度是否健全。
(2)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审计。
营业收入的实现,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企业财务通则》和《运输企
业财务制度》对收入实现的确认有明确规定。收入确认的审计,应主要审查:
企业是否在“劳务已经提供,产品已经发出,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
款的凭证”时,确认营运收入的实现。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运输、港口企业而言,取得收取价


款凭证的含义应进一步延伸。审查时应注意,收取价款的凭证不但包括付款
人和银行开出的票据,还应包括企业完成提供劳务后取得的付款人签字的帐
单、货商部门编制的帐单和远洋运输企业期末已完航次未达收入所编制的帐
单。

款凭证的含义应进一步延伸。审查时应注意,收取价款的凭证不但包括付款
人和银行开出的票据,还应包括企业完成提供劳务后取得的付款人签字的帐
单、货商部门编制的帐单和远洋运输企业期末已完航次未达收入所编制的帐
单。
主营业务收入真实性审查。
主要审查已经实现、属于当期的营运收入是否全部计入当期的有关收入
帐户。审查时应注意,有无将实现的收入转入其他帐户,或应作为营业收入
处理而不通过有关收入帐户核算的情况,以及是否将规定在运输收入中核算
的旅客保险收入纳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如:企业在完成全年营运收入计划后,
有无将超计划部分的营运收入隐瞒挂在往来帐户,或转移到下一年度的情
况。

(4)营运收入稽核制度的审计。
①有无现场收入检查制度;
②对私拉票款、私吞运费现象有无严格的检查堵漏错施;
③对汽车运输的缴销票据的票根是否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是否按运价费
率计费;对货运票据的存根是否与行车路单相核对。对水运企业缴销票据的
票根是否进行复核,主要核对定额和非定额客票与存根和报帐联是否一致;
货运票据的有关项目及运费的计算、汇总是否进行有效稽核。
④取得的营运收入是否及时上交财会部门,有无隐瞒、坐支和挪用现象,
应交金额与上交数额是否相符;财会部门收入核算是否经过稽核,收入帐证
是否一致。
⑤营运日报表与联运及代理单位往来帐户有无复核,并检查是否及时清
算。
2。其他业务收入审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审查其他
业务收入的要点包括:

(1)审查从事旅客服务的收入。主要审查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取得收入是否足额上交,并正确核算。
(2)审查固定资产出祖收入。审查时要注意船舶出租收入的核算方法。
船舶出租收入应按出租方式的不同分别处理,根据收入、成本和相应的运输
周转量成配比的原则,只有船舶光租方式取得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而
期租和程租方式的收入计入运输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对于其他固定资产
出租收入的审查,要审计出租合同的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出租收入的记录
和计算是否正确;固定资产出租手续是否健全;到期的出租固定资产是否及
时收回或办理续租合同。
(3)审查港口过驳、集装箱服务的收入。主要审查劳务协议的合理合法
性,收入的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材料销售收入。
①材料销售的原因是否正当,有无违法行为。
②材料销售收入的计算是否正确,入帐是否及时,有无把材料销售收入
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③材料销售的成本、费用和税金计算是否正确。
④材料销售的帐务记录是否完整,销售数量是否记载无误。
⑤材料销售的手续是否健全,出库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是否齐备。

(5)(5)
(6)审查速遣费收入。审查是否存在漏计、少计速遣费收入,或者未计
收入前支用的现象,是否按规定纳税。
(7)审查外派劳务收入。审查外派劳务的协议是否合理合法,有关支出
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交纳税金。
(8)审查修船拆件收入。审查修船收入的取得,计算、核算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
□营业税金及附加审计
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税金和附加
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产品税、增殖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审查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交通运输企业主要按照营运收入计征营业税,并以此计征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2)审查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3)审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有无减免税和退税的情况,企业收到退回的税金是否作为减少
营业税金处理。
(5)审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解缴情况,是否及时足额上交,有无拖欠、
少交、漏交或偷税现象。
□营业外收支审计
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营运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附加费返还款。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
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
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公安、法院、检察院经费等。

1。营业外收入的审计要点
(1)有无将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某些收入,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
收入等计入营业外收入,以达到少纳营业税金的目的。
(2)有无将应属于营业外收入的项目不列入营业外收入,如将罚款收入
挂帐,将固定资产盘盈直接列增加资产处理。
(3)固定资产处理的收入是否全部、及时入帐,净收益的计算是否正确。
2。营业外支出的审查要点
(1)有无任意扩大营业外开支范围的情况。如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中除
清理费用和残值的变价收入外,是否还有其他不应计入的费用或收入;非常
损失中是否列支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原因的其他损失等。
(2)是否有任意增设营业外支出项目。按规定,企业不能任意增设营业
外支出项目。因此,审查时应注意是否有属成本性质的费用列入。
3。审查营业外收支时要注意新会计制度对营业外收支的项目调整
(1)代征车购费手续费和代收港口建设费以及即将开征的船舶购置附加
费的手续费可继续列入营业外收入。

(2)(2)
(3)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或销售收入。
(4)修船拆件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或销售收入。
(5)外派船员净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
(6)收回调入职工欠款和其他费用,根据情况自然予以取消。
(7)企业搬迁费实际发生时,仍可列营业外支出。
(8)劳动保险费转列管理费用。
(9)编外人员生活费,此项目自然消失。
(10)职工安置回乡下乡落户补助费,一般无此项目发生;个别特殊原
因,仍由劳动保险费中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解决。
(11)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按规定处理办法,改列管理费用中的技术
开发费列支。
(12)治理“三废”支出,属资本性支出,不应列入营业外支出。
(13)转出调出职工欠款,根据情况变化自然取消。
(14)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前者己基本解决,后者应
转入福利费开支。
(15)交纳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养老金,应转入管理费用中的劳动保险费
列支。
(16)库存物资调价净损失,建立资本金制度后,库存物资调价与否,
均按实际购建成本直接体现损益。原规定为库存物资调价不足冲减国家流动
资金部分不再计入营业外支出。
(17)船舶护航武器弹药购置费,应转入运输支出或船舶共同费用。
(18)防疫经费、为港口设立的专门防疫机构经费,转入管理费用。

三、运输管理费审计

三、运输管理费审计

□运管费收入的审计
《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由财政部、交通部于 
1986年 
9
月发布)规定,运管费由车籍所在地的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征收,其他单位和
个人均不得收取;运管费实行适当集中,比例上交;运管费年终结余,除按
规定,列入计划支出者外,其余上交同级财政。

运管费审计的要点:

(1)审计运管费征收完成情况。检查应征、实征情况,查看按规定费率
计征的财务决算报表中营运收入和按定额计征的金额,核实征收的运管费是
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瞒报收入,有无多收、漏收、欠交、拒交等情况。
(2)审查运管部门办理运费结算业务中计征运管费情况。要审查托运单
位预交的运费款项是否按承运者完成的运输周转量结算运费,并及时计征运
管费。结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托运、承运者的款项。
(3)审查经运管部门开出的运管费结算票据。由托运与承运者直接结算
运费的票据存根有无短缺;是否按结算票据的运费计征运管费,有无漏征、
错征。
(4)审查由承运者自行填写结算凭单、结算客货运费的票据存根,加算
运费总额,计算计征运管费是否正确。
(5)审查运管费收入是否专户存储。有无另立存款帐户,转移资金,私
拉乱用;有无与其他资金合并存储,擅自将存款利息转为奖金或其他支出等。
(6)审查其他收入款项是否符合规定。各种罚款是否按规定上交,有无
被挪作他用。
(7)审查代征税金等计算是否正确。收入是否及时解交委托单位,代征
手续费是否列入其他收入,分配是否执行有关规定。
(8)审查运管费收入是否按规定比例按时上交,有无拖欠。
□运管费支出的审计
运管费是公路运输管理的事业费,要坚持专项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挪作他用。运管费支出实行预算计划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将支出预算
报上级运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运管费支出的审计要点:

(1)审查支出计划执行情况。有无超计划支出,有无任意提高开支标准
和扩大开支范围,有无平调、借占问题,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
(2)审查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经验收后列入经费核销。帐面反映是否真
实;有无将预付购置款列帐核销。
(3)审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费用支出。是否按照建设单位编报的决算
和“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列帐核销,有无将预付基建工程款项直接列入支
出核销。
(4)审查与有关单位共同购建资产,其资产的产权是否划分清楚和及时
入帐。
(5)审查支付给个人的各种款项,是否编制清册或填制有关凭证;是否
有制表人签名、领导批准、领款人签章;发放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发放的奖

金是否按有关规定,应纳有关税金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列支是否符合规
定。

金是否按有关规定,应纳有关税金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列支是否符合规
定。
审查各种拨交款项是否按规定办理,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7)审查其他支出、福利支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审查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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