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史-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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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夏鲁派
又称布顿派,由西藏著名佛学家布顿。仁钦朱(1290—1364)所创。
布顿(《元史》译作卜思端)早年曾学绰浦噶举、噶当、萨迦等派教法。
成名后受到日喀则东南夏鲁地方封建领主的支持,任夏鲁寺座主。由于夏鲁寺同萨迦派的关系密切,也有人将它当作萨迦的一个支系。布顿有不少弟子,有的曾当过宗喀巴的老师。元顺帝曾邀他进京,但终未成行。他在两藏佛教学术史上有很高的地位,但政治上无势。
布顿的佛学知识博大精深,有不少佛学和历史著作,全集26函(德格版),约200余种。对西藏所传密教典籍重新整理,对显宗的某些经论作了注释。影响最大的是他写于1322年的《善逝教法源流》,也译作《布顿佛教史》或《佛教史大宝藏论》,有英译本。该书陈述了佛教在印度和尼泊尔传播的历史,特别是在藏族地区的发展,包括“前弘期”及“后弘期”初期的历史,还编有《甘珠尔》、《丹珠尔》的总目录,是研究西藏佛教的重要史籍。布顿还主持过那塘大藏结集的编纂工作,是藏文大藏经“丹珠尔”部目录的编纂人,后来诸种版本的《丹珠尔》,基本上都是依据他所编定的次序刻印的。
佛教史
第八章 藏传佛教的再兴及其向国内外的传播(公元11—18世纪)
格鲁派产生于15世纪初。一般认为,明永乐七年(1409)甘丹寺的建造,标志该派的正式形成。它既是西藏佛教全部历史发展的总结,也为此后的西藏佛教开拓了新的方向;它与封建农奴制紧密结合,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柱,最终确定了完备的“政教合一”体制,对西藏社会造成的影响,无比深远。
“格鲁”,意为“善律”,故又称善律派或善规派。又因该派僧人穿戴黄色僧衣僧帽,亦名“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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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藏传佛教的再兴及其向国内外的传播(公元11—18世纪)
13世纪中叶,在元朝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下,西藏结束了数百年的分裂割据局面,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历史时期,封建农奴制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各僧俗领主对其土地和属民的封建关系,通过中央王朝的政令被固定下来。
元朝扶植萨迦地方政权,分封十三万户,统由萨迦节制,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管理体系。14世纪下半叶,明王朝基本上承袭了元代对藏区的制度和措施,但不采取元朝单一扶植某个教派的做法,而是“多封众建以分其势”,对有影响的佛教各派首领均加封号。最高的封号是“法王”,如永乐五年(1407)封噶举派得银协巴为“大宝法王”,永乐十一年(1413)封萨迦派昆泽思巴为“大乘法王”,宣德九年(1434)封黄教释迦也失为“大慈法王”;次等封号是“王”,如“赞善王”、“护教王”、“阐化王”、“阐教王”、“辅教王”等;其下还有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名号。此与同时,明朝还设立茶马司,专管藏汉两族间的茶马交流,民间的商业往来也相应发达。这些措施既有利于中央对西藏的统治,也有利于西藏政治、经济和宗教的活跃与发展,西藏与内地的联系,在多方面得到加强。据《明史》记载,15世纪60年代藏区朝贡人员一次就达3、4千人。他们把藏区的牲畜、皮毛、药材、藏香、铜佛等土特产和手工艺品带到内地,把内地的金银、绸缎、市疋、各种生产工具等运回藏区。
从西藏社会本身看,到14世纪,萨迦派势力渐衰,帕竹等地方实力集团之间,战争频起。帕竹。绛曲坚赞由山南起兵,1348年灭前藏蔡巴,1350年灭止贡等万户,1354年攻下萨迦寺,控制了后藏大部,建立了帕竹地方政权。元中央承认了这一地方政权,顺帝加封绛曲坚赞为大司徒,并准予世袭。
帕竹政权为加强自己的政治。经济和宗教实力,除大力争取中央王朝的支持外,对内还实行了许多新政。首先,将“谿卡”分封给有功的贵族,使封建等级制度进一步完整起来;同时整修4个旧宗(城堡),新建13个宗,确立以“宗”为单位的行政组织,设兵镇守。他还注意发展生产,整修驿路交通,植树造林,饲养家畜家禽,奖励开荒等。又造农奴制法典《十六法》,强化集中统一的统治。这些措施为帕竹近百年的政权打下了基础。格鲁派就是在帕竹统治集团积极支持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从西藏佛教内部看,元代给予僧侣许多特权,随着萨迦派的衰落和各教派积极参与世俗的政治、军事斗争,使喇嘛们更加飞扬跋扈,为所欲为。他们占有大量财富,过着荒淫糜烂的生活,甚至借修持“密法”为名,霸占民女,残害农奴。宗教史籍也承认:“寺院僧侣,尽同俗装”,不习经典,“乱受灌顶”,“不知戒律为何事”。到14世绍后半期,西藏佛教已普遍呈现“颓废萎靡之相”,在人民群众中已经丧失了必要的号召力,从而也失去了实行精神统治的功能。统治阶级急需要一个新教派来取代;对于长期生活在宗教气氛中一般民众而言,他们厌恶的只是那些横行霸道、腐化堕落的僧侣,并没有放弃他们的传统信仰,因此,他们也渴望能有一个“纯正”、“清净”的新教派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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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藏传佛教的再兴及其向国内外的传播(公元11—18世纪)
承担创造新教派的是宗喀巴(1357—1419)。他本名罗桑扎巴,生于今青海湟中县塔尔寺地方,其父是元末负责当地军政事务的官员达鲁花赤。3岁时跟噶举黑帽系四世活佛受近事戎,7岁从甲琼寺主噶当派僧人顿珠仁钦出家,学法9年,明洪武六年(1373),17岁赴藏深造,广学佛典,研讨各教派教法,25岁前,已学完了《慈氏五论》、《俱舍论》、《集论》、《量释论》、《入中论》和《戒经》等显宗的重要典籍,并在寺院立宗答辩,说明他对当时西藏佛学已有了全盘了解。洪武十八年(1385),在南杰拉康寺从楚臣仁钦受比丘戒,开始讲经收徒,同时系统学习密宗经典及其注疏,如无上瑜伽部的《集密》、《胜乐》、《时轮》以及瑜伽部、行部、事部中的诸种典籍,也学习萨迦派的“道果法”、噶举派的“大手印法”、“那饶六法”,及噶当派教法、《菩提道次第》、《圣教次第》、《中论佛护释》等。
他的学习,不拘一格,不受教派门户的限制,为他下一步进行宗教改革和创造新的宗教思想体系,作了很好的准备。
此后,宗喀巴着重从事宗教的社会活动。首先提倡并宣传僧人必须严守戒律,并身体力行。在西藏佛教史上,喇钦。贡巴饶萨和喀且班钦。释迦室利两人是戴黄色僧帽的,都以重视戒律闻名于世。从1388年开始,宗喀巴也改戴黄帽,以示其严守戒律。1395年,他在精古寺以比丘衣具一套供弥勒菩萨像,意示菩萨也当遵守比丘戒,不论大小显密一切僧众,在持律上没有例外。他利用各种讲经机会,详解戒律细则,要求自己的门徒率先守戒,以作示范。其次,宗喀巴倡导修复旧寺,以示振兴纯正佛教的意志和信念。1393年他率领徒众,前往13世纪建造的精古寺朝拜,设供发愿,次年,又劝说阿喀宗宗本重修寺庙,他自己则出资彩绘殿堂,这使他的威望在虔诚的信徒心目中大增。最后,他还多次组织法会,联络地方势力,争取支持,扩大影响。
1397年,在聂地饶钟寺创办的法会上,调解该地四个头人间的纠纷,取得成功,从而使法会变成了各种地方势力相互协调的友好会晤场所,地方头人也就成了宗喀巴的施主,大大提高了他的号召力量。
自14世纪末到15世纪初的10年中,宗喀巴全面展开了他对西藏佛教的改革活动。他奋笔疾书,写出了阐明其宗教思想体系的几部重要著作,其中1402年写成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和1406年的《密宗道次第广论》,分别论述他关于显密两宗的理论体系和践行规范;《菩萨戒品释》、《事师法五十颂释》、《密宗十四根本戒释》则阐述了显密僧众理应遵守的戒律和如何遵守的途径;1408年撰的《中论广释》和《辨了不了义论》辨析了中观和唯识两派的优劣,确立了他以中观派后期思想作为哲学基础的根本立场。他还各处宣讲这些论著中的思想观点,在讲说中,引经据典,联系古今,针对时弊,切合社会和僧侣的需要,受到僧俗大众的欢迎,被视作“具有非凡才能的人”。
永乐七年(1409),宗喀巴在明所封阐化王帕竹政权首领扎巴坚赞的支持下,在拉萨大招寺举办了规模巨大的祈愿法会,亦称“传大召”或“传召法会”,藏语为“默浪钦摩”。这是一次全藏性的,不分教派,各地僧众均可参加,人数有一万多,其声势之大,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这次法会,使宗喀巴的宗教改革设想,得到充分的体现,他本人也成了公认的佛教领袖。
法会之后,宗喀巴依靠帕竹及其属下贵族仁钦贝父子,在拉萨东60里的旺古尔山旁建造了甘丹寺,全称“甘丹南结林”,成格鲁派的主寺。此寺有两个显宗扎仓(意为僧院,僧众学习经典的组织),一为绛孜,一为夏孜。规定全寺僧额为3300人。
黄教创立不久,即与中央王朝建立联系。永乐十二年(1414),宗喀巴派其弟子释迦也失赴京朝贡,次年,成祖封释迦也失为“西天佛子大国师”,宗喀巴成了大国师之师,从此黄教得到中央王朝的确认。再次年,明都指挥签事、帕竹政权内邬宗宗本南喀桑颇(《明史》称喃葛监藏)支持宗喀巴的另一弟子扎西贝丹(1379—1449),在拉萨西建造哲蚌寺,宗喀巴亲往主持“开光”仪式,扎西贝丹自任寺主。哲蚌寺的全名是“吉祥米聚十方尊胜洲”。
初建时有七个扎仓,后合并为四个,三个显宗,一个密宗;后期规定僧额7700人。永乐十六年(1418),释迦也失用明朝所赐资财,在拉萨北郊建成色拉寺,正名“大乘洲”,初有5个扎仓,后归并为3个,两个显宗,一个密宗,后期规定僧额5500人。释迦也失建寺后,再次进京,宣德九年(1434),宣宗封他为“大慈法王”。主寺甘丹寺与此二寺合称黄教在前藏的三大寺,三大寺的建成,奠定了黄教发展的稳固基础。
新兴的黄教提倡严守戒律,规定僧人的生活准则、学经程序、学佛次第、考核制度等,逐步形成封建的教阶制,把西藏佛教系统化和制度化,使之与西藏社会的农奴制更加紧密结合,遂成为此后西藏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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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藏传佛教的再兴及其向国内外的传播(公元11—18世纪)
永乐十七年(1419),宗喀巴去世。他的几个重要门徒以拉萨为中心,分赴各地传教,西至阿里,东至康区,北及安多,使黄教迅速传播开来。绛钦却杰(大慈法王)曾到内地和蒙古地方传法,在五台山修建了五座黄教寺庙。根敦主于1447年在帕竹政权桑主孜(日喀则)宗本的支持下,修建了扎什伦布寺。堆。喜饶桑布到后藏和阿里传教,在芒域(吉隆县)建达摩寺;其侄喜饶巴在阿里建敕巴寺,并将阿里托林寺归入黄教。麦。喜饶桑布于1437年在昌都建强巴林寺。喜饶僧格在后藏赛地修建一座专授黄教密宗的寺院,后又在拉萨修建举麦扎仓(下密院),其弟子贡噶顿珠另建举堆扎仓(上密院)。十五世纪中叶以后,黄教已形成了一个全藏性的、政治经济实力大大雄厚于其它教派的寺庙集团。
黄教寺庙集团的形成,与它大规模地聚积财富,经济实力日益增长有直接关系。起初依赖世俗封建主的布施,像巨大宏伟的哲蚌寺,由内邬宗宗本建成,帕竹贵族赠送土地、农奴等作为基础寺产,以后不断有新的布施。黄教禁止娶妻生子,严格区分僧俗界限,所以寺庙经济也要自身直接经营,改变了以前诸教派在经济上同世俗领主紧密结合的状况,取得了寺院经济的完全独立。此外,黄教还有一个特点,它不单纯地归属于某一个地方势力,而是为各个地方势力敞开大门,任何封建主均可做它的施主,这就使它可能免于地方政治变化引起的动荡,使它的独立经济得到相对稳定的发展。这样,黄教寺院很快遍布藏区,并形成母子联寺制。
以甘丹、哲蚌、色拉、扎什伦布四大寺为主寺,散布在全藏的其它大小黄教寺庙为属寺,建立起层层的隶属关系像母子一样,联结成一个比较严密的整体。母子寺经济上各有自己的寺属农奴、庄园,之间虽有一定的联系,但又相对独立;在行政上,子寺的堪布等要职,均需由母寺派出的僧官担任,或由母寺派出常驻代表掌权,组成了一个集中统一的、全藏性的教团体系。
寺庙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制度和寺庙法规,使其统一集中的团体体系得以维系和发展。
寺庙法规中最重要的一项是采取活佛转世制度。它开始于宗喀巴的弟子根敦嘉措(1475—1542),目的是为了同噶玛噶举派和仁蚌巴、藏巴汗等政敌作斗争,保持自身的巩固和稳定,解决宗教法统和寺产的继承问题。结果是巩固和发展了寺庙的政治与经济实力,同时形成了以活佛为核心的、享有至高无上特权的僧侣贵族集团。
黄教的急剧膨胀,和其它教派及地方势力的矛盾日益尖锐,从15世纪末到17世纪中叶,以噶玛噶举派、仁蚌巴、藏巴汗和漠北蒙古却图汗为一方,格鲁派、帕竹巴、青海蒙古土默特部和硕特部为一方,展开了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斗争。教争与政争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僧侣贵族同世俗贵族、蒙古贵族与西藏贵族间,有联合、有斗争,错综复杂的政治局面。
早在根敦嘉措时候,格鲁派就向拉萨四周及康、青、阿里等地扩展,遭到噶玛噶举派的强烈反对。1481年,噶玛噶举派在仁蚌巴家族的支持下,在拉萨附近修建两座寺院,以遏制哲蚌和色拉两寺的势力。继之,仁蚌巴武力占领拉萨,规定黄教僧人路遇噶玛噶举派僧人,必须让路致敬;禁止黄教僧人参加每年的大祈愿法会;止贡噶举还用武力强迫若干黄教属寺改宗。但这并没有制止黄教在其它地区的急速发展。到素南嘉措活佛时,除继续依靠帕竹政权的支持外,于1578年5月间,与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在青海湖东的仰华寺会晤,双方律立了政治上的联盟。同年,双方互赠尊号,俺答汗赠给索南嘉措“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①;索南嘉措赠俺答汗“咱克喇瓦尔第彻辰汗”②。索南嘉措曾向土默特部宣讲黄教教义,为它以后在蒙古民族中的广泛传播奠定了基础。万历八年(1580),索南嘉措得到西康土司的资助,在康区建造了理塘寺(春科寺),纳西族土司则赠他《甘珠尔》和《丹珠尔》。
万历十一年(1583),俺答汗死,索南嘉措应邀参加葬礼,万历十二年,再次到达土默特。一路上讲经传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