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书2006年第06期-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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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费正清提出的冲击—反应模式多少有些机械,但我仍然认为它揭示了中国走向现代化道路的本质。也就是说,我们是在与西方列强(民族国家)的碰撞中,在血与火的洗礼中开始我们的国家建设的。与欧美国家乃至日本不同,中国的现代化之路具有我们的独特性,在我看来,它构成了所谓“中国问题’’的实质。首先,从政治来看,我们一百五十年来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西方十七…十九世纪各民族国家曾经面临的问题,而我们现在所必须应对的国际秩序却是二十世纪和二十一世纪的世界秩序,这就使我们的任务面临着两难困境。即一方面我们要建设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政治国家,这是西方各现代国家用了二百多年的时间才完成的;另一方面,西方现代的政治状况却逐渐出现了去国家化的趋势,自由民主宪政的现代国家的弊端以及国际秩序的不合理、不公正弊端日渐显示出来,也就是说,我们的国家建设遭遇后现代政治的阻击,面临挑战。
其次,我们又是一个文明古国,五千年来的政治文化传统使得我们建设国家的任务必须解决好与传统的关系问题。具体地说,中国的政治传统又可以分为新老两个传统,老传统属于王朝政治的传统,它看上去虽然断绝了多年,但历史的余绪不绝如缕,香火没断。新传统又分两个部分,一个是国共两党的政治传统,都以不同于王朝政治的现代政治形式在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中发挥了积极性的作用,塑造了现代中国的政治底色。特别是1949年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致力于国家建设,并在新时期的改革开放大潮中不失时机地提出了民族复兴的旗帜,这些都属于建设现代国家的历史范畴。
主权国家这种组织形态并不是古来就有的,它是政治民族主义的产物,在西方它是在古典城邦制和封建制之后逐渐形成的,而在中国则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催生的。政治民族是国家的载体,但是,单纯的民族国家并不是一个优良的政治制度,这一点已经为世界历史所证实。有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政治诉求,或单方面以民族国家的利益为最高目的的政治实践,在历史上曾经导致了无数的灾难,特别是在法国、德国、意大利、俄国和日本,都有惨痛的教训。所以,民族国家的建设还需要吸收另外一种更为普遍的制度设施,那就是产生于市民社会的法治与宪政。一提到英美经验,人们往往就想到自由主义,想到自由经济、个人权利、法治主义和有限政府。这些都没有说错,它们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是英美国家在社会政治制度和价值理念方面向世人显示的东西。但是,我在这里所要强调指出的却是另外一个方面,即自由主义政治的另外一个面相,它们隐蔽起来的国家主题,而这个国家主题在我看来,对于当前我们建设自己的优良的政治制度或宪政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上述角度来看世界历史的大格局,我们不难发现,一个优良的宪政国家,从来都有两张皮,一个是高度发达的市民社会,以及其中的经济繁荣和个人自由;另一个是职能强大的政治国家,对外捍卫主权,维护国家利益,甚至走向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作为一种诉求政治成熟的自由政治理论,我认为,中国现时代国家哲学的实质在于:就国际政治来说,我们通过构建现代国家能够以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对抗世界霸权的遏制与挑战,但我们就国家目标来说,却是诉求世界和平,是一种现实的自由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就国内政治来说,我们通过建立自由政体而得以确保公民的自由、安全与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受侵犯,并为此诉求国家凝聚力与国家权威,是一种自由的国家主义的国内政治理论。而且,作为国家哲学,上述有关内政与外交两个方面的理论又不是割裂的,更不是矛盾的,它们融会于现时代的自由国家的主题之中,体现为一个完整的国家哲学。(参见拙文
《论国家利益》)
上述宏观理论落实到施琅问题这个个案上,我的基本观点如下:第一,台海问题,无论是把它放在王朝政治的天下秩序还是放在现代的民族国家秩序之下来看待,都不属于外交问题,而是内政问题,因此从本质上要遵循内政的政治原理,尽管这个问题与其他问题相比包含着更多的国际因素纠缠其中。我们不能用对外的国家间政治原则(甚至维护国家利益的武力原则)来解决。在这个问题上,双方的争论都有积极性和片面性的方面,把他们的优点结合起来,维护中国之国家利益,尊重历史的传统遗产,谋求国家的主权统一,拓展中华民族的长远未来,这岂不更好?
第二,就现实语境来看,正是由于近五十年的两岸分治,反而给双方的经济与政治发展,特别是构建现代民族国家,提供了其他后发国家所没有的契机与动力。现代政制说到底是一种和平竞争的政治,从历史的视角来看,短短的五十年何足道哉,即便是现在的局势由于民进党台独的一意孤行可能陷入危迫之境,但这也并非一个死结,在这个非常政治时期反而更需要真正的政治家与两岸人民的互动,以宪政(宪法)立国。在这个问题上,我非常欣赏美国当今宪法学家阿克曼提出的“宪法政治”的解决方案,我们知道在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三次国家危机,其中的南北战争与我们的台海分治也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是美国人民和他们的政治精英却能够携起手来共同度过国家分裂的难关,建立起更强大的美国(参见拙文《论宪法政治》)。我们今天同样需要政治精英与两岸人民的携手合作,共同度过非常的政治时期。
第三,当然也许有人会说如果真的分裂出现时,应该怎么办?在我看来,这些都是具体的政治与军事事务,它们属于政治家们在特殊情况下的考量与决断。作为公民,特别是作为知识人,我们的职责是投身国家的政制建设,让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选举出真正的优秀的政治家去履行国家的政治交付给他们的责任。积极参与身边的法治、民主的政治制度的建设,这是我们能够做到的。政治事务是一项专门的理性而审慎的技艺,它们应该由职业政治家们来行使。当然,作为公民,我们有必要的知情权,有表达公共意见的权利,有参与社会事务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无论轻言动武还是抹杀国家主权,放任台独的所谓和平主义都是不负责任、危险的。应该指出非常时期的国家意志是存在的,摆脱不了的,为了主权统一,武力方式也是必要的。因此,实实在在地参与、促进两岸的多方面的交流,实实在在地参与、促进自己身边的法治民主建设,这或许是一个现代公民更本己的事情。
第四,关于施琅这桩公案在古今问题上引起的争论,我认为传统儒家正统理论已经有了明确的定论,在王朝政治的语境下,没有什么可争议的,陈明新儒家大可不必在现在的语境下为古人翻案。此事是此事,彼事是彼事,儒家在现代民族国家语境下的新开展,并不意味着要在过去的语境下颠覆传统价值标准,而是指出传统的那一套在今天已经不合时宜。历史上的那个施琅肯定是汉奸,陈明反复论述的施琅对于清王朝乃至对于中华民族的事功贡献,这与民族国家的现代语境是两回事。当然,传统儒家也同样大可不必为自己的理论自洽沾沾自得。今日世界已非昨日世界,陈明新儒家的论断或许存在漏洞,但他们的问题意识却是真切的和急迫的,传统政制文脉如何才能够不沦落为历史的古董而能够富有生机地活出来,这才是陈明为他们上了一课的议题所在。
天职宁容袖手观
■ 李雪涛
对雅斯贝尔斯来讲,“德意志”这一概念与其说是一个政治、地域概念,还不如说是一个精神概念。雅斯贝尔斯自己说,德意志是“语言、故乡、出身”(Philosoohie und Welt.Reden und Aufs?tze.Munchen 1958.S.356),实际上它超越了民族语言的界限,是在诗歌、哲学、音乐和科学中所进行精神创造。(萨尼尔《雅斯贝尔斯》,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54页)
1919年一次大战之后,当时柏林大学校长要求全德国大学在一份文件上签字,以反对凡尔赛和约对德国提出的苛刻条件表示抗议。雅斯贝尔斯对当时德国学者对此所普遍持有的“战败者的倒霉”和“德国人民的耻辱”的看法极为反感,认为大学不应当被卷入国家政治的漩涡之中去,指出德国大学应当是“一所西方的、而不是德国的大学”。(《雅斯贝斯哲学自传》,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58页。以下出自本书的引文均只标页码)对此他进一步解释道,德国大学的“起源是在欧洲的中世纪,而不是在区域国家时期,这种区域国家只是接管了我们……没有比之此刻更需去维护一个人类的社团的超国家的地位了。”(第58页)基于以上的理解,雅斯贝尔斯并没有像其他民族主义的教授一样在文件上签字。在谈到从马克斯·韦伯那里所继承的政治思想时他写道:“世界的境况把一种责任置于一个民族的身上,这个民族通过它的政府已变为世界强国,它不能逃避这种责任。后代子孙也将继续负有这种责任……我们的任务和机会就是……:彻底的自由主义精神,个人生活的自由和多样性,西方的伟大传统。”(第66…67页)很明显,雅斯贝尔斯的德意志身份认同,实际上是对欧洲精神的认同,他认为,真正的德意志知识分子有责任秉承欧洲理性的传统。自公元800年,罗马教宗给查理大帝加冕称帝之后,查理就变成为了古罗马世界帝国的皇帝和基督教的保护人,而德意志民族便背负起了欧洲罗马帝国的传统,自觉地承负了基督教普世的伟大理想。到了近代,随着德意志民族在哲学上取得的超尘拔俗的功绩,康德、黑格尔以来的德国知识分子大都认为德意志所传承的就是西方精神。这样一个德意志传统所强调的信念曾经支撑着德国许许多多知识分子的精神,他们将自己看作是人类的盗火者,将传承欧洲传统看作是自己独特的历史使命。
经历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特别是希特勒上台之后,雅斯贝尔斯又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德国人成为了问题,他在询问自己做一个德国人究竟意味着什么,“我是一个德国人,做一个德国人是自然的、毫无疑问的,它是指语言、环境、历史遗产,是我从幼年起便参与的心智方面的传统。我们的任务并不是权利本身,任务在于使权力为道德—政治的观念服务。”(第77页)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他一直固守着韦伯对他的教诲,这种权力意志是“使精神和道德的生存得以实现的意志,这种精神和道德的生存凭借权力来坚持阵地,但同时把权力置于自己的管束之下。”(第68页)雅斯贝尔斯认为,“马克斯·韦伯从来不会像1933年在德国领土上的大多数人那样为了权力而出卖德国人的灵魂。”(第77页)也就是说,纳粹极权下的大多数德国人实际上是为了实现帝国的权力意志,不惜任何代价地出卖着自己的灵魂,而这样的帝国却是极具欺骗性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对德意志的理解,雅斯贝尔斯认为无论是俾斯麦在1848年潮流的基础之上建立的小德意志,还是所谓的第二帝国,在精神上都是具有迷惑性的。政治的德国只不过是一个外在的德国,一个假象而已。俾斯麦在1862年9月30日的演讲充分暴露了其反欧洲文明传统的嘴脸:“德意志所关注的,,并不是普鲁士的自由主义,而是权力……当代的重大问题不是能通过演说和多数人的表决所能解决的——这正是1848年和1849年的错误所在——而是要用铁和血。”(Otto Bismarck in seinen Briefen,Reden;Erinnemngen;Mtinchen,Leipzig 1919;S.153)因此,雅斯贝尔斯认为,德国的政治面貌仅仅是德意志概念内涵中的一个方面,并且是“其中不幸的一面,是从一个灾祸到另一个灾祸的历史”。(第78页)对雅斯贝尔斯来说,“德国——它具有数千年完全不同的、极丰富的东西……‘德国人’只是被德国语言和在这种语言中展示出来的精神生活所集合在一起的,以及凭借这种语言使自身得以传达的宗教和道德的现实……‘德国人’生活在伟大的精神王国之中,从事精神上的创造和战斗,它不需要称自己为德国的,它没有德国的意向也没有德国的骄傲,它在世界范围内传达着的事物与观念中过着精神生活。”(第78…79页)也就是说,在俾斯麦统一后的领土上以及在世界各地的以统一体的民族形式存在的德国人的观念实际上是其次的,真正的德意志应当是“在世界范围内传达着的事物与观念中过着精神生活”。
在四十年代初期布克哈特(Burckhardt)写道,他认为明确告诉瑞士人他们是德国人,这是他的使命。对此雅斯贝尔斯也认为,如果我们将这个德国理解成为“有数千年之久的、完整的、伟大的、精神—政治的德国”的话,又有什么不可以呢?他写道:“布克哈特讲的话今天不再有谁懂得其中的含义了。”(第79页)可见,他时刻担忧欧洲精神的丧失。
雅斯贝尔斯的妻子格特鲁德是犹太人,在纳粹时期成为了专制的对象。相依为命的妻子竟被自己的祖国出卖,这是雅斯贝尔斯无论如何也无法理解的。尽管格特鲁德是犹太人,但她却是出生在德国、受到德国人文教育的“地地道道的德国人”,因此雅斯贝尔斯对“什么是德国人?谁是德国人?”提出了疑义:“1933年,我的妻子由于是一个德国犹太人而被德国所叛卖,当她拒绝了她爱得或许比我更深的德国时,为了使她重新肯定德国,我明确而骄傲地回答说:就把我看作是德国。”(第77页)与雅斯贝尔斯的学生、他们夫妇的好朋友汉娜·阿伦特以及其他德国的犹太知识分子相类似的是,在文化传统认同上格特鲁德也认为自己是同化了的德国人而不是犹太人,她的确很少就其犹太身份进行过认真地思考。理查德,沃林(Richard Wolin;1952…)在他的新著《海德格尔的弟子》一书中在论及德国犹太人的身份认同时认为,“在许多情况下,认同德国文化和精神的优点的观念等于承认放弃传统的犹太人身份。实际上,就德国发生的一些事情来说,许多犹太人变得比德国人更像德国人。”(沃林《海德格尔的弟子》,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对爱德国比雅斯贝尔斯更深切的格特鲁德来讲,德国实际上是她唯一的祖国,她害怕无所认同、无所归依。德意志对她的拒绝而使她受到的心灵创伤,可以说是无与伦比的、灾难性的。
1933年希特勒上台之后的第二年,雅斯贝尔斯的父亲——一位具有独立人格的正直的德国人——在给儿子的信中称:“我的孩子,我们失去了祖国。”老雅斯贝尔斯所要表达的是,德意志从欧洲文明中所继承的“自由”、“理性”、“民主”等精神,在独裁的纳粹党上台后都将荡然无存。那些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