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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f.a.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完整版-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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淖罡呤杖胍簿驮降停移涔褚镏痢敖细辉9夷诮鑫械鹊氖杖胨家簿驮嚼选U庵止鄣憬岬贾碌慕峁捎伞坝《裙壹苹被帷保═he National Planning mission of India)于晚近提出的一项建议得到说明,尽管它最终因微弱多数而遭否决;根据这项建议,各种收入的最高限额被规定为每年6300美元(而且工薪收入的最高限额只为4300美元)。我们只需设想一下人们把与此相同的一项原则适用于一个国家中不同的地区或适用于世界上不同的国家时所会导致的结果,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其间的底蕴了。当然,这些结果无异于对那种认为某一群体中的多数应当有权对收入的适当限度做出规定的信念的道德基础所做的一项注解,甚至也是对那些相信这种方式将有助于大众之福祉的人士的智慧所做的一项注解。贫困国家经由阻碍个人致富也将减缓其财富的普遍增进,难道这一点还有什么疑问吗?更有进者,那些对于贫困国家的道理,也同样可以适用于富裕国家,难道这一点不是不证自明的吗?

  当然,累进税制的问题,最终乃是一个伦理问题,而且在民主制度中,真正的问题乃在于,如果人们充分理解了累进税制原则的运作方式,那么它在当下所获得的支持是否还能维续。如果人们将累进税制之实践所依据的那些观点明确且概括地阐发出来,那么大多数人就很可能不会赞成这些观点:(1)多数应当可以自由地把一种不公平的或歧视性的税负(a discriminatory tax burden)强加给少数;结果,(2)同样的服务却应当得不到同等的报酬;(3)某个阶层的全体成员仅因为其收入未能达致其他阶层的收入水平,就应当在实践中摧毁正常的激励因素——所有这些均是不可能根据公正或正义而加以辩护的原则。此外,如果我们再对累进税制在众多方面所导致的对人的精力和努力的浪费做出检讨,那么欲使通情达理的人士相信这种税制的不可欲性,应当是有可能的。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此一领域的实际经验却表明,习惯会以极为迅捷的速度摧毁正义感或公正观,甚至将那种在事实上仅以妒忌为根据的观点提升为某种原则。

  如果要确立一合理的税收制度,人们就必须将下述观念作为一项原则予以承认,即决定税收总量应为多少的多数人,也必须按照最高的税率来承担税负;如果该多数决定以一种在比例上较低的税率形式给予经济贫困的少数以某种救济,则当然无可反对。为了防止滥用累进税制,我们必须建构起一防御性的屏障,但是这项任务的实施却因这样一个事实而变得复杂了:这个事实就是,一如上文所述,对个人所得税采取某种累进制,很可能可以被证明为是一种对间接税制(indirect taxation)之影响进行补偿的途径。我们需要设问的是,是否存在着这样一项原则呢:它既有望被众人所接受,而同时又能有效地防止人们滥用累进税制所固有的那些诱惑?就我个人而言,我绝不相信确定一个累进税制所不能超越的上限,就能达到上述目的,因为这样确立的百分数将会与累进原则一样专断,而且在国家需要增加财政收入的时候,国家也可以像改变累进原则一样,轻易地改变这种百分数。

  我们所需要的毋宁是这样一项原则,它将根据总税负来限定最高的直接税率。就此种做法而言,最为合理的规则似乎是,它将根据政府对国民总收入所课征税收之百分比来确定直接税制之最高许可(边际)税率(maximum admissible [marginal]rate)。这将意味着,如果政府从国民收入中课征25%的税,那么25%也将是对任何个人收入所课征的最高直接税率。如果国家发生紧急状况,有必要提高上述税收比例,那么最高许可税率也将提高至同一水平;而当总税负被降低的时候,最高许可税率也将相应下降。确立这样一项原则,税制仍会具有些许累进性质,因为那些就其收入支付最高税率的人士,还将支付某些间接税,而这将使他们的总税负比例超过国民的平均税负。然而,坚奉这项原则,会产生颇为有益的后果,因为每一项预算都必须以估计政府计划从国民收入中课征的税额比例为条件。此一百分比将提供一标准的直接所得税率,而这一标准税率对于较低收入者来说,则会依据他们所被课收的间接所得税比例而降低。当然,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将是推行一种全面的低额累进税制,其中最高收入者的边际税率虽高,但就平均所得税率而言,不会超过多于间接税率的总额。

  




自由秩序原理第二十一章 货币框架



第二十一章 货币框架

  若要推翻当下的社会基础,破坏它的通货体系乃是最精妙且最有效的方法。这一过程会把所有摧毁经济规律的潜力都激发出来,并以一种几乎无人可以诊断的方式进行破坏。

                       凯恩斯(J.M。Keynes)

  1.过去五十年的经验已使大多数人认识到了一个稳定的货币体系(monetary system)所具有的重要性。与上个世纪相比较,这五十年乃是货币体系大混乱的五十年。在这段时期,政府在控制货币方面起着比以前更为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说,这既是货币体系不稳定的后果,也是造成货币体系不稳定的原因。因此,一些人也就自然而然地认为,如果政府不具有对货币政策的控制权,结果可能要好得多。人们有时甚至这样追问,我们为什么不能像我们在大多数其他领域中所采取的做法那样,依靠市场的自发力量(spontaneous forces)来提供人们所需要的一种能令其满意的类似于货币的交换媒介呢(medium of exchange)?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在今天,试图依靠市场来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在政治上不可行,而且即使可行,也很可能是不可欲的;坦率而言,认识到这一点,极为重要。如果政府对此一领域从未进行过干预,那么,或许还有可能逐渐生成出一种毋需刻意控制的货币制度安排;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们不曾广泛地用信用票据(credit instruments)代替货币或用类似货币的票据替代货币,那么我们或许还有可能依赖某种自我调节的机制(self…regulating mechanism)。然而,做出这种选择的可能性,在当下已不复存在。现代商业的组织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贷机构(credit institutions),而且我们也确实不知道还有什么与其存在实质性差别的货币机制可用以替代它们;再者,历史的发展也造成了这样一些环境,在这些环境中,信贷机构的存在,致使我们必须对货币制度与信用制度间的互动作用施以某种深思熟虑的控制。更进一步看,还有一些境况则肯定不是我们能够仅希望通过改变现行的货币制度就加以改变的,而且就当下的情况言,正是这些一时无法改变的状况,又不可避免地使政府成了实施这种控制的主要组织。

  造成这种事态有三个基本的理由,然三者在解释的范围及解释效力方面又各不相同。第一个理由涉及所有时代的所有货币,并解释了为什么货币供应量(supply of money)的相对变化在影响生产与价格方面,要比所有其他因素的变化具有更大的干扰性。第二个理由涉及的乃是作为现代经济生活基础的各种金融制度,并指出在这些制度中货币供应量与信贷之间存在着极为紧密的关系。第三个理由所讨论的是政府于当下的财政开支额度,进而探讨了我们在制定所有货币政策时都必须面对的这种状况;尽管我们希望最终能够改变这一状况,但眼下却不得不接受它。

  上述第一个事实使货币变成了整个市场机制中的一个松动的关节;尽管市场机制在其他方面都可以做出自我调节,但是它对货币却无能为力,因此,它的存在足以干扰整个调整机制的运作,进而导致周期性的生产误导(misdirection of production);人们只有对货币的这些影响作出预见并采取防御措施,才能抵消它的影响。货币之所以具有这种影响,乃是因为货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的用途不在于被消耗而在于被流通。因此,货币供应量(或者对货币供应量的需求)的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并不会直接导向一种新的平衡。货币供求关系的变化,在某种特定意义上讲,乃具一种“自我倒转”(self…reversing)的性质。例如,如果货币总量(the stock of money)的增加部分被用于某种商品或服务,那么它不仅会产生一种在性质上稍纵即逝的新需求,而且也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而这将最终“倒转”原初需求增长所产生的影响。最先得到这部分增加货币的人,随后又会把它用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消费上。需求的增长就像一块石头被扔进池塘中所泛起的涟漪一样,将在整个经济体系中扩展开来,并将在每一个波及点引起相对价格的暂时性变动,而且只要货币的数量持续增加,这种现象便会持续下去,但是一旦货币停止加量,则这种现象便开始出现“倒转”。如果货币存量的某部分遭到毁坏,甚或从人们的收支状况看,如果人们藏握的现金开始比平常有所增加或减少,那么上述现象也同样会发生;任何这类变化都将导致一系列需求的变化,但这些变化与那些真正的基本要素所发生的变化不尽相同,因为这些变化会导致生产和价格的种种变化,进而打破供给与需求间的既有平衡。

  如果说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因此而具有着特别大的冲击性影响,那么一如我们所知,货币供应量也极容易以一种颇具危害的方式发生变化。因此至关重要的便是,货币的使用率不应当发生不适当的波动。这意味着,当人们依照自己的支出决定改变现金持有量(或按经济学家的说法,人们决定改变其现金流动率)的时候,货币量亦应当发生相应的变化。不论我们如何界定“现金”(cash)的含义,短期的波动和长期的波动都将影响人们以现金这种方式保有自己部分资源的倾向,而且各种形式的自发性发展(例如信用卡以及旅行支票等)也都可能对人们的这一倾向产生深远影响。在货币需求或货币替代物的供给方面所发生的上述变化,会对价格和就业产生重大且有害的影响;但是在它们产生这种负面影响之前,我们不可能期望货币供应量通过自动调整的方式而做出某些可欲的调适。

  更为糟糕的是,在所有的现代货币制度中,货币供应量不仅不能够通过自我调整的方式而与这类需求的变化相调适,而且还趋于朝相反方向运动。当货币债权(claims for money)渐渐起到货币的作用(这在现在看来已是无可避免之趋势)的时候,这类货币替代品的供应量的“弹性”就会变得“异常”之大。导致这种结果的乃是这样一个极为简单的事实,即那些促使人们想持有更多货币的理由,亦将同样促使那些以借贷方式提供货币债权的人士减少货币债权的供给,反之亦然。当每个人都想提高自己现金的流动性时,银行也会基于相同的原因希望提高自己的资金流动性,因而就会减少信贷;这一为人们所熟知的事实,只是反映了大多数信贷形式所固有的一般取向的例证之一。

  除非有人有权力经由审慎思考而把某种公认的交换媒介的供给朝相反方向变更,否则就无法阻止货币供给过程中所存在的上述自发性波动。因此之故,人们普遍认为,有必要把这一职能委托给一个单一的国家机构;此一领域的国家机构,在过去乃是指中央银行。即使像美国这样一个长期以来始终反对建立这种机构的国家,最终也认为,要想避免周期性的金融大恐慌,就必须让那个广泛使用银行信贷的金融制度依赖于一个中央机构,这个机构不仅能够随时提供现金,而且还能够通过控制现金供应量的方式影响信贷供给总量。

  但是,人们也有极为充分的理由认为,这些机构应当尽可能地独立于政府及其财政政策(financial policy);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些理由很可能在今天依旧成立。然而,现在让我们来讨论本章开篇所论及的第三个理由:即我们在短时间内必须接受政府财政开支这个历史发展的结果,尽管严格来讲,这种境况并不是完全不能改变。如果政府财政开支只占所有支出的一小部分,而且政府债务(特别是短期债务)只占所有信用票据的一小部分,那么人们就有可能制定出独立于政府财政政策的货币政策(monetary policy)。然而在今天,这样的条件已不复存在了。结果,一项货币政策只有与政府的财政政策相协调、相配合,才能得到有效实施。然而,所谓协调或配合,在这里必然意指:任何名义上独立的金融机构事实上都必须根据政府的财政政策来调适自己的货币政策。不论我们是否喜欢,政府的财政政策已经成了人们制定货币政策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似乎只有通过政府的这种干预,方能够对货币状况施以较为有效的控制;这种做法得到了一些人士的赞成。然而,我们在下文中却要探讨,这种做法是否就真的能够使我们更好地推行一项可欲的货币政策。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重要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只要各国的政府财政开支都像现在这样占据国民收入的一大部分,我们就必须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政府必定会支配货币政策,而且欲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大幅度削减政府财政开支以外,别无他途。

  2.政府控制货币政策,在此一领域所导致的主要隐患或威胁乃是通货膨胀。不管何时何地,通货贬值(depreciation of the currency)主要都是由政府造成的。尽管历史上偶尔也发生过几次金属货币持续贬值的事实,但是过去几次重大的通货膨胀却都是因为政府行动所致:不是减少了硬币投放量,就是投放了过量的纸币。众所周知,政府常常会通过发行纸币的方式来偿付债务,然而这显然会对流通体系造成破坏;虽说当下这一代人对政府的这种拙劣做法或许提高了许多警惕,但是我们仍须强调指出的是,即使在今天,政府还会采用公众更难以觉察的巧妙方法做出同样的事情来。

  一如上文所述,福利国家所具有的各个主要特征都趋于刺激通货膨胀;而且我们也已知道,来自工会的提高工资的压力与当下的充分就业政策结合在一起,也会促成通货膨胀;再者,政府因提供退休金而承受的沉重的财政负担也会导致其不断试图以降低市值的方式去减轻这一负担。在这里,我们还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个问题未必与上述情形有必然关系,但是只要政府财政取之于国民收入的份额超过了25%时,它就必定会诉诸通货膨胀来减轻其应负的责任负担。此外,一如我们所见,由于在累进税制下,通货膨胀有助于政府增加税收,而且其增加幅度将在比例上超过收入的增加,所以诉诸通货膨胀的诱惑力也就变得愈来愈大了。

  然而,如果说福利国家的各种制度都趋于刺激通货膨胀的话,那么更为真切的是,通货膨胀的种种后果,反过来又强化了人们对福利措施的需求。这不仅对于我们业已分析过的一些福利措施是如此,而且就是对于我们未曾详考或仅能在此列举的许多其他措施亦复如此,例如,对住房的租金限制措施(rent restri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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