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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佛教史-第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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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南嘉措对格鲁派喇嘛教向内外蒙古的传播起了巨大作用。他回藏后,安排栋科尔呼图克图(又号察汗诺们汗)为代理人常驻蒙古,继续将黄教向东西蒙古推广。西蒙古和硕特部首领拜巴噶斯曾迎栋科尔到西蒙传教,影响所及,各部领主纷纷皈依,32个首领各派一子出家,著名的咱雅班第达就是拜巴噶斯的义子。

  萦南嘉措临终留下遗言,说他将转世在俺答汗的家族中,于是俺答汗的孙,苏密尔代青洪台吉之子成了转世“灵童”,是为四世达赖。“达赖喇嘛的化身既降生于达延可汗的黄金氏族,而今才将宗喀巴的宗教在蒙古之国显扬得如太阳一般。”

  17世纪初,察哈尔部的林丹汗组织人力,将藏文《大藏经》中的《甘珠尔》译成蒙文,丰富和活跃了蒙古的思想文化。

  黄教在蒙古族地区如此迅速广泛地传播,反映了蒙古社会的重大变化。

  蒙古各部之间长期处在武装割据的状态,宗法的军事统治是主要的统治形式,原始的萨满教已经不能满足维系部族团结、稳定民心的需要,更不能成为联合各部统一的文化宗教纽带。在各部族的内部,疲惫不堪的战争使经济枯竭,人力下降,人民生活贫困饥饿,阶级对抗日趋尖锐。在这种形势下,曾经利用喇嘛教成功地控制过西藏的蒙古封建主,再次选择了喇嘛教来解决本民族的内外困境,满足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就有一定的必然性。这是因为两个民族的社会文化条件大致相近的缘故。

  崇祯十三年(1640),喀尔喀蒙古与西蒙古封建主集会,制定《蒙古。卫拉特法典》,明确规定了保护和扶植黄教的政策。封建主们争相把土地、牲畜、金银财宝等布施给喇嘛庙,同时免除寺庙喇嘛的兵役、赋税和其它封建差役。《蒙古。卫拉特法典》和《喀尔喀法典》则更详细地规定了各级喇嘛的种种政治特权,使寺庙和喇嘛形成一股新的社会政治势力,逐步参与和左右蒙古的政治形势。

  明、清两代在蒙藏地区继续推行扶植藏传佛教的政策,对于它在蒙古地区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明王朝为解除蒙古贵族的军事侵扰,希图用佛教沟通双方的友好交往,对“出塞传经颇效勤劳”的喇嘛一一封赏。凡蒙古地区迎送达赖喇嘛,都给予各种便利和支持,在王朝中央直辖的蒙藏交通线上,开设临时市场,供应各种物资。还在北京印制金字藏经,制造各种法器,送往蒙古;又派去各种工匠,提供建筑材料,支援修建寺庙。一般认为,从黄教传入蒙古到明亡的数十年中,双方没有发生大的战争,这也为有清一代沿袭前明国策,提供了一面镜子。清魏源在《圣武记》中说:蒙古自俺答汗敬信黄教,“中国大臣高拱、张居正、王崇古,张弛驾驭,因势推移,不独明塞息五十年之烽燧,且开本朝二百年之太平”。在客观上,有利于蒙汉藏各族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联系。

  清朝中央进一步强化了对蒙藏地区的直接管辖,更特别看重喇嘛教对蒙古的作用。魏源所谓“以黄教柔驯蒙古”,①正是清帝国的基本国策。昭梿在《啸亭杂录》中说到清帝“宠幸黄僧,并非崇奉其教,以祈福祥也,只以蒙古诸部敬信黄教已久,故以神道设教,籍杖其徒,使其诚心归附,以障藩篱,正王制,所谓易其政不易其俗之道也”。乾隆说得简炼:“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①以此安定边陲,巩固中央集权。

  有清一代在北京、多伦诺尔、承德等地修建黄教寺庙40余座。蒙古地区兴建寺庙更多,草原上出现许多华丽的寺庙建筑群,仅漠南就是“旗旗有庙”,估计总数上千,有的大庙喇嘛人数多达数千人。正由于清廷对喇嘛教取“神道设教”的态度,所以头脑始终是清醒的,乾隆在《喇嘛说》中列举了元朝曲庇喇嘛的历史教训,告诫皇室子孙决不可无限崇拜黄教,以致造成亡国灾乱。对喇嘛教在蒙古地区的发展,限制在不造成对清政府的威胁范围之内,对利用黄教进行反清活动,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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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藏传佛教的再兴及其向国内外的传播(公元11—18世纪)

                  

  西夏于宋景祐五年(1038)建国于今宁夏银川。这个地区早就有佛教流行,建国后赵元昊命人创西夏文,用以翻译的佛典不少。藏传佛教传入的确切时间不明。西夏仁宗(1140—1193)时,在大度民寺举行的大法会上,同时诵读藏、汉文藏经,说明西夏早已接触藏传佛教。仁宗很崇敬噶玛噶举的创始人都松钦巴,曾遣使入藏专程迎请。都松钦巴派其弟子藏索格西前来,被西夏王尊为上师,开始翻译佛经。后来当都松钦巴在著名的粗卜寺建白登哲蚌宝塔时,西夏王又献赤金缨络及幢盖诸种饰物。此后,萨迦派三祖扎巴坚赞的弟子琼巴瓦国师觉本,也被西夏王奉为上师。传说,成吉思汗征服西夏时,曾向西夏王的上师后藏人通古娃。旺秋扎西请问佛法,这位上师属于蔡巴噶举。由此可见,至少在西夏后期,藏传佛教的噶玛噶举、蔡巴噶举和①魏源:《圣武记》。

  ①乾隆:《喇嘛说》,见“雍和宫四体碑”。

  萨迦派已传入西夏。

  敦煌莫高窟晚期西夏洞窟中的佛教遗迹,带有浓厚的藏传佛教密宗色彩。在已发现的西夏文佛经中,有相当部分译自藏文,前苏联所藏西夏文佛经中,有的就明确标出“据藏本翻译”。在用西夏文的一些写经中,有的在每个西夏字旁,注以藏文读音。

  藏传佛教在西夏占有重要地位,对西夏西部的影响尤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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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藏传佛教的再兴及其向国内外的传播(公元11—18世纪)

                  

  早在唐代吐蕃东进时,就有西藏沸教随之传入青海。达磨灭佛,西藏僧侣纷纷前来避居,藏传佛教在青海开始落脚扎根。元朝,中央设置专管喇嘛教和吐蕃地区的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由帝师负责,致使青藏高原“帝师之命与皇帝诏敕并行”,僧俗官员共管军务民政。西藏僧侣经青海而往来内地络绎不绝。青海地区的喇嘛教空前繁盛起来。元顺帝至正年间(1341—1368),宁玛派和噶举派先后在青海化隆、玉树等地传播,建造了夏琼、拉秀等寺院。此后萨迦派在西藏失势,一部分僧侣流亡到青海,也建立一些萨迦派寺院,后均改归黄教。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藏族仁庆宗哲嘉措在宗喀巴的出生地、今湟中县鲁沙尔镇修建了衮本坚巴林寺,黄教在青海东部广泛流传起来。这时,蒙古俺答汗驻牧青海湖地区,皈依黄教,迎请三世达赖,使黄教在青海的势力大增,宁玛派退到了黄河以南及果洛地区,噶举派和萨迦派则被挤到了玉树地区。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黄教在衮本坚巴林原址上,建成了著名的塔尔寺。三十二年(1604),四世达赖派人在今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堡以东建成郭隆寺(今佑宁寺)。清顺治四年(1647),在今大通县桥头镇东北建郭莽寺(今广惠寺)。黄教在青海得到了最广泛的流传。雍正元年(1723),和硕特部蒙古亲王罗卜藏丹津发动反清叛乱,“青海寺院多蚁附”。叛乱平息后,清政府对青海寺院严加整饬,大批僧侣流落甘南一带,归附拉布楞寺及其属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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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藏传佛教的再兴及其向国内外的传播(公元11—18世纪)

                    今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和肃南裕固族、肃北蒙古族聚居地都曾经是喇嘛教的流行地区。

  甘南藏区是历史上安多藏区的组成部分,达磨灭佛时,有些吐蕃僧侣来到安多,这里开始受藏传佛教的影响。13世纪蒙古势力占据河西,萨迦派曾到过武威一带。明清对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扶植喇嘛教的政策,黄教势力也进入甘肃藏区。康熙四十七年(1708),和硕特部蒙古固始汗的曾孙察汗丹津,派人赴藏物色高僧来甘南建寺;翌年,拉萨哲蚌寺的嘉木洋应请前来选定寺址;四十九年开始兴建,这就是著名的拉布楞寺。察汗丹津布施了大量资财,寺成后,他奉献三个部落的属民、土地作为寺院的“香火户”,其他蒙古贵族如额尔德尼台吉等,也有属民、土地等供奉。这样,拉布楞寺就拥有相当雄厚的政治和经济实力。康熙五十七年(1718),嘉木洋受清帝封号“扶法禅师班智达额尔德尼诺门罕”,准着黄马褂;乾隆三十七年(1772),嘉木洋二世活佛受乾隆敕封前后,又建起许多属寺,同时,加强和完善拉布楞寺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扩大寺院集团政教合一的权力。此后,嘉木洋三、四、五世历受清王朝的封赐,势力日增,辖地更广,属寺多达108座,广布甘、青藏区。嘉木洋以下,有“四大法台”、“八大堪布”等一批大小活佛,常住僧侣2千余,多时达4千人。寺内有六大扎仓、十八昂欠(活佛大院)、辩经坛、藏经楼、印经院、金塔等许多大型建筑。

  拉布楞寺以讲经持律、治学严谨而闻名,产生过许多有学识的高僧大德。

  嘉木洋一世阐发佛教五部大论的著作,被很多寺院奉为必读课本。《青海塔尔寺志》(嘉木洋二世著)、《水树格言》(贡塘仓二世著)、《安多政教史》(哲贡巴仓三世著)、《善说诸宗源流及教义晶镜史》(土观。却吉尼玛著)等著名诗集和重要宗教史籍,都出自这个系统。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裕固族地区共有十个黄教寺院,分布在各个部落,几乎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寺院,故有“什么寺院属什么家(部落)”的说法。

  最早的是建于明末的黄番寺和建于清顺治年间的景耀寺,其它多建在雍正、光绪年间。其中康隆寺、红湾寺、夹道寺属青海大通县的郭莽寺管辖,其余受青海互助县的佑宁寺管辖。寺院的规模都不大,内部组织也不严密。寺院是部落活动的中心,寺院上层与部落头人关系密切,部落的重大事务都由他们商量决定。寺院中的喇嘛可以结婚生子,另立家庭,除宗教节日和法会期间在庙内诵经外,平时大多在家参加农牧业劳动。寺院占有少量牲畜、牧场,租给牧民,收入用于放会、念经开支。每个寺院都有定期的法会,如正月大会、四月大会等,每月十五还有一次小会。正月、六月的大会还举行跳“护法”(跳神),宗教负担向群众摊派。据1979年调查,这个民族只有8800余人,而黄教的影响却如此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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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藏传佛教的再兴及其向国内外的传播(公元11—18世纪)

                  

  四川的藏传佛教主要分布在今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等藏族聚居区。当西藏佛教从11世纪中叶以后次第形成各种教派的时候,就陆续传进四川藏区,建成一批寺院,其中属宁玛派的噶陀寺,12世纪由伽当巴。德谢喜巴喜建于今白玉县北,受历代德格土司的支持,寺主由转世相承,以财产富足著称;另一宁玛派的佐钦寺,康熙二十三年(1684),德格土司阿旺扎西建于德格东北,是该派在康区的最大寺院,属寺百余座,遍布阿坝、甘孜和青海玉树等地;佛教学术水平较高,国内以及不丹、尼泊尔等地的宁玛派僧人经常来此求学。属宁玛派的还有白玉寺,17世纪由仁增衮桑喜饶创建于今白玉县城附近,与八帮寺关系密切,属寺近百,分布在阿坝、甘孜、青海果泊、西藏昌都的江达等地。噶玛噶举的八帮寺,由司徒却吉琼乃建于雍正五年(1727)的德格,是康区最大的噶玛噶举派寺院,直到1957年还有僧五百多,属寺七、八十,远达云南丽江。此外,18世纪40年代由第十二代德格土司曲吉。登巴泽仁出资兴建了德格印经院,出版的藏文典籍,除藏文《甘珠尔》外,尚有天文、地理、历史、哲学、医学、文学等各类书籍,共326部,4500余种,对发展藏族文化起了很大作用。

  从13世纪到19世纪中叶,历经无、明、清三朝,四川藏区分别受着由中央王朝分封的土司统治。土司将大量土地、农奴赠给寺庙,同时也控制了寺庙实权。在自己的辖区内,以一两个较大的寺庙为主,下辖若干小庙,构成遍布各个角落的统治机构。这些寺庙既是宗教活动场所,也是经济实体,同时拥有武装和监狱。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四川藏区还有喇嘛寺庙七、八百座,共有僧尼10余万人。不少地区喇嘛占当地成年男性的半数以上,这是由于僧俗统治者强制推行“二男抽一”或“三男抽一”造成的。

  6。在云南的传播藏传佛教在云南主要流传在迪庆藏族自治州,和有藏族散居的丽江、贡山等县。13世纪中叶左右,宁玛派和噶举派传入云南藏区。明末清初,黄教传入中甸,与前此传入的两教派发生冲突,拆毁他们的13座寺庙,建成黄教大寺。清雍正年间,该寺奉敕易名归化寺,喇嘛1200余人,由清廷发给度牒,每年供给每人青稞7斗和其它费用。到1949年,迪庆藏区尚有喇嘛寺庙24座,黄教占一半;共有喇嘛4千余人,尼姑68人,活佛40人。

  云南另有少部分纳西族信奉藏传密教和汉地禅宗。宁玛派从藏区传来,汉地佛教禅宗从内地传来,同时汇集到丽江为止,因此丽江既有喇嘛庙宇,又有禅宗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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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藏传佛教的再兴及其向国内外的传播(公元11—18世纪)

                  

  蒙古人民共和国在历史上被称为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喀尔喀”的称谓初见于明代,为达延汗六万户之一,共分为12部,其中内喀尔喀5部,在清初分布于兴安岭东南,外喀尔喀7部,即分布在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

  自阔端始,至有元一代,藏传佛教曾在蒙古上层中广泛流传,但在喀尔喀部社会,却影响极微。16世纪末,格鲁派为蒙古统治集团看重,西藏喇嘛应邀来蒙传法者不绝于途,寺庙相继兴建。在俺答汗的影响下,喀尔喀的土谢图汗阿巴岱率先皈依黄教,漠北最古老的寺庙额尔德尼召就是由他于1586年修建,此后,佛教寺庙纷纷兴建。

  17世纪初,喀尔喀部汗王派人赴藏迎请高僧到外蒙古传教,觉囊派僧人多罗那它到库伦(乌兰巴托)传法近20年,被尊称哲布尊丹巴,1634年去世。翌年,喀尔喀部土谢图汗衮布多尔济之子扎那巴扎尔被认定为多罗那它转世,是为哲布尊丹巴一世,后在进藏学习中改信黄教,五世达赖给以“哲布尊丹呼图克图”的尊号,住乌尔根庙,奉为法王,地位仅次于达赖和班禅,此后这一尊号成为喀尔喀喇嘛教中最神圣的称谓。由此形成黄教在外蒙古的活佛转世系统。

  17世纪,清廷扶植喇嘛教在蒙古地区的稳定发展,规定每个旗都要建造喇嘛庙,每户若有二子,必抽其一出家当喇嘛。各级大喇嘛也是集政教大权于一身。1911年辛亥革命,沙俄乘机策动外蒙古“独立”,哲布尊丹巴活佛成了掌握政教大权的绝对统治者。到1920年,寺庙已达2560余座,喇嘛10万余人,占男子总数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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