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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第21章

小说: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印顺法师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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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僧只律]│[十诵律]│[根有律]│[铜 律]│[四分律]│[五分律]│
┌───┼─────┼─────┼─────┼─────┼─────┼─────┤
│1 和合│1 摄僧    │1 摄僧    │1 摄取僧  │1 摄僧    │1 摄取僧  │2 摄僧    │
│      ├─────┼─────┤          │          │          ├─────┤
│      │2 极摄僧  │2 极好摄  │          │          │          │1 僧和合  │
├───┼─────┼─────┼─────┼─────┼─────┼─────┤
'P198'
│2 安乐│          │          │2 令僧欢喜│          │2 令僧欢喜│         │
│      │          │          ├─────┤          ├─────┤          │
│      │3 令僧安乐│3 僧安乐住│3 令僧安乐│2 僧安乐  │3 令僧安乐│          │
│      │          │          │  住      │          │  住      │          │
├───┼─────┼─────┼─────┼─────┼─────┼─────┤
│      │4 折伏无羞│4 折伏高心│4 降伏破戒│3 调伏恶人│4 难调者令│3 调伏恶人│
│3 清净│  人      │  人      │          │          │  调      │          │
│      ├─────┼─────┼─────┼─────┼─────┼─────┤
│      │5 有惭愧人│5 有惭愧者│5 惭者得安│4 善比丘得│7 惭愧者得│4 惭愧者得│
│      │  得安乐住│  得安乐  │          │  安乐住  │  安乐    │  安乐    │
├───┼─────┼─────┼─────┼─────┼─────┼─────┤
│      │6 不信者令│6 不信者得│6 不信者信│7 未信者令│4 未信者信│7 令未信者│
│4 外化│  信      │  净信    │          │  信      │          │  信      │
│      ├─────┼─────┼─────┼─────┼─────┼─────┤
│      │7 已信者得│7 已信者增│7 信者增长│8 已信者令│5 已信者令│8 已信者令│
│      │  增长    │  长信    │          │  增长    │  增长    │  增长    │
├───┼─────┼─────┼─────┼─────┼─────┼─────┤
│      │8 现法尽诸│8 遮今世烦│8 断现在有│5 断现在世│8 断现在有│5 断现世漏│
│5 内证│  漏      │  恼      │  漏      │  漏      │  漏      │          │
│      ├─────┼─────┼─────┼─────┼─────┼─────┤
│      │9 未生漏不│9 断後世恶│9 断未来有│6 灭後世漏│9 断未来有│6 灭後世漏│
│      │  生      │          │  漏      │          │  漏      │          │
├───┼─────┼─────┼─────┼─────┼─────┼─────┤
│      │10正法久住│          │          │9 正法久住│10正法得久│9 法久住  │
│      │  为诸天人│          │          │          │   住     │          │
│      │  开甘露施│          │          │          │          │          │
│      │  门      │          │          │          │          │          │
'P199'
│      ├─────┤          ├─────┼─────┼─────┤       │
│6 究极│          │10梵行久住│10梵行得久│          │          │10分别毗尼│
│  理想│          │          │  住故显扬│          │          │  梵行久住│
│      │          │          │  正法广利│          │          │  故      │
│      │          │          │  人天    │10爱重毗尼│          │          │
└───┴─────┴─────┴─────┴─────┴─────┴─────┘

   


  「十利」或「十义」的开合不一,而归纳起来,可以分为六项来说的。一、和合义∶『僧只律』与『十诵律』,立「摄僧」、「极摄僧」二句;『四分律』等唯一句。和合僧伽,成为僧伽和集凝合的中心力量,就是学处与说波罗提木叉。正如国家的团结,成为亿万民众向心力的,是国家的根本宪法一样。二、安乐义∶『僧只律』立「僧安乐」一句,『四分律』等别立「喜」与「乐」为二句;惟『五分律』缺。依学处而住,僧伽和合,就能身心喜乐。『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说∶「令他欢喜,爱念敬重,共相亲附,和合摄受,无诸违诤,一心同事,如水乳合」(9)。充分说明了和合才能安乐,安乐才能和合的意义;这都是依学处及说波罗提木叉而达到的。三、清净义∶僧伽内部,如大海的鱼龙共处一样。在和乐的僧伽中,如有不知惭愧而违犯的,以僧伽的力量,依学处所制而予以处分,使其出罪而还复清净,不敢有所违犯。有惭愧而向道精进的,在圣道──戒定慧的修学中,身心安乐。僧伽如大冶洪炉,废铁也好,铁砂也好,都逐渐冶链而成为纯净的精钢。所以僧伽大海,「不宿死尸」,能始终保持和乐清净的美德!四、外化 'P200' 义∶这样和乐清净的僧伽,自能引生信心,增长信心,佛法更普及的深入社会。五、内证义∶在这样和乐清净的僧伽中,比丘们精进修行,能得离烦恼而解脱的圣证。六、究极理想义∶如来依法摄僧的究极理想,就是「正法久住」、「梵行久住」。和乐清净的僧伽在世,能做到外化、内证。外化的信仰普遍,内证而贤圣不绝,那末「正法久住」的大理想,也就能实现出来。十事利益的究极理想,就是前面所说的一大理想,但各部广律的文句,出入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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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理想)  │(十事的究极理想)
  ────┼───────┼───────────
[僧只律]│ 正法久住     │  正法久住
[十诵律]│              │  梵行久住
[根有律]│              │  梵行久住
[四分律]│ 梵行久住     │  正法久住
[铜 律]│ 梵行久住     │  正法久住·爱重毗尼
'P201'
[五分律]│ 梵行久住     │  正法久住·梵行久住

   


  『僧只律』所说,始终一贯,以「正法久住」为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的究极理想。其他的律部,都不能一致。『铜 律』说「梵行久住」,又说「正法久住,爱重毗尼」。爱重毗尼 vinaya^nuggaha^ya一句,应为重律学派特有的说明。『五分律』所说,显为折衷的综合说。『僧只律』所说∶「正法得久住,为诸人天开甘露施门故」,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所说,意义是相通的。『萨婆多部律摄』卷一(大正二四·五三二上)解说得最好∶ 


   「我之净行(梵行)当得久住者,谓如法宣说,广利人天,展转相教,令我正法久住世故 」。 


  从僧众修证说,是「梵行久住」。从佛陀的证觉施化说,是「正法久住」。二者是相互关联的;在佛教的大理想中,这是同一内容的不同说明。当佛陀初成正觉,在赴波罗捺Va^ra^n!asi^ 的途中,曾宣告自己的理想,如『四分律』卷三二(大正二二·七八七下)说∶ 


   「世间唯一佛,澹然常安隐。我是世无著,我为世间最;诸天及世人,无有与我等。欲於波罗捺,转无上法轮。世间皆盲冥,当击甘露鼓」(10)。 


  「转无上法轮」、「击甘露鼓」,说法并不容易,但还是容易的。修行解脱是不容易的,但 'P202' 还不是最难的。佛的正法,能展转无穷的延续,常在世间,不致如古佛那样的人去法灭(近於人亡政息),才是佛陀心中的重要课题。释迦佛的悲智中,确定的认为∶惟有为众生广说经法;更重要的是制立学处,立说波罗提木叉法。依和乐清净的僧伽──有组织的集体力量,外化内证,才能从梵行久住中,达成正法久住,广利人天的大理想。古德在波罗提木叉的分别探究中,圆满的窥见了佛陀的深意!不但阐明了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的真实意趣;法与毗尼的统一,更圆满的表达了佛的精神! 


  波罗提木叉的分别论究,从种种的观点,得来制立学处的不同意义(如『增一』中说)。然後综合为「十事利益」,是各部毗尼(波罗提木叉分别)所共说的。至於一大理想,分别说部系 Vibhajyava^din的『铜 律』、『五分律』、『四分律』是这样说的(11)∶ A佛在毗兰若邑安居,三月食马麦。B舍利弗起问,佛为分别古佛的教化情形,以说明「梵行久住」,是由於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这可说是波罗提木叉分别的序说,以阐明制立学处的理想所在)。C佛到毗舍离,须提那迦兰陀子出家。後因荒歉,乞食难得,回故乡去。为生母与故二所诱惑,陷於重大的恶行;佛陀因此开始制立学处。 


  『僧只律』,有BC而没有A。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广律,直从C迦兰陀子 'P203' Sudinna…kalandaka…putra出家说起,没有A与B部分。『律藏之研究』,讨论律藏序分的新古,以为∶『铜 律』与『五分律』最古,其次是『四分律』。『摩诃僧只律』比上三律为新,因为插入了舍利弗的「前生因缘」。说一切有部律,削除了序分,是新的;而『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最新(12)。新与古,我在上面说过∶有结构(组织形式)的新与古;有材料(内容)的新与古;在材料中,有主体部分,或附属部分的新与古;有一般形式──语文的新与古。新与古的论究,原是并不太容易的!『律藏之研究』,似乎没有从律序的主体去体会!对於这一问题,我持有恰好相反的意见。佛以「十事利益」,制立学处,是一切部派所公认的。十事利益,为制立学处的一般利益,多方面的意义,应为部派未分,一味和合时代的公论。在波罗提木叉的论究中,条理十事利益,渐显发了梵行久住或正法久住,为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的究极理想。这一大理想,是存在於十事利益的终了。在部派的三大系中,(分别说部离出以後的)上座部所展开的部派──说一切有部,没有说到,表示了古形的波罗提木叉分别,还没有这一部分。大众部 Maha^sa^m!ghika与分别说部的波罗提木叉分别,都有这一(B)传说,可以从阿育王As/oka 时代,大众部与分别说部合作,而说一切有部被拒北移的事实中得到说明。佛在毗兰若 Veran~ja安居,吃了三月的马麦,『僧只律』没有说到。三月食马麦,『十诵律』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都是说到过的;这是佛教界公认的事实。但食马麦是一回事,舍利弗起问, 'P204' 阐明制立学处的大理由──梵行久住,又是一回事,并没有什麽必然的关系。至少,在说一切有部中,是没有关系的。不能因为说一切有部,知道食马麦的故事,而论证AB部分,为说一切有部所有意削除的。以文学的新古而论,说一切有部律,关於三月食马麦的叙述,即使文学的形式,比分别说部律为新;但说一切有部所没有的,分别说部律所独有的部分,决不能证明为古形所应有的,而只是削除了。其实,以三月食马麦为律序的部分,只是『铜 律』、『五分律』、『四分律』──分别说部律所独有的传说而已。 


  三月食马麦,与制立学处,有什麽关联呢?须提那迦兰陀子,为了年岁荒歉,乞食难得,贪求生活的丰裕,还归故乡,因而陷於恶行。佛陀遇到荒歉,三月食马麦,也恬澹的坚忍过去。分别说部的律师们,应该是重视这二事的对比意义。将三月食马麦故事,与舍利弗问梵行久住相联合,接著说到迦兰陀子须提那的犯戒。这暗示了∶出家受持学处,应有少欲知足,精苦坚忍的精神,不为生活丰裕所诱惑的意义。本来无关的事理,约某一意义而联结起来,甚至集成长篇;在佛教的传说中,这并不是少有的,这应该是能为现代佛学研究者所同意的! 


  在波罗提木叉的分别论究过程中,充分阐明了制立学处,说波罗提木叉的大利益,大理想。说一切有部──一切学派共传的「十事利益」,是古形的。『摩诃僧只律』与分别说部的广律,揭示制立学处的究极理想──梵行或正法久住,要迟一些。与三月食马麦的传说相结合,以暗示 'P205' 出家学道,要能恬澹精苦,那是分别说部的新编了。但我不是说,三月食马麦的传说是新的。 


   
注【27…001】『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八(大正二四·三九九上)。 
注【27…002】『铜 律』「经分别」「大分别」(南传一·一一──一四)。『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上──下)。『摩诃僧只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注【27…003】『铜 律』「经分别」「大分别」(南传一·三二)。『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三中── 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0下)。『摩诃僧只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八下)。『十诵律』卷一(大正二三·一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二九中)。 
注【27…004】『毗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0一上)。 
注【27…005】『增支部』「二集」(南传一七·一六0──一六一)。 
注【27…006】『铜 律』「附随」(南传五·三八一──三八三)。 
注【27…007】『四分律』卷五七(大正二二·九九0下)。 
注【27…008】『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0一二上)。 
注【27…009】『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五(大正二四·三八四上)。 
注【27…010】『铜 律』「大品」「大犍度」(南传三·一五)。『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0四上)等,都有此说。 'P206' 
注【27…011】『铜 律』「经分别」「大分别」(南传一·一 0──三0)。『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上──三中)。『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八下──五七0中)。 
注【27…012】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三七六──三七九)。


   


 第二项 毗尼的五事分别

  「波罗提木叉分别」Pra^timoks!a…vibhan%ga,或「经分别」Suttavibhan%ga,是「波罗提木叉经」的分别广说。在组织上,当然依著「戒经」的组织次第。但所依的「戒经」,是波罗提木叉的实体,而不是布萨pos!adha所用的,说波罗提木叉的布萨仪轨。所以作为布萨仪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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