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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弗里德曼文萃-第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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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一种政策将确保对那些货币总量的控制,但是这种控制不是就从一天到另一天而言的,而是就联邦储备系统坚持认为是全部问题的症结所在的较长时期而言的。这样一种政策将使市场能够准确地了解到联邦储备系统将要采取的行动,从而相应地调整自己的活动。这样一种政策将结束目前随每星期5货币供给数字发布面来的、每周一次的猜迷游戏。金融市场业已明确地证明了:它们有着充分的灵活性来对付可能需要进行的、不论什么样的日常调整或季节性调整。很难想象这样一种政策会带来任何较大的不利影响。    
  几个数字将表明这种政策对联邦储备系统的公开市场活动会有多么大的影响。1982年,联邦储备系统平均每星期在其政府债券持有总量中增加1760亿美元—— 一个非同寻常的大数目。在获得这 1760亿美元的政府债券的过程中,联邦储备系统平均每星期购买130亿美元的债券,共卖出几乎同样的数量。这些交易中大约有一半是为外国中央银行而做的。但对于加到联邦储备系统的有价证券上的每一美元来说,仍将存在大约40美元的购买或80美元的交易—— 客户帐户的这种折腾程度将会把证券交易所的私人经纪人送进监狱,或者至少送去拘禁。    
  增加了的可预测性,减少了的折腾,减轻了的不可知性—— 这些既是进行如此强烈的变更的主要原因,同时又是其达到目的的主要障碍。这种变更只会使太多舒适而温顺和平的人们骚动起来。    
  货币政策结构    
  在货币政策结构的讨论中,首要的问题是建立限制问题。这一主题虽然陈旧但却密切相关;人们业已提出了数百条建议,而且没有几条(不论多么久远)不拥有同时代的支持者的。我个人的观点认为:结构改革中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减少货币增长的变动性,限制货币当局的处理权限,同时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结构。鉴于我的这一观点,所以我的讨论仅限于与上述目标直接相关的那些建议:从重要性最小的入手,以最根本性的为结束。    
  对联邦储备系统制定一套货币规则    
  很久以来我就提出了这样的看法:不需要货币制度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只要对联邦储备系统制定一套货币规则,就可以在货币政策方面取得很大的进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通过与国民收入的相应变动有着紧密且一致关系的某种货币总量—— 例如 M1—— 来表述这一规则将是非常理想的。然而,这些年的情况表明:即使是联邦储备系统自己设立的目标,它也不可能或者不愿意去实现这样一种目标;而且,联邦储备系统始终能够为其无能进行辩护,从而避免所应负的责任。鉴于这种情况,我勉强认为:通过与国民收入的密切程度较小、但却可以在极短的时期内、在极小的限制下、毫无疑问地予以控制的某种变量,来表述这一规则是很可取的。这一变量就是联邦储备系统自己的无息债务,即货币基础。    
  在《自由选择》一书中,我与我的妻子罗斯提出了一项特殊的规则形式,作为一种宪法修正案:    
  在业已发行的美元总量以不低于3%同时又不高于5%    
  的年增长率而增长的条件下,国会将有权管辖以通货或帐簿记录的形式而存在的政府无息债券。    
  将下面这一条款包括进来将是更为合意的:在战争情况下,国会每院2/3的多数,或者某种类似的合格多数,可以取消这一要求,然而,除非再次实行。否则的说这一取消将在当年结束。    
  在建立对该规则之稳定性的信心方面,宪法修正案将是最为有效的途径。然而很明显这并不是实施这一规则的唯一途径。国会也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来建立这一规则,而且一些关于货币规则立法的建议的确已为国会所采纳。    
  这一建议具有这样的优点: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制度方面的变动。然而,这同时也是它的主要缺点。只要目前的制度安排仍然保持其现有状况,那么,会有很大的压力迫使人们以能够避免或逃避该项规则的方式来使用现有的货币安排。更有甚者,作为一种政治性的东西,一项宪法修正案很难吸引足够的支持以获得通过,除非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人们对这一些现行货币安排产生了深刻的、且广泛的不满。鉴于这样的情况还会引发更为深远的、且更为根本的变动,那么,为什么要在半拉措施上停步呢?    
  我仍然相信:那种能够带来某一特定的货币总量的可预测的长期趋势的货币规则,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目标—— 既优于为货币当局所进行的、对货币数量的一系列自行控制,也优于商品本位。以前我曾认为:这种货币规则的实施,可以或者通过说服货币当局奉行这一规则而实现,或者通过迫使人们接受这一规则的立法而实现。但现在我不再这样乐观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会为促使联邦储备系统走向这一方向而做的种种努力,都多次地失败了。联邦储备系统一直是口头上接受那些货币目标,但从不接受严格的货币规则。而且,联邦储备系统甚至不愿意将其行动与其对货币目标的口头接受一致起来。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了:为了使这样一种规则得以奏效,需要有货币制度方面的变化。    
  国际性的货币规则    
  以罗纳德· 麦金农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业已接受了有关货币规则的主张。但他们提出:如果在本国的基础上应用这一规则,则它可能会因别种市场的通货对受该规则控制的这种通货的替代而几乎毫无效果。因此,他们建议一系列国家在它们的货币供给总量问题上,接受某种规则。毫无疑问,这意味着在各种货币借以融合的汇率问题上达成某种协议。麦金农建议:日本、美国和西德应该采纳这样一个针对由日元、美元及西德马克组成的总量而言的规则。    
  这一建议,特别是下面这一实质性的论证,引起了极大的重视:即使是在浮动汇率下,通货的替代也会使得美国对其货币供给的控制,“ 日益失去其稳定美国国民收入与价格的功效 ” 。然而,大部分证据并不支持麦金农的论证。相反,大部分证据表明:别种通货对美元的替代,对于仅对美元而言的货币规则的效用来说,其妨害程度是微不足道的。    
  对这一建议的政治方面的反对意见,大大压倒了经济学方面的反对意见。口头上的同意是可能的,但可靠的、且可实施的协议却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即使这样的协议是可能的,这一建议还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对某种国际团体赋予极大的、且基本上自主的决定权,而这一国际团体独立于每一尚未退出该协议的成员国公民的任何政治控制之外。正如我下面将要指出的,我认为:在一民主政体中,国家中央银行的独立自主在政治上是会引起反对的。而一独立自主的世界中央银行或三国中央银行将会引起的反对,则更不知道会有多么强烈。    
  将制定规章制度的功能与货币方面的功能区分开来    
  一种温和的、并能得到相当裨益的制度改革,就是将联邦储备系统的制定规则的功能与货币方面的功能区分开来。目前,制定规则的功能吸引了联邦储备系统大部分的注意力。更有甚者,他们通过将这两种极为不同、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不相一致的功能混淆起来,从而掩盖了对货币控制所应负的责任。    
  正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在近期的一份研究中所提出的,联邦储备系统制定规则的功能应该予以取消,而与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SLIC)及通货监理官的那些大致重复的功能结合起来。这样一种组合机构不应具有任何货币权力。它还应该将联邦储备银行的那些业务性功能也包括进来,例如;准备金要求的管理、通货的发行、支票的清算、数据的报告等等。    
  一个独立的货币控制机构可以是一个很小的实体,议负责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决定强力货币总量。其功能将是明确的、清晰可见的,同时又将是实际上负有责任的。    
  结束联邦储备系统的独立自主    
  另一种仅需要涉及相当少的制度变动—— 虽然这一变动比前一种制度变动要猛烈得多 —— 同时可以通过立法来实现的方法,就是结束联邦储备系统的独立自主,而将其转化为财政部的一个司。这将结束目前这种货币政策责任与财政政策责任彼此分开的情况。而正是这种情况导致了这样一种局面:联邦储备系统主席将国家的所有不幸都归咎于财政政策的缺陷;而财政部长则将这些不幸都归咎于货币政策的无能 —— 这是一个业已流行了几十年的现象。应该仅存在一条可追究责任的权力轨迹。    
  由此而引起的一种直接的反对意义是:这样做将会使货币政策成为政治的玩物。我个人对货币历史的研究表明:这一判断是正确的,但这一论据是支持(而不是反对)消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    
  在我20多年前发表的一篇题为《应该存在一个独立的货币当局吗?》的文章里,我详细地讨论了这一问题囫。我总结道:    
  在我看来,美国——或者就这一问题而言的其它任何国家——实际上曾经有过这一最充分意义上的独立的中央银行,这似乎是非常令人怀疑的……历史告诉我们:即使是那些名义上独立的中央银行(在这一最充分的意义上),事实上也是与执政当局密不可分的。    
  但毫无疑问,这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理想很少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假定我们可以拥有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在同等的、依宪法而建立的独立的机构这一意义上)。但这样动是否是理想的呢?我认为这样做并不理想,原因有政治的与经济的两个方面。    
  政治方面的反对理由可能要比经济方面的反对理由更为显而易见。让如此之大的权力集中在一个独立于任何种类的、直接的、有效的政治控制之外的团体手中,在一民主政体中,这真的是可以忍受的吗?“新自由主义者”常常这样来描绘其立场:宁愿相信法治而不愿相信人治。很难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而将这样一种观点,与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赞同协调起来。事实上,不可能完全摒除人治。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避免了任何解释问题;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于明确地包含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即使是最好的法律,在实施这些法律的人们手上留下的那种有限的自主,也完全不同于使中央银行得以建立的那些法律通常赋予一少部分人的那种意义深远的权力。    
  独立的中央银行在经济方面的一个缺陷……就是:它几乎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责任的分散……    
  另一个缺陷……是:它使得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个性。    
  第三点技术性的缺陷是:一独立的中央银行将几乎不可避免地过分重视银行家们的观点……    
  我所给出的这三点缺陷,构成了对独立的中央银行的一种有力的,技术性的反对意见.再加上政治方面的反对意见。则对完全独立的中央银行的否定,的确是非常有力的。    
  过去二十几年的实践,使我改变了对一个问题—— 即个人品质的重要性问题 —— 的看法。虽然个人品质有时会产生极大的影响,但尽管那些所谓的负责人在个性与背景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可是更多的实践与研究却使我深深地有感于联邦储备系统政策的连续性。    
  而在此外的其它问题上,实践的证明都加强了我的看法。我与安娜· 施瓦茨在《货币史》一书中指出:在 1930至1931年期间,对国会压力的屈从将会阻止联邦储备系统所采取的那种灾难性的政策。对于过去的这15年来说,这一点同样是正确的。国会的有关委员会普遍地(尽管绝不是一成不变地)向联邦储备系统力举这样的货币政策:将带来更为稳定的货币增长率及更少的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虽然有些时候明显地存在着来自于政府的、促使更快的货币增长的压力,但(比如说)1971年至1979年期间发生的过快并反复无常的货币增长,并不是政治压力—— 当然不是来自于国会的 —— 的结果。尽管如此,但是在这一期间,并没有任何政治压力阻止联邦储备系统以平均年率 5%    
  的速度(这是前8年的增长率),而不是6。7%的速度增加M1。    
  将联邦储备系统归于财政部的领导之下,这绝不是什么理想的作法。然而在现有的条件下,即使没有任何其它的变动,它也是一项伟大的改进。    
  金本位    
  表面看来,似乎普遍地存在着对“ 金本位 ” 的支持。但是,正如黄金委员会的报告所显示的那样,当问题发展为应采用什么样的金本位时,这一明显的一致意见便消失了。某些自诩为金本位的支持者的人,只不过是想让联邦储备系统将黄金价格作为提高或降低货币供给增长率的指示器,而并不进行黄金买卖,同时也不使其本身负有在任一特定的限制内保持黄金价格的责任。另外一些人则希望再增加一条:联邦储备系统对特定的黄金价格的数字限制的承诺。还有一些人希望联邦储备系统或者财政部固定买卖黄金的美元价格,条件是其它主要国家也同意通过它们自己的通货而这样做。最后,一少部分人希望 “ 真正的 ” 金本位,在这种金本位下,联邦储备系统及财政部将停止发行除特定的黄金实物量的仓库存单以外的任何无息债务;同时,在这种金本位下,黄金硬币、或仓库存单、或其等价物将成为流通媒介。    
  鉴于我已在别处阐明了的那些原因,我认为只有最后这种建议—— 真正的金本位 —— 构成了对我们的货币安排的改进,而不是恶化。这种建议绝不是完全理想的,而且所拥有的政治方面的支持很小。    
  货币的竞争性发行    
  近些年来,人们对为取消货币的政府发行及私人市场安排对其质量的控制而提出的种种建议,表现出了越来越大的兴趣。一系列这方面的建议将结束政府对通货发行的垄断,同时使通货的竞争性发行成为可能。另一套建议将完全消除货币的任何政府发行,而将政府的作用限制在定义货币单位上面。    
  通货的选择与法定指数本位 。这一系列建议大部分来自于 F·A· 哈耶克的一本名为《通货的选择:中止通货膨胀的一种方法》的小册子。哈耶克建议:附于政府发行的通货之上的所有特权(例如 “ 法定货币 ” 性质),都应该予以取消;同时,应该允许金融机构以任何形式 —— 只要这种形式是债务的发行者与持有者双方都能够接受的 —— 发行通货或存款债券。他没想了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各种机构事实上将有权发行以某种特定的商品(诸如黄金或白银)的购买力,或者以总的商品(通过与价格指数相联系)的购买力来表示的债券。按照他的观点,购买力保持不变的货币将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并几乎全部地取代以美元、英镑或其它类似的单位命名的债券及以特定的商品命名的债券。    
  与价格指数相联系的通货单位这一想法,是一个很古老的想法—— 早在 18世纪就为W。斯坦利。杰文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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