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warrant)-第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险侵脸瞎杉鄹袷保ü惺谷ㄖげ⒂谌瞎珊笤诟呒叟资劢竦米时纠茫涣硪环矫婵纱庸菊竦梦榷ǖ睦⑹杖耄词剐惺梗ǚ掷胄停┤ㄖず蟮墓菊糠秩钥杉绦ㄆ诘鼗袢±ⅲ钡焦菊诼埂#�2)锁定风险:即便因正股市价低于认股价格而不能行使权证时,附设权证公司债的持有人仍可从公司债部分定期获得利息并收回本金,因而投资人最大损失仅为公司债利息低于市场利息的部分。(3)享有优先求偿权:当发行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停业或破产的危险时附设权证公司债的投资人因其所持有的公司债部分,得对公司财产享受优先求偿权,而一般的权证持有人则与普通股股东处同等求偿地位。(4)弹性设计投资组合:投资人可根据市场走势选择将权证依附于公司债上一起买卖,或是(对于分离型权证)选择持有公司债而将权证出售或持有权证而将公司债出售。
对作为发行人的上市公司而言,发行附设权证公司债主要可产生下列优势:(1)降低融资成本:由于附设权证公司债的投资者在将来可能赚取股票利差,因而上市公司可适度降低该产品债券部分的价值,使得附设权证公司债票面利率低于普通公司债,从而降低再融资成本。(2)增加认购诱因:上市公司通过发行附设权证公司债,对其公司债额外附加了股票认购权,这对多头市场中的投资人而言便产生了“潜在利益”,从而增加了公司债的认购诱因,最大可能保障上市公司再融资目标的实现。(3)规避通货膨胀或汇兑风险:在通货膨胀时期,通货膨胀率有可能比债券的票面利率还高,使得实质利率小于零,隐含在权证中的价值取代了利息支付,举债可以说几乎是免费运用资金。另一方面,对于贸易输出量大的公司如日本企业来讲,当本国货币激烈升值时外汇持有人可能蒙受巨额汇兑损失,为规避汇兑风险,负担外汇债务即为有效方式。但如果发行海外普通公司债利率则偏高;而若改发行利率较低的可转债,则一旦转股债务随之减少,便又无法达到规避汇兑风险的初衷。相反,如果发行附设权证公司债,则不仅可较低利率发行公司债;另一方面,即便投资人行使权证部分,公司债部分仍不致减少,仍可继续负担外汇债务,以降低汇兑风险。
当然,附设权证公司债也具有一定的缺限。对于投资人而言,除了权证部分所涉及的一般市场、信用风险外,由于权证部分的潜在价值的存在而在公司债的投资方面不得不接受相对较低的利息收入。而对于发行人而言,在其享受比发行普通债所享有的种种优势的同时,也承担着由于权证部分的行使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例如由于权证的行使时间和数量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资金规划。尽管如此,附设权证公司债还是因其优势而不仅对投资人有着独特的吸引力,也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有着独特的效应。因而该品种在海外市场(尤其日本)获得很好发展。
附设权证公司债与可转换债很类似,本质上都是固定利率债券与认股权的组合。二者都具有增加公司债的认购诱因同时相应降低融资成本的功能。但与可转债相比,附设权证公司债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方面,(分离型)附设权证公司债所含认股权为“外加权利”,因而公司债与其所附权证部分可以分开交易;而可转债所含的转股权则为“内含权利”,只能与公司债一起移转。另一方面,附设权证公司债无任何条款可强制持有人行使其权利;而可转换债则可用赎回条款强制投资人行使其转换权。另外,可通过发行附设权证公司债来获取长期的低利率资金。在发债后利率长期走高的情况下,可转债有可能因投资人的转股而使公司无法继续享有低利率的优惠;而附设权证公司债的低利率优惠则不受权证部分被行使的影响,权证执行后原债券部分的低利率成本仍可执行到债券期满(抵缴型权证除外)。
第IV部分权证运作的模式选择及其结构分解
一权证类别的选择
(1)融资型权证:在国内市场推出权证之初,从市场风险、融资压力以及现有制度框架等多重因素考虑,我们建议先从主要用于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以及发行公司债等手段)的融资型权证的开发着手,遵循循序渐进、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暂不涉及主要用于分散券商风险的备兑权证、主要适用于公司高管或员工的激励型权证以及用于基金扩募或是解决国有股减持等问题的认股权证。
(2)认购权证:从再融资之出售正股这一最终目的考虑,目前应首先推出以认购上市公司股票为权利内容的认股权证(属看涨期权),暂不考虑以向发行人出售正股为权利内容的属看跌期权范畴的认沽权证(这也是考虑到我国尚缺作空等对冲机制的现实)。
二标的资产的限定
(1)个股:基于从简单到复杂的战略考虑,目前推出的权证宜限于以上市公司发行的个股为标的资产的股本权证;而暂不涉及股指、一篮子股票、货币或其他商品。
(2)新股:考虑到我国尚未建立库藏股制度的现实,无论是配股、增发或是发行公司债过程中所派送的权证,其标的股票只能限于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即在权证持有人提出行权要求时,只能由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配股或增发)来履约,而无法由上市公司从其库藏股中提取相关股票,亦不能如同备兑权证行使中由发行人在二级市场购进标的股票。
(3)流通股:限于目前国内市场上股权分置的现状,我们建议试点阶段将权证的标的股票限于流通股。考虑到目前国内市场上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能上市流通,而短期内似又不太可能制定出全流通的可行方案,如果推出的权证是以这些国有股和法人股为标的,那么就会产生正股暂不流通而权证却先行流通(如果权证也暂不流通,则其发行价值显然会大打折扣)的状况,此时极易因政策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过度投机,重蹈上世纪九十年代权证发行失败的覆辙。
三行使方式的选择
美式权证:考虑到权证盘子通常较小,为防止庄家操控,宜以权证持有人在权证有效期内可随时提出行使要求的美式权证为首选。回顾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市场曾推出的数个权证,其大部分盘子在1200-2100万张之间,其总市值也不过数亿。这就使得庄家不仅可以通过“对倒”拉抬权证价格,而且还可通过抬高正股价格来拉抬权证价格。这种双向操纵价格现象也正是导致当年我国权证尝试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选择美式权证后,由于权证持有人可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行使权证,于是投资人可在权证市价被打压到其内在价值以下时购进权证并立即行使以赚取价差,这就使得庄家建仓成本增加。由于美式权证有效期通常较短,使得庄家极易面临高位派发不及时而损失惨重的风险。显然,在目前我国市场投机氛围相对严重的现实状况下,选择美式权证可尽可能的避免市场价格的操纵,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有效期的确定
从国际经验来看,股本权证的有效期由权证发行日起计一年到五年不等,衍生权证的期限则相对较短,多为六个月到两年之间。而附设权证公司债之权证部分的有效期则通常较长,有的甚至为10年。回顾国内市场过去权证发行失败的教训并考虑到过长的期限往往会导致权证的过度投机,因而我们建议在开发初期权证有效期的确定可较国际惯例偏短。
具体确定有效期时,尚应根据不同品种确定不同的期限区间。考虑到配股权证的发行目的主要是为原投资人提供一个权利转让机会,故有效期可定为6个月至1年;增发权证则是旨在提供一个新股发行价格的市场修正机制,有效期可以略长定为1年至2年;而附设权证公司债的主要目的是规避通货膨胀或汇兑风险,所以期限可更长定为3年至5年。
五发行定价的选择
(1)配股权证:公司配股时原股东依法享有优先认购权,因而配股权证实为原股东权益的证券化,因此建议向原股东免费派送配股权证。
(2)增发权证:对于定向增发,因其增发多是出于发行人的特别考量,故定向增发时的权证亦多为免费派送;而对于非定向增发,则可由发行人根据特定的定价模型公开定价发行权证,但宜同时允许原股东享有对权证的优先购买权。
(3)附设权证公司债:由于该品种的发行对象主要为公司债权人,因而通常其权证部分是随公司债免费配送。
六会计处理
(1)发行收入:通常只有(非定向)增发权证才会产生发行收入。考虑到权证实质为期权,显然有别于正股,因此应将(分离型)附设权证公司债之权证部分的发行收入计入资本公积而非股本较为合适。
(2)资产列表:配股权证及增发权证应全部纳入股东权益;而对于(分离型)附设权证公司债则只应将其权证部分列为股东权益,而将公司债部分归为负债科目。
七交易事项
(1)交易方式:考虑到权证与标的股票的密切联系,以及为有效利用现有交易结算方式、相关规则和操作系统,我们建议权证采交易所挂牌上市形式,以促进产品结构的标准化。
(2)风险控制:由于实行交易所挂牌上市方式,故可通过设置权证价格每日涨跌幅限制来控制风险。另一方面,在权证价格上涨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也可通过增量发行权证来平稳市场,但应规定每次增量发行不得超过原始发行量的一定比例(比如10%)。
(3)交易费用:为鼓励权证持有人行使权证以认购正股,保证上市公司再融资初衷的实现,权证二级市场的转让费用应高于行使权证认购正股的费用。
(4)结算时间:作为鼓励权证持有人行使权证的另一措施,可将权证在二级市场的交易结算时间规定的比行使权证认购正股的时间为长。具体来讲,二级市场权证交易的权益登记日可定为T+2或T+3,而认购正股的结算时间为T+0。如此以来,同样是卖出,如果选择在二级市场转让权证,则要到T+2或T+3后才能获得资金;而如果选择行使权证来认购正股,则行使权证后即可卖出所认购正股,而根据目前股票结算的T+1规则,T+1后即可获得资金实现利润。
(5)交割方式:从再融资之出售正股这一最终目的出发,为有效连接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应以在行权时由权证持有人以行使价格购进正股实券而非收取现金差额的方式交割。根据海外市场(例如香港)的经验,现金交割方式相对更为复杂,一般都有一个从实券交割向实券交割与现金交割并存的逐步过渡。因此在我国推出权证之初,宜以实券交割方式为准。
(6)信息披露:在实券交割的模式下,考虑到权证持有人在持有大量权证时,如果行权则有可能构成收购上市公司。因此,为避免公司并购规则中的有关披露义务被规避,应规定权证持有人所持股票及权证所涉股份之和达到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已发行权证所涉股份之和的特定比例(如5%)时,以及其后每增减特定比例或上述比例累计达到某个界点(如30%)时,权证持有人有义务履行信息披露。如果超过30%,则应该按照收购上市公司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未行使部分的处理
由于权证属于持有人的权利而非义务,正股走势可能导致权证处于价外而缺乏执行价值,因而在权证有效期届满时完全可能出现部分权证未被行使的情形,此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计划无法得到足额认购。对于这部分未被认购的股票,可参照现行配股或增发中由券商全价余额包销的做法,即由承销商包销未被执行权证所对应的正股,在权证期满后交割。但为分摊风险,对于期限长且发行量大的权证未执行部分,则可协商采用尽力销售、余额折价包销或部分全价包销等做法。
此外,在遇正股发生派息、拆细、配股等情形时,对于权证的兑换比率、行使价格等约定条款的调整方式或幅度,有关交易所也应制定出具体操作规则。总之,为了权证的开发及健康运作,不仅需要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相关试点办法或政策指引的出台,更需要有关交易所尽可能提供一个针对权证特点的细化的发行交易规则框架。
认股权证小知识
2001年02月23日15:48:58 中国证券报
》》》欢迎进入网易实时个性化股票系统
最近1小时HOT财经
· 东方趋势:午间看盘、精选个股推荐
· 警惕!警惕!盘中庄股正在跳水!!
· 华鼎财经:午盘特别警示
· 午间看盘:老牌科技股的补涨开始了!
· 银河证券:多支潜力股推荐
认股权证的定义
认股权证是在西方近年来兴起的金融衍生工具之一,即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能够按照特定的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普通股票的选择权凭证,其实质是一种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
认股权证的要素
认股期限
认股期限是指认股权证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可以随时认购股份;超过有效期,认股权自动失效。认股期限的长短因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市场而差异很大,主要根据投资者和股票发行公司的要求而定。一般来说,认股期限多为3-10年。认股期限越长,其认股价格就越高。
认股价格
认股权证在发行时,发行公司即要确定其认股价格。认股价格的确定一般以认股权证发行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为基础,或者以公司股价的轻微溢价发行。如果出现公司股份增加或减少等情况,就要对认股权证的认股价格进行调整。有的公司甚至这样约定:当公司股票市价过度明显上扬时,其发行的认股权证的认股价格可以按预定公式自动上调。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认股权证持有人的利益,进而保护公司的权益。
认股数量
认股数量是指认股权证认购股份的数量,它可以用两种方式约定:一是确定每一单位认股权证可以认购多少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二是确定每一单位认股权证可以认购多少金额的普通股。
赎回权
发行认股权证的股份有限公司大都制定了赎回权条款,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有权赎回其发行的认股权证。
认股价格的调整
通常情况下,认股权证按既定的认股价格运行。但在诸如送股、配股等特定情况下,认股权证的发行公司就必须对认股价格进行调整。收购权益
在对认股权证进行的约定中,往往还有这样的条款,即如果有购买者对某家上市公司提出了收购要约,那么收购方还要对这家上市公司已经发行在外的认股权证提出收购要约。这样一来,认股权证的持有者便能立即实施认股并接受收购要约中应有的利益。
认股权证的发行
认股权证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发行。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在新发行优先股份或公司债券时对优先股或公司债的投资者发行认股权证,因投资者对认股权证无须支付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