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光:略论法相义与唯识义异同-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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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教中,对此问题也不是其它宗所能解决的,只有唯识学做到了,所以佛陀在《解深密经》中判三时教时,把唯识判为最究竟教,是有其道理的。理智与直觉是认识两个既有分别又亘补的两个环节,深广两种维度,存在的事物和我思的过程,当成为所思内容时,它本身就会存在两种状态,就是它即连续又中断地存在着,也可以说它即静止又运动,静止就是事物的缘起态,运动就是事物的性空态,二者不一不异,静态的实体与动态的变体,分别为理智与直觉所觉知,没有理智就回答不了现实,没有直觉就回答不了创生。其它宗派多重于直觉体证,忽略了理智的妙用,所以它们反对语言思维,但求内证,不求教解。内外相隔,由此乖离佛法的本义,大乘有宗的思想理论成就是为突出地就是表现在法相义与唯识义逻辑隶属关系的分别上,它是深刻地反思理性认识理论,当我们把这一伟大的人类理性思维成果作为反思对象时,我们才发现在有宗教理中是蕴藏极其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在它的理论体系里,它彻底地澄清了人类认识真理的全部逻辑过程和心性的本质所在,在它理论里,一切都是圆融的,真智与俗智的统一,绝对与相对的统一,性空与缘起的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总之,相对的对立与绝对的统一是佛教有宗辩证中道的思想实质。由此我们可以作出这样一个结论,所谓法相义与唯识义的区别,是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的区别,在终极上,所显示的绝对理性则是不二的。一切依言所显示之理都是指向离言离思的妙道。
原载《内明》第26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