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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章

20_宋史-第3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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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圣、明道间,员外郎已上致仕者,录其子试秘书省校书郎。三丞已上为太庙齐郎。无子,听降等官其嫡孙若弟侄一。景祐三年诏曰:「致仕官旧皆给半奉,而未尝为显官者或贫不能自给,岂所以遇高年养廉耻也。其大两省、大卿监、正刺史、閤门使以上致仕者,自今给奉并如分司官例,仍岁时赐羊酒、米面,令所在长吏常加存问。」其后,又许致仕官子孙免选除近官。四年,臣僚有请致仕,未及录其子孙而遽亡者,命既出,辅臣皆谓法当追收,仁宗悯之,竟官其后。侍御史知杂事司马池言:「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请致仕者,许御史台纠劾以闻。」庆历中,权御史中丞贾昌朝又言:「臣僚年七十而筋力衰者,并优与改官致仕;虽七十而未衰及别有功状、朝廷固留任使者,勿拘此令。在京若尚书工部侍郎俞献卿、少府监毕世长、太常少卿李孝若、尚书驾部郎中李士良,在外若给事中盛京、光禄卿王盘、太常少卿张效、尚书兵部郎中张亿,皆耄昏不可任事,并请除致仕。」诏:「在京者令中书体量,在外者下诸处晓谕之。」

  皇祐中,知谏院包拯、吴奎亦言:「愿令御史台监察年七十已上,移文趣其请老不即自陈者,直除致仕。」朝廷未行。奎复言:「国家谨礼法以维君子,明威罚以御小人。君子所顾者,礼法也;小人所畏者,威罚也。繇文武二选为士大夫,是皆君子之地也,傥不以礼法待之,则是废名器而轻爵禄。七十致仕,学者所知,而臣下引年自陈,分之常也,人君好贤乐善而留之,仁之至也。自三代以来,用此以塞贪墨、耸廉隅,近者句希仲、陆轸等,皆以年高特与分司,初欲风动群臣,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是臣言未效也。请详前奏施行。」于是诏:「少卿监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务者,外任令监司、在京委御史台及所属以状闻。尝任馆阁、台谏官及提点刑狱者,令中书裁处。待制已上能自引年,则优加恩礼。」

  然是时言事之人,竞欲击劾大臣,有高年者俱不自安。仁宗手诏曰:「老臣,朕之所眷礼也,进退体貌,恩意岂不有异哉!凡尝预政事之臣,自今毋或遽求引去,台谏官勿以为言。」其风动劝励之方又如此。至于因事责降分司,或老病不任官职之事,或居官犯法,或以不治为所部劾奏,冲替而求致仕者,子孙更不推恩,虽或推恩,其除官例皆降等,若耆老旧臣体貌优异,赏或延于子孙,奉或全给半给。岁时问劳,皆有礼意。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读李柬之、李受相继致仕。旧制,閤门无谢辞例,帝特召柬之对延和殿,命坐赐茶;以受先朝藩府旧僚,升其子一任差遣,并录其孙。皆宴饯资善堂,命讲读官赋诗,御制诗序以宠其行,示异数也,是岁,又以果州团练使何诚用、惠州防御使冯承用、嘉州团练使刘保吉、昭州刺史邓保寿皆年七十以上至八十馀,并特令致仕,以枢密院言,致仕虽有著令,臣僚鲜能自陈故也。熙宁元年,以定国军节度使李端愿为太子少保致仕。故事,多除上将军,帝令讨阅唐制,优加是命。二年,以观文殿学士、吏部尚书赵概为太子少师致仕。故事,再请则许;概三乞始从,优耆旧也。三年,编修中书条例所言::

  人臣非有罪恶,致仕而去,人君遇之如在位时,礼也。近世致仕并与转官,盖以昧利者多,知退者少,欲加优恩,以示劝奖。推行既久,姑从旧制。若两省正言以上官,三班使臣、大使臣、横行、正任等,并不除为致仕官。致仕带职者,皆落职而后优迁其官。看详别无义理,但致仕恩例不均。如谏议大夫不可改给事中,并转工部侍郎,乃是超转两资;工部尚书并除太子少保,乃是超转六资,若知制诰、待制官卑者除卿监,缘知制诰、待制待遇非与卿监比。今他官致仕皆得迁官,此独因致仕更见退抑。供奉官、侍禁八品,除率府副率,盖六品。诸司副使、承制、崇班七品,除将军,乃三品。至于节度使除上将军,防御、团练、刺史并除大将军,缘诸卫名额不一,至有刺史除官高于防御使者。今若令文武官带职致仕人许仍旧职,上转一官,及文臣正言、武臣借职以上皆得除为致仕官,则无轻重不等之患。

  若选人令、录以上并除朝官,经恩皆得封赠,荫及四世,旁支例得赎罪、免役。又京官致仕亦止迁一官,若光录寺丞致仕,有出身除秘书省著作佐郎,无出身除大理寺丞,而令、录职官乃除太子中允或中舍,殊未为当。若进纳出身人例除京官,至有经覃恩迁至升朝官者,类多兼并有力之家,皆免州县色役及封赠父母。如京官七品,除衙前外,亦名馀色役,尤为侥幸。条例繁杂,无所适从。如录事参军或除卫尉寺丞,或除大理评事,或除奉礼郎恩例不同,可以因缘生弊。

  今定:凡文臣京朝官以上各转一官,带职仍旧不转官,乞亲属恩泽者依旧条。选人依本资序转合入京朝官,进纳及流外人判、司、簿、尉除司马,令、录除别驾。在京诸司勒留官依簿、尉以上,亲贤劳旧合别推恩者取旨。历任有入已赃,不得乞亲戚恩泽,仍不迁官,其致仕官除中书、枢密院外,并在见任官之上,致仕及三年之上,元非因过犯,年未及七十,不曾经叙封及陈乞亲戚恩泽,却愿仕宦,并许进状叙述。若有荐举者,各依元资序授官。其才行为众所知,朝廷特任使者,不拘此法。

  从之。自此宰相以下并带职致仕。

  四年,以端明殿学士、尚书右丞王素为工部尚书、端明殿学士致仕,观文殿学士、兵部尚书欧阳修为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带职致仕,自素始也。五年,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迁守太傅致仕,特许入谢。以公亮逮事三朝,既加优礼,仍给见任支赐。十月,诏两省以上致仕官毋得因大礼用子升朝叙封迁官。先是,王安石言,李端愿、李柬之叙封,中书失检旧例,法当改正。帝曰:「如此,则独不被恩。」安石曰:「叙封初元义理,今既未能遽革,庸可承误为例?如三师、三公官,因子孙郊恩叙授,尤非宜也。」帝从之。

  元丰三年,诏:「自今致仕官遇诞节及大礼,许缀旧班。」以礼部侍郎范镇居都城外,遇同天节,乞随散官班上寿,帝令镇班见任翰林学士上,故有是诏。又诏:「致仕官朝失仪,勿劾,并著为令。」又诏:「自今致仕官领职事者,许带致仕,该迁转者转寄禄官,若止系寄禄官,即以本官致仕。其见任致仕官,除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三少外,馀并易之。」六年,以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知河南府文彦博为河东、永兴节度使、守太师致仕。彦博辞两镇,止以河东旧镇贴麻行下。彦博又言:「前辞阙下之日,尝奏得致仕后,当亲辞天陛,今既得请,欲赴阙廷。」降诏从之。七年,诏文臣中大夫、武臣诸司使以下致仕,更不加恩。元祐元年,枢密院奏:「诸军年七十,若以疾假满百日不堪医治差使者,诸厢都指挥使除诸卫大将军致仕,诸军都指挥使、诸班直都虞候带遥郡除诸卫将军致仕,诸班直上四军除屯卫,拱圣以下除领军卫,并有功劳者为左,无则为右。」从之。四年,诏:」应乞致仕而不原转官者,受敕后,所属保明以闻,当与推恩。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诸司使,本宗有服亲一人荫补恩泽。横行、诸司副使见有身自荫补人,及内殿承制、崇班、閤门祗候见理亲民,并承议、奉议郎,许陈乞有服亲一人恩例。中大夫、中散大夫、诸司使带遥郡者,荫补外准此。即朝奉郎以上及诸司使,虽未授敕而身亡,在外者以乞致仕状到门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许陈乞有服亲一人恩例。」六年,监察御史徐君平言:「文臣致仕以年七十为断,而使臣年七十犹与近地监当,至八十乃致仕,愿许其致仕之年如文臣法,而给其奉。」从之。三省言:「张方平元系宣微南院使、检校太傅、太子少师致仕。元丰官制行,废宣微使,元祐三年复置,仪品恩数如旧制,方平依旧带宣微南院使致仕。」绍圣三年诏:「文武官该转官致仕,依旧出告外,其馀守本官致仕者并降敕,更不给告。内因致仕合该乞恩泽人更不具钞,令尚省通书三司入熟状,仍不候印画。」又诏:「应臣僚丁忧中不许陈乞致仕。」

  建中靖国元年,尚书省言:「臣僚在忧制中不得陈乞致仕,其间有官序合得致仕恩泽之人,合行立法。」诏:「臣僚丁忧中遇疾病危笃,其官序合该致仕恩泽者,听以前官经所属自陈。」大观二年,诏致仕官年八十以上应给奉者,以缗钱充。政和六年,提举广东学事孙璘言:「诸州致仕官居乡者,乞许令赴贡士宴,择其年弥高者而惇事之,使长幼有序,献酬有礼,人知里选之法,孝悌之义。」从之。宣和四年,诏六曹尚书致仕遗表恩泽,共与四人,其馀侍从官三人,立为定制。

  建炎间,尝诏:「文武官陈乞致仕,朝廷不从,致有身亡之人,许依条陈乞致仕恩泽,及陈乞致仕而道路不通,不曾被受敕命,亦许州、军保明推恩。」时强行父博学清修,不缘事故疾病,慨然请老,叶份言之,许令再仕。王次翁年未六十,浩然全退,吕衤止

  言之,落致仕,特令再仕。凡类此者,盖因其材而挽留之也。直秘阁致仕郑南挂冠已久,年德俱高,大臣言之,诏除秘阁修撰,仍旧致仕。优其恩不夺其志也。吕颐浩以少保乞除一寄禄官致仕,诏除少傅,依前镇南军节度使、成国公致仕;韩世忠以太傅、镇南武安宁国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咸安郡王乞身,诏除太师致仕。因将相之知止而优其归也。杨惟忠、刑焕皆以节度致仕。臣僚言:「祖宗时,节将、臣僚得谢,不以文武,并纳节除一官。」以今日不复纳节换官为非。诏今后依祖宗典故,盖不以私恩胜公法也。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韦渊乞守本官致仕,诏免赴朝参,仍依两府例,合破请给人从。优亲之恩而异之也。

  隆兴以后,因臣僚言年七十不陈乞致仕者,除合得致仕或遗表恩泽外,并不许遇郊奏荐。已而复诏:郊祀在近,未致仕人更许陈乞奏荐一次。可以不予而予之,示厚恩也。执政在谪籍者陈乞致仕,虽许叙复而寝罢合得恩泽,只据见存阶官荫补。淳熙十六年,宁武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王友直复奉国军节度使致仕,臣僚论列,仍守本官职致仕。可以予而不予,严公法也。抑扬轻重间,可以见优老恤贤之意,可以识制情抑幸之术,故备录于篇。

  文臣荫补

  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子,承事郎;孙及期亲,承奉郎;大功以下及异姓亲,登仕郎;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

  

  知枢密院事至同知枢密院事: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及异姓亲,登仕郎门客,登仕郎,不理选限。

  

  太子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子,承奉郎;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以下,登仕郎;导姓亲,将仕郎。

  太子少师至通奉大夫:子孙及期亲,承务郎;大功亲,登仕郎;异姓亲,登仕郎;小功以下亲,将仕郎。

  御史中丞至侍御史:子,承务郎;孙及期亲,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及异姓亲,将仕郎,

  中大夫至中散大夫:子,通仕郎;孙及期亲,登仕郎;大功,将仕郎;小功以下,将仕郎。

  太常卿至奉直大夫:子,登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大功小功亲,将仕郎。

  国子祭酒至开封少尹:子孙及小功以上,将仕郎。

  朝请大夫、带职朝奉郎以上:理职司资序及不带职致仕者同。

  子,将仕郎;小功以上亲,将仕郎;缌麻,上州文学。注权官一任,回注正官,谓带职朝奉郎以上亡殁应荫补者。

  

  广南东、西路转运副使:子,登仕郎;孙及期亲,将仕郎。提点刑狱:子,将仕郎;孙及期亲,将仁郎。

  武臣荫补

  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子,秉义郎;孙及期亲,忠翊郎;大功以下亲,承节郎;异姓亲,承信郎。

  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太尉、节度使:子,忠训郎;孙及期亲,成忠郎;大功,承节郎;小功以下及异姓亲,承信郎。

  诸卫上将军,承宣使、观察使、通侍大夫:子,成忠郎,孙及期亲,保义郎;大功以下,承信郎;及异姓亲,承信郎。

  枢密都承旨、正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防御使、团练使、延福宫使至昭宣使任入内内侍省都知以上:子,保义郎;孙及期亲,承节郎;大功以下亲,内各奏异姓亲者同。

  承信郎。刺史:子,承节郎;孙及期亲,承信郎;大功以下,进武校尉。

  诸卫大将军、武功至武翼大夫、枢密承旨至诸房副承旨:子,承节郎;孙及期亲,承信;郎大功以下,进武校尉。

  诸卫将军、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子,承信郎;孙,进武校尉;期亲,进义校尉。

  枢密院逐房副承旨;子,承信郎。

  训武、修武郎及閤门祗候:子,进乂校尉。

  忠佐带遥郡者,每两遇大礼荫补,子:刺史,进武校尉;团练使、防御使,承信郎。

  臣僚大礼荫补

  宰相、执政官: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东宫三师、三少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侍御史同。

  本宗一人。

  寺长贰、监长贰、秘书少监、国子司业、起居郎舍人、中书门下省检正、沿书省左右司郎官、枢密院检详、若六曹郎中、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开封少尹:子或孙一人。

  致仕荫补

  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三人。曾任三少、使相、执政官、见任节度使;二人,太中大夫及曾任尚书侍郎及右武大夫以上,并曾任谏议大夫以上及侍御史:一人。

  遗表荫补

  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五人。曾任执政官、见任节度使:四人。太中大夫以上:一人。诸卫上将军、承宣使:四人。观察使:三人。

 





志第一百二十四职官十一(奉禄制上)

  ○奉禄匹帛职钱禄粟傔人衣粮厨料薪炭诸物

  奉录自宰臣而下至岳渎庙令,凡四十一等。

  

  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百两。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春、冬衣同宰相、

  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

  

  

  

  〃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及宣微使不带节度使,或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春、冬各绫十匹,春绢十匹,冬二十匹,绵五十两。自宰相而下,春各加罗一匹。检校太保签书者,春、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

  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百千,绫、绢、罗、绵同参知政事。

  观文殿大学士,料钱、衣赐随本官。

  资政殿大学士,料钱、衣赐随本官。

  翰林学士承旨、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知制诰,龙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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