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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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你们实现了这种分隔,被你们置于圈子外面的人必然会毫无权利。但是,就在这同时,他们这些人就会起来抗议遭到摈弃的待遇,并破坏你们圈子里建立的权利。
无论怎么说,外邦人也是人,虽然你们反对这点,神明却已经赐给了他们权利。那么会发生什么呢?首先发生的就是丧失权利的外邦人成为敌人①。这两个事实显然是互相关联的。只要外邦人是地地道道的外邦人,只要他们丧失了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权利,他们就是敌人。他们不可能无动于衷;因为他们并非是静止不动的东西。他们是人,同你们一样的人,既然不是朋友,他们就成为敌人。作为人,自然赋予了他们巨大的能量以便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他们在别人手里,可能成为获取利润的工具,好象地球上没有人能与他们相比一样;反之,假如外邦人反过来反对他们,外邦人就成为一股可怕的力量。这个敌人比起最野蛮的动物还要可怕一千倍。因此这时人的性格就会带来其后果。人与人可以成为朋友,那么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承认,否则他就会成为敌人。不存在什么中间状态;任何中间状态都是荒谬的,也是不可能的。
①拉丁文Hostis一词有“异邦人”和“敌人”两义。——译者
因此,首先只要有一天人类平等没有得到公认,战争状态必然是部落与部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自然状态。
可是,你们看不出城邦以外的战争状态必然会引起城邦以内的战争状态吗?霍布斯②说得对,一旦所有的外邦人都成了敌人,公民本身就会成为公民的天敌:这时只能用暴力和统治维持公民之间的和平。
②霍布斯(Hobbes,1588—1679)英国哲学家。他用机械唯物论研究物体的运动,他的哲学理论是把感觉和认识两者结合起来,把经验主义和功利主义两者结合起来,反映在政治观点上,又把社会契约观点和极权观点两者结合起来。——译者
事实上,为什么你们非要我把这个人,而不是另一个人当作朋友呢?这两个人岂不都具有人的面相吗?他们不是都具有同样的本性吗?他们两个不都是一样的人,而且也是我的同胞吗?我知道假如我跟某人结为朋友,我们两人势必将跟第三者开战,这就叫做结社、等级、城邦;真妙极了!但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这种结社,除利益以外是否也有惩罚呢?这样说来,明天,我的同伙或许就成为我的敌人。
那么,还是取消人类平等吧!霍布斯说得对。在为寻求国家基础而对利益进行过深刻研究的哲学家中间,尽管霍布斯的哲学体系如此招人厌恶,并被认为犯了某种冒犯人道之罪,但他仍然是唯一能认识真理,并能敢于说出真理的哲学家。可是,当霍布斯写作时,人类平等尚未正式提出,甚至根本无人知晓。当人类平等被大家接受后,霍布斯就错了。那些眼光不如这只老鹰锐利的人们都比他看得更清楚。
结论:要确立政治权利的基础,必须达到人类平等;在此以前则没有权利可言。
《论平等》
勒 鲁著 王允道译
第二章
一切政治学家,从亚里士多德①直至孟德斯鸠,都只懂得把事实上升为权利
①亚里士多德(Aristote,公元前384—322),古希腊哲学家,百科全书式的学者,逻辑学的奠基人。他是柏拉图的学生。马克思称他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他主张维护奴隶制度,并由中等奴隶主来治理国家。在哲学上,他承认外部世界的实在性,提出“三实体”论:即感觉的个别事物为第一实体,种和族为第二实体,神为第三实体。他不仅强调感觉的作用,也重视理性的作用,认为理论知识比经验技术更重要。主要著作有《政治学》,《形而上学》等。——译者
诚然,我认为社会权利直到现在仍缺乏基础,人类对于平等的信仰一旦被取消,任何国家都成了霍布斯所说的那种样子:到处发生丧失理智的激情和敌对利益的冲突,在那里唯有专制主义,即某种权力,某种统治(霍布斯根据谐音称之为政权(imperium)才能建立起一种制度。我认为,人类平等的信仰一旦被取消,城邦的平等则成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它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不过,如果它存在的话,那么它除了它自身存在以外,已经丧失了其他任何存在的价值。
此外,政治学最引以为荣的那些不朽的著作也证实了这一论断。
那么我倒要问,为什么生活在希腊共和国的亚里士多德,会不加区别地接受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并将这些制度一律视为合法的呢?为什么时代跟我们如此接近的孟德斯鸠,也模仿亚里士多德,接受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并将这些制度一律视为合法的呢?
这是因为无论亚里士多德还是孟德斯鸠,他们都没有人类平等的信仰。由于他们缺乏这种信仰,他们就不能把平等当作一种权利在城邦内确定下来。因此他们承认由一个人,一小部分人,或者多数人组成的政府一律都是成功的、合理的组合。如果不是缺乏原则,他们怎么会得出这个荒谬绝伦的结论呢?
在古人当中,柏拉图①、亚里士多德和他们的弟子们都不能清楚地认识什么是权利。他们生活在经常处于战争的小国中和建筑在奴隶制基础上的社会里,其中最多只有三十分之一的人享有自由,他们怎么能懂得权利呢?无论他们何等伟大,在这样的环境里,他们无法上升到人类平等观念的高度;而既然他们缺乏这种观念,他们对于社会的权利根本就无法论证,除非只依据一些武断的观点来论证。
①柏拉图(Platon,公元前427—345),古希腊哲学家,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从二十岁起他跟着苏格拉底求学,后来他写的四十多篇对话集,其对话的主角就是他的老师。柏拉图的哲学,政治著作主要是《共和国》(今译《理想国》)《法律篇》,主张由国王建立的理想共和国来恢复贵族统治:并由学识渊博,训练有素的哲学家们参与这种统治等。——译者
同样,在现代哲学家中,博丹②、马基雅维里、格老秀斯③、孟德斯鸠,他们也不能清楚地认识什么是权利。大家认为,他们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把事实上升为权利。然而,事实上,他们生活在奴役和战争的时代,在那些由僧侣、贵族、平民分别组成三个彼此截然不同的阶级社会里,在那个只有臣民,没有公民的几乎清一色的专制国家里,他们怎么能认识人权呢?不管他们多么伟大,他们同样也不能从这样的环境中摆脱出来,上升到人类平等观念的高度;由于他们缺少这种观念,在社会权利问题上,他们就只能抱武断的看法。那么,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直至孟德斯鸠,政治学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②博丹(Bodin,1529—1596),法国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他认为若要理解法律和政治,首先必须真正懂得历史。——译者
③格老秀斯(Grotius,1583—1645),荷兰法学家,外交家。他第一个制定出国际法法规。——译者
有些人认为,这是艺术家们的乌托邦,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是一门观察的学问。有些人曾设想过一种理想的、符合他们美学观点的社会,就象雕塑家镌刻一尊塑像一样。但是他们的美学观点从来没有发展到去设想全人类的平等。柏拉图是这类空想主义者的典型,但他并没有把空想主义发展到这种程度。其他的人也曾试图努力去澄清事实,并去认识事物在现实中是怎样演变的。亚里士多德是这类学者的典型,但是他粗暴地否定了人类的平等。
对于他们的艺术和科学,我十分敬仰;但是,我要问这些空想主义者和学者们,什么是人的权利,社会建立在什么基础上,他们无法答复我,因为他们并没有认识人类平等。
《论平等》
勒 鲁著 王允道译
第三章
古代不存在平等。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所作的论证
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公民之间的平等,这是一个概念的两个不同侧面。如果在概念上把这两个不可分割的侧面割裂开来,那就等于是扼杀这一概念。假如你们只要求在城邦内实现平等,这样的平等就受到了限制,失去了普遍性,就不成其为原则,而变为一种利害关系。这就不再是平等了,因为这既是平等,又是不平等。一部分人享有权利,另一部分人却没有权利,这是一种特权制度,这样就确立了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种类和状况,并由此会派生出一系列别的种类和状况,它必然形成城邦内外人们之间的等级和差异,城邦外的人丧失一切权利,城邦内的人却能享受一切权利,从这些等级中的某一等级升到另一等级,并使自己进入城邦之内,这就成为人类活动的目的。因此,引起了种种革命。外邦人、敌人若要进入城邦,需要经过受奴役,当奴隶,被解放这几个阶段。特权多少不等的各个阶层,彼此重叠,一个压在一个上面,它们时时企图推翻高于自己的阶层,而且为了其自身利益,也时时刻刻压迫低于它的阶层。这就产生了城邦内外的战争;各种各样的斗争,形形色色的对抗,这就是这一时期人类中间出现的景象。对于人们追求的这种“平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呢?这不是人们追求的真正的平等,而只是跟上层人的竞争,对下层人的统治。平等如此受到限制,实际上它成为一种没有价值的概念,它只能适用于人类的孩提时代。事物发生如此演变的那个世纪并不是一个平等的世纪,而是只有少数人获得自由的世纪。所谓自由,也不过是名为平等,实际上追求的却是一种个人的自私自利的权利而已。
古时候,人们尚不认识其他事物;人们热爱过自由,但没有追求过平等。古人也常常谈到平等,但是对他们来说,平等还远远不能成为一种理论;相反,它却成为某些人为谋求自由而不惜损害他们大批同胞的一种手段。一个人可以抹杀他同胞的性格,歧视其形象,压制其本性,使其倍受折磨,但这一切发展到了何等程度,你们知道吗?请打开古代最严肃的政治书籍,从中取出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这无疑是最真实的典型,堪称整个古代的崇高典型。
我真不知道经过多少难以想象的迷惘,才使当代的一位作家严肃地建议普遍推广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把它喻为“无愧于时代”的政治福音书,到处加以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在政治道德方面,今天,没有一个无产者能够超过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的全部政治观点已在他的著作的第一句话中加以说明和概括。他认为社会的基础不是权利,而是利益。他说:“我们见到每一个城邦(城市)都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某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社团。”①
①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卷一章一,第3页。——译者
霍布斯早对亚里士多德进行过仔细研究,并得出结论说:人类的自然社会是一种战争和对抗状态,并认为唯有法律和统治才能奠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他这话错了吗?在这里,他只是解释亚里士多德;当他指责他的老师给人下的定义,说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仿佛人与人之间彼此存在着某种同情心似的的时候,霍布斯也只对是亚里士多德进行了修正,使他回到自身的原则上。
然而,在亚里士多德生活的世界上,一个自由人也就意味存在着三十九个奴隶;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情况既正常又合法。因而他把利益作为社会的基础,于是首先就得在四十个人中把三十九个人的利益完全抹杀。
为此,他要进行什么诡辩,才使他的理由站稳脚跟?这些诡辩术,大家都熟悉:谁没有读过他关于奴隶制的著名论述,或听说过与此有关的论断呢?奴隶是在城邦之外的人,不享有任何权利;他们没有任何权利,是因为他们天生属于低等人。
可是怎么啦!难道这种低等人不能提高、完善和改变吗?如果可以,为什么你们不肯给他们一种可能的权利,一种应有的生存权利,一种现在看来是局限的、有限制的,而在未来必定会实现的权利呢?不,亚里士多德对于奴隶,什么都不想给。他本人,也就是说整个古代、希腊人、罗马人一致决定:奴隶永远是奴隶,奴隶永远与动物为伍,不同于人类,永远是低等人;他们宣布把蛮族和奴隶永远摒除出去……但愿上苍的正义得以实现,但愿有一天奴隶和蛮族反过来打垮这些高傲的公民吧!
蛮族人和奴隶推翻了希腊城邦,推翻了罗马帝国,推翻了那时代的文明。人们探索这顺乎天意的理由。人们感到惊讶,人们抱怨,人们控诉神圣的正义,那种正义只是黑暗和神秘,对此人们完全否认这里有什么进步,有什么改进。是的,好些人深信,古代文明成为绊脚石,就应推翻。有人说,你们高谈进步,为什么会出现中世纪?为什么又会有蛮族的胜利?如此壮观的大变动岂不成为你们学说上的一大难题吗?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反之,要是看不到这种推翻的必要性和正义性,那他就是瞎子。你们要问:为什么希腊—罗马文明会在奴隶们的起义和蛮族人的打击下消失。对此我们的回答是,因为存在着天意,如同它的正义性一样正确的天意。你们问我罪恶在哪里,下面就是:
亚里士多德代表了整个古代,提出在奴隶和他们的主人之间不存在什么协定,提出在自由人之间任何协定都建立在利害基础上:这真是对人的本性的双重侮辱!下面是亚里士多德的几段话;读读吧,看看永恒的正义是否能忍受这类训导,被诋毁的权利是否本来就不应该推翻一个世界,并由此得出如下教导:
亚里士多德代表希腊—罗马的文明说:“非常明显,世上有些人天赋有自由的本性,另一些人则自然地成为奴隶,对于后者,奴役既属有益,而且也是正当的。”(《政治学》第1卷第2章)对于上述论点,永恒真理宣布它是虚伪的,而且是非正义的。蛮族和奴隶回答亚里士多德时引证了《创世纪》中的一句话:神按照自己的形象造就了人,而我们大家都来自亚当。
亚里士多德还说:“人类的分别若符合于身体和灵魂,或人和兽的分别,——例如在专用体力的职务而且只有在体力方面显示优胜的人们,就显然有这种分别,——那么,凡是这种只有体力的卑下的这一级就自然地应该成为奴隶,而且按照上述原则,能够被统治于一位主人,对于他实际上较为合宜,而且有益。所以,凡自己缺乏理智,仅能感应别人的理智的,就可以成为而且确实成为别人的财产(用品),这种人就天然是奴隶。”(同上)①亚里士多德借口理性,这里却对理性进行了最大的侮辱。因为理性告诉我们世界上没有与相类似的人,既然每个人都跟我们一样,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