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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戒律学纲要(选录)-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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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瑜伽派的五戒: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邪淫、不贪。
  七、基督教的后五诫:勿杀、勿盗、勿淫、勿妄证、勿贪他人之所有。

  由上面的比较可以知道,佛教五戒的特色是不饮酒,其他各宗教没有戒酒的。
因为佛教是重於智慧的,饮酒能使人昏迷沉醉(酒的害处,后面详说),所以不
许饮酒。至於其他各宗教所标的贪欲贪嗔。那不是行为,而是心理现象,佛教的
五戒之中,实已包摄无余(详於后面五戒摄十善)。

  还有一点,中国古来,多有人主张儒释道三教同源之说,最早是见於后汉的
《牟子理惑论》中,故将佛教的五戒,配於儒教的五常——仁、义、礼、智、信。

  但是五戒与五常的配法,向来各有不同:

  一、天台《仁王经疏》中是这样的:不杀生配仁、不偷盗配智、不邪淫配义、
不饮酒配礼、不妄语配信。(大正三三·二六○下至二六一上)

  二、《止观》卷六的配法又是两样的:不杀生配仁、不偷盗配义、不邪淫配
礼、不饮酒配智、不妄语配信。(大正四六·七七中)

  三、通常的配法是如此的:不杀生配仁、不偷盗配义,不邪淫配礼,不妄语
配信,不饮酒配智。

  但此以佛教五戒配合儒教五常的方法,只能说明人间的道德标准,有一相近
相接的趋势,却不能说是绝对贴切的。别的不说,光以不饮酒一戒而言,虽然含
有礼与智的精神,但是儒教的礼与智,绝不等於佛教的不饮酒戒,因为实际上儒
教并不戒酒。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分辨戒的优劣高下了。以佛法看,戒有世戒与第一义戒
——佛戒的不同。除了佛制的戒,一切都是世戒。佛戒之不同於世戒,乃在出发
点与目的之不一。其他各宗教,守戒是为了遵循上帝或神的意志,比如基督徒奉
行十诫,因其是上帝宣示的约命,如不遵守,便是违背了上帝,而致会触怒上帝。
佛教则不然,佛戒虽由佛制,但其遵守在於各人,佛陀制戒也是根据众生的意志
而来,佛陀绝不勉强任何人,守戒不是为佛而守,而是为了各人的自由意志而守。
正像吃饭是各人自己的事,吃了自己饱,不吃自己饿,与他人毫无关系。不过佛
陀以其大智大悲的胸怀,他虽不能代众生吃饭,他却会劝导愚痴挨饿的众生去吃
饭——守戒。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一点不同。

  一般的世戒,多半是偏於一面的。比如基督徒守诫(诫是教训式的戒),是
为求得上帝的宠爱而期於末日之后,进入上帝的天国。他们守诫的目的,不为造
成人间的幸福与和乐,而是为达生天的意欲,所以是偏於形上的或所谓出世的(
以佛法说,他们即使生天,也未真的出世),所以往往也会为了天国的理由而否
定人间的和乐;比如宗教的战争,即由此而来;另有像儒教(实在是儒家而非儒
教,因为儒家根本不成为宗教)对於伦理纲常的遵守,是为造成人间的幸福与和
乐,但却不作形上或出世的向往,所以又是偏於现实的了。唯有佛教徒的遵守佛
戒,既为造福人间,也为追求出世的境界,所以佛教史上只有忍辱与牺牲的记载,
不会找到战争或血腥的事实。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二点不同。

  一般的世戒,只有形式的遵守,并无戒体的纳受,所以也没有戒罪与性罪的
分别,比如基督教的十诫,并不是单为基督徒而有,那是(基督教以为)上帝给
予人类的制约,不论信与不信,都在其制约的范围之内,信了的人固然要守,未
信的人,也不能不守,要是不守,其罪过是同等的。佛戒则不然,佛戒是由佛制,
佛弟子的受戒,须是师师相授,讲求戒体的传承与纳受,唯有受了戒的人,才能
将戒传给他人,此一戒体,是直接传自佛陀,受戒而纳受戒体,便是纳受佛的法
身於自己的心性之中,以佛的法身接通人人本具的法身,以期引导各人自性是佛
的发明或证悟。受了佛戒而再破戒,等於破了佛的法身,所以罪过很大,没有受
戒,虽然作恶,不为破戒,作恶的本身虽然即是罪过,其罪过的程度,却没有受
戒破戒之大而且重,此乃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作恶的性罪(本来是罪),加
上破戒的戒罪。在佛法而言,破戒是破了佛(三世诸佛与自性是佛)的法身,所
以戒罪的程度,远比性罪为大。这是佛戒与世戒的第三点不同。

  一般的世戒,只是教人戒除应戒的行为,并不能形成一套论理的体系,佛戒
被列为佛教的三藏之一,与经藏论藏鼎足而立,并以专门谈戒的律藏为佛法住世
的枢纽,所以有其整套的体系。比如将戒的构成,分为戒法、戒体、戒行、戒相
的四大科目,如缺其一,便不能称为持戒。戒法是佛所制的法规;戒体是一线相
承,师师相授的无表色法,所熏的功德;戒行是由持戒所表的行为;戒相是持戒
行为的差别现象。如果不能具备这四个条件(通称为四科),虽然不杀不盗乃至
不饮酒,也只算是守的世戒而非佛戒,守持世戒的功德是有限的。这是佛戒与世
戒的第四点不同。

  在此,也可顺便说明,信佛何必要受戒?

  已在三归文中,说明了三归的重要性,信佛之有归依三宝,等如学生入学的
注册报名,但是,注册报名,并不等於上课求学;归依三宝之后的纳受佛戒,才
是成佛之道的开始迈步。归依三宝,只是学佛成佛的准备工作而已。又因为学佛
的过程是遥远的,发心学佛的程度也有高下的,所以我人信佛而受佛戒者,也有
好多层次,不过佛戒的层次虽多,均以五戒为基础,五戒虽是佛戒的最下层次,
但如起楼而不先打基脚,起楼的企图,终究是梦想。所以有说:“五戒法是三世
诸佛之父,依五戒而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诸佛。”


第二节 五戒的内容

  佛陀制戒的目的,是希望佛弟子们如法持戒,如法持戒的作用是为增长功德,
但此功德之来,均由悲心的陶养而起。看五戒的表面,是消极的不作恶,而无积
极为善的作用;事实不然,如能稍加体察,便可明白,守持五戒,实也含有无限
悲心。此谓悲心,可以解作同情心的扩大,这是推已及人而及於一切众生的同情
心。因为不忍自己被人杀害,所以知道他人乃至一切众生,都有不忍被杀被害之
心,故有不杀生戒;因为不忍自己的资生财物遭人偷盗而去,所以知道他人乃至
一切众生,都有不忍被偷被盗之心,故有不偷盗戒。以下的三戒,亦可准知。因
此,我们可以说,持戒的功德,固然由於信仰而来,也由於悲心的陶养而来,佛
的功德最大无极,佛的悲心也是最大无极,那就是同体大悲了。

  所以在佛典中,每称五戒为五大施,持五戒而能持到彻底,绝不仅止於止恶,
当能做到行善。不杀生而要护生与救生,不偷盗而要行布施。其余三戒,亦可准
知。不过五大施的本意,是在施予一切众生的无畏惧心,由於我持杀戒,不必怕
我伤害;由於我持盗戒,不必怕我偷盗;由於我持邪淫戒,不必怕我淫污其亲属;
由於我持妄语戒,不必怕我欺骗;由於我持饮酒戒,不必怕我以饮酒而疯狂。故
称五戒为五大施。

  在目前的人类世界,可以说人人都是生活於恐惧之中的,除了时时担心著第
三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我们在报纸上,也可天天看到人间悲剧的报道,那无非是
为了金钱女人与酒的作祟,而演出了层出不穷的罪恶;那些罪恶的类别,又皆不
出杀盗淫妄的范围。因此,人类安全,虽有法律的保障,法律只能制裁於事后,
却不能防患於未然。要杀人的、要偷盗的、要奸淫的、要欺骗的、仍然我行我素。
生活於现世界中的人,谁也没有把握绝对不受杀盗淫妄等灾祸的威胁。正因如此,
我们要提倡五戒的受持了。如果多一人受持五戒,便为人类社会减少一分制造灾
祸的威胁,人人受持五戒,我们的世界,便是人间的净土了。最要紧的,佛教的
五戒,能够扩大同情心而至一切众生,受持了五戒,可施人类以无畏,也施一切
众生以无畏,这是其他世戒所不及的。比如基督教的不杀,只是不杀人,而不戒
杀人类之外的动物,中国儒家主张推仁及物,但却并不戒杀其他的生物。受持佛
戒的功德之大,也即在此,因为持一杀戒,便於一切众生分上得到不杀的功德。
如果人皆受持五戒,不唯人类可以和乐相处,一切众生也可解除人为的灾祸了。

  五戒是一切佛戒的基础,进入佛门之后的在家弟子,便应受持,所以通常称
之为在家戒。

  五戒虽仅五条,但其细则,非常繁复,如想求得五戒清净,即应加以研究。
现在略述如下:

  五戒的毁犯,皆有轻重之别,重罪不通忏悔。所以称为不可悔,轻罪可通悔
又分两类,称为中可悔与下可悔。根据大乘菩萨戒,虽犯重罪,如能作取相忏,
在佛前礼忏,得见好相,见光见华,见佛菩萨前来摩顶,罪即悔除。但是,忏悔
除罪,只是除的犯戒罪,而不是性罪,比如犯戒杀人,戒罪应堕三涂,如能取相
灭罪,即可不堕三涂;然而欠人一命仍需要偿,因缘成熟,必定还报,如果不入
无余涅盘,即使证到阿罗汉果,仍得还他一命,乃至杀一虫蚁,性罪永远不灭!
盗戒也是一样,不过盗戒的戒罪虽与杀戒一样,盗戒的性罪,只要偿清所盗之值,
便可了结。

  在五戒之中,杀、盗、邪淫、妄语的四戒,均有可悔与不可悔罪;饮酒一戒,
虽犯均为可悔。五戒的前四戒,皆有戒罪与性罪,饮酒一戒,只有戒罪而无性罪。
所以称前四戒为性戒,饮酒戒为遮戒。性戒是在佛法与世法中皆所不许者,佛不
制戒,犯了杀、盗、邪淫、妄语壹(欺骗)行为的本性,就是罪恶;遮戒是佛陀
制来为弟子们遮止防犯性戒於未然的,所以唯有受了佛教五戒的人不得犯。说到
这里,也许有人怀疑:不受佛戒,做了坏事,只有一重性罪,受了佛戒,反而增
加一重更大的戒罪,那又何必受戒?其实,受戒是为戒除恶业,难道说受戒之后,
还准备造恶吗?即使真要造恶,也可随时舍戒,万一未及舍戒便造了恶业,虽将
下堕三涂,但也毕竟可以成佛,如果永不受戒,也将永无成佛的可能,下了种子,
因缘成熟,必有收获。现将五戒的持犯,於以下各节分别叙明。


第三节 杀生戒

  杀戒以杀人为重,杀旁生异类为轻。杀人以具足五个条件,成不可悔罪:

  一、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旁生。
  二、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异类旁生。
  三、杀心——有心杀人,而非无意误杀或过失杀人。
  四、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
  五、前人断命——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杀人的方法,可以层出不穷,若加类别,不外自手杀、劝人自杀、教人杀人、
派人杀人等等。杀人的后果,可以有三种:(一)当时杀死,犯不可悔罪,(二)
当时不死,以后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三)当时不死,以后亦不因此而死,
犯中可悔罪。所谓杀人,不限用刀用枪,凡是能够致人於死的种种手段,都称为
杀人,都得负起杀人的罪责。

  杀生的动机,不外四种,犯罪亦有差别:

  一、为杀人而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放火、放水等等),人死,犯
不可悔罪;非人(变化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二、为杀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与畜生死,皆犯下可
悔罪。

  三、为杀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四、作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么就杀什么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
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举四种杀生动机,皆以动机的对象边得罪,不以被杀的对象边得罪。
比如杀人而误杀非人是中罪,误杀畜生,也是中罪,是从杀人的方便而得。无心
杀非人与畜生,虽误杀,亦不得罪。如果作杀人方便,未达杀人目的,也未误杀
非人与畜生,亦得中可悔罪。以此类推,作杀非人方便,作杀畜生方便,均犯下
可悔罪。

  佛戒杀生,故亦戒堕胎。若为杀胎儿堕胎,胎死犯不可悔罪,胎不死母死,
犯中可悔罪(也从胎儿边作杀方便而得罪),俱死不可悔,俱不死中可悔。若为
杀母而堕胎者,得罪与此相反。

  因为杀人人死,犯不可悔罪,杀非人非人死,犯中可悔罪,杀畜生畜生死,
犯下可悔罪,故照藕益大师说:杀人作人想,不可悔,杀人作人疑,亦不可悔,
杀人作非人想,中可悔,杀非人作人想,中可悔,杀非人作人疑,中可悔,杀非
人做非人想,中可悔。(续藏一○六·三七○B)

  杀人而杀父母、杀阿罗汉,便犯逆罪,应堕无间地狱,乃是杀戒中的极重罪,
唯其亦有分别:杀父母而作父母想,犯逆罪,杀父母而作父母疑,亦犯逆罪,杀
父母而作非父母想(如人自幼离开亲生父母,且已不识亲生父母是何人者),不
犯逆罪,但犯不可悔罪。如杀非父母而作父母想(比如从小为他人带作养子或养
女,而自不知究底者),或作父母疑,皆不犯逆罪,但犯杀人不可悔罪。杀阿罗
汉,亦可比照杀父母而知。唯亦有说,虽不作阿罗汉想,杀亦犯逆。

  如果杀人者於杀人之后,自己先死,被杀者后死,犯可悔罪,而非不可悔罪。
因为人死戒体亦舍——五戒是尽形寿受持,故其只於未死之前得杀人方便罪,不
得杀人已遂罪。已死之后既已舍戒,亦无戒罪,被杀者虽然因其杀伤而死,既然
死在凶手之后,凶手便无杀人的戒罪。

  杀生以心为主,无意杀者,不犯重罪;所以戏笑打人,被打者因此而死,不
犯重罪,但犯可悔罪。意外的误杀,无犯。若有误杀的可能,而不加审慎者,误
杀他人致死,犯中可悔罪。如果为痴狂心乱、痛恼所缠,不由自主而杀人者,无
犯。

  於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杀非人是很少见闻的,杀人总不是寻常事,若非屠夫,
也不会天天杀猪宰羊,我们最易犯的杀生戒,乃是对於虫蚁之类的旁生动物。

  有人写信问我:住宅内如有虫蚁,应当如何处置,打扫时,必定会伤杀一些,
那样的伤杀,算不算是破了杀生戒?或者命仆役打扫,仆役於打扫时,伤杀了虫
蚁,是否会构成教他杀生的重责?或者归咎於虫蚁的业报所致?这实在是个大问
题,为了维护人类自身的资生财物,不得不驱除虫蚁侵蚀,为了护持戒体的清净,
又不得故意杀伤虫蚁。不过,有损於人的虫蚁,是必须驱除的,驱除之时,则不
得存有伤杀之心,应该小心为之,如已尽到护生的最大可能,仍有误杀误伤之者,
应该自责於心,生悔意,发悲愿,愿其投生善类,愿其终将成佛,庶可免以杀生
之罪。这在律中是有根据的。《十诵律》卷十一,记载佛陀亲自为僧伽的床褥除
虫(大正二三·七七下)《十诵律》卷三十七,因为浴室之中,湿热生虫,佛说:
“应荡除令净。”(大正二三·二七○下)但是,最要紧的工作,乃在於不使住
宅之中生起虫蚁,经常保持乾燥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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