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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作者:[德]库尔特·考夫卡黎炜译-第6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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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围了场系统,因此要比活跃在分隔部分中的那些力量更加强大,后者是由于过程的同质,并按照等同律而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讨论已经证实了斯托特理论的一个方面:在我们的理论中,痕迹和刺激之间也存在着“协作”。但是,与此同时,还有一条原理,它解释了这种协作的选择性,在斯托特的理论中则是缺乏的;该原理将很快予以充分讨论。
  时间单位的动力特征:兴奋的一种新作用

    如果时间单位的每一个成员既依靠它自己的刺激,又依靠先前成员产生的场,那么,我们便可以了解为什么随着这个序列的深入,单位的方向会越来越得到确定。随着每个新成员的产生,场的范围不断扩大,从而力量也不断壮大。场的力量在强度上不断增加,单位持续时间越长,力量的组合效应也变得越强。当然,这种效应是有限度的。正如空间单位有它们的限度一样(这种限度有赖于特定的条件),时间单位也是如此。在两种场内,单位不能被随心所欲地搞大。不过,这一论点虽与斯托特的理论相一致,并不意味着我们接受了他关于乐曲的描述,即乐曲是由具有意义的音调组成的。因为这样一种描述实际上把一首乐曲的动力特征给剥夺了。

    我们现在必须解释为什么在我们的音乐例子中(见边码p.434),我们听到了两个交织的音阶。开头的四个音符已经建立了一个痕迹场和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既被第六个音符g十分恰当地继续着,还被第五个音符C升半音继续着。当g发音时,它将“来自”由头四个音符确定的方向,从而扩展这个痕迹系统,相对地保持着不受先前C升半音之痕迹的支配。下一个音符b的情况恰恰相反,它将与该痕迹紧密联系等等。人们可能质疑,一个过程怎能通过另一过程的呈现而继续,也就是说,两个音阶中每一个音阶的运动怎能经得住另一个音阶的介入音调而存在下去。这里,我们又看到了与视觉的类比性,也即与所谓隧道运动(tunnel
  motion)的类比性,这种类比并不是十分困难的。若要证明一个物体穿越一个未被中断的轨道而运动,这是容易的,尽管轨道的一部分由一个不同的物体充斥着。运动的物体被看到在障碍物“后面”通过,好像它通过一条隧道一样。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双重呈现”(double
  represeatation)的又一个证例。
  痕迹的新作用

    我们虽引入了连续过程,但却留下了解释痕迹系统的重担,正如斯托特在论述他的累积倾向时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已经避开了斯托特的理论可能受到的那种批评,其办法是把痕迹系统视作组织系统(它们服从于我们在一个完全不同的场内研究过的同样的组织定律),不仅从痕迹场内推知单位形成,而且还推知时间单位的特定的动力特征。该理论的主要特征是,它把组织力量归之于痕迹场。根据我们的假设,良好的连续并不由于运动本身,而是由于偏爱某些运动而不偏爱另外一些运动的场,也就是说,不仅由于牛顿(Newton)的第一运动定律,而且还由于神经系统中磨擦的极端程度,其中如果没有力,运动便不可能发生,所有无活力的速度都将被破坏。

    关于特殊运动过程的假设对于解释每一种时间单位并非必要。我们业已看到,有可能完全通过淀积之间的过程来解释两声轻叩的对子特征(见边码p.442)。对于一个单一的对子来说,假设的运动将是动力的方式,第二个成员以此方式出现,与第一个成员相比或“上升”或“下降”。于是,劳恩斯泰因发现有必要区分两种相继的比较过程(见边码p.149);在一个过程中,两个淀积之间的纯动力关系产生了统一,而在另一个过程中,在该场条件之下发生了一种“运动”过程,即第二个成员的“跃升”或“下落”。

    人们很容易看到,这两种假设如何用于不同的例子。无论何时,当一个音乐片段由快速的音调序列组成时(这些音调产生一种上升运动、下降运动或起伏运动),统一运动的假设就成为必要的了:没有一种音调会无限持续,以便靠自身“成为”某种东西;它不过是较大运动中的一个阶段。另一方面,当一个音调保持相对来说较长的时间时,譬如说,贝多芬(Beethoven)第五交响曲中的第四个音符,那么,兴奋的假设便不够了。确实,这种音调的出现需要这种假设,即从e降半音到c的下降;但是,当c持续时,它保持其位于底部的特征,为了解释,这就需要淀积一梯度假设(deposit-gradient
  hypothesis)。这种纯粹的梯度假设将足以解释被比较的两个经验之间具有相对长的时间间隔的相继比较的例子。

对我们痕迹假设的异议

    尽管我们的理论尚未完成,但是,看一看对此可能提出的异议,以测定我们的假设是否有理,这似乎还是可行的。

      1.时间的空间化需要一个实际上不存在的空间第四维度

    在大脑里将时间空间化,是我们假设的特色之一。然而,这也马上引发了下列困难:我们的大脑是三维的,我们已经假设过,为了感知三维物体,我们的大脑也会有与之对应的三维过程分布。那么,对于时间维度来说,它的位置在哪里呢?如果任何一种行为物体的时间统一有赖于行为物体的心物过程得以建立的痕迹的空间统一,那么,又该如何解释一个点作为一个点被记住,一条线作为一条线被记住,一个面作为一个面被记住,而不是把点记成了线,把线记成了面,把面记成了立体呢?我们又怎么记住一个立体的持续呢?对此,我们必须争辩说,点的痕迹在空间上是不同的,在我们的行为世界里,当每个点通过一段可估计的时间而得到持续时,它必定留下痕迹,该痕迹与最短的可能时间里见到的一条线的痕迹相似,如果线的方向与彼此叠加的痕迹方向对应的话。与此相似的是,一根直线通过痕迹的积累而变成一个椭圆、一个圆、一个圆柱体,而且,由于我们没有可供支配的第四维度,我们便无法看到什么东西将变成立方体,甚至无法看到我们假浚中能够体验到的一个三维物体的持续。

    尽管这个论点是有力的,但我却并不认为它对我们的假设是致命的。事实上,困难仅仅涉及记忆效应本身,而不涉及知觉的持续。因为持续地知觉一个点和暂时地知觉一条线在我们的假设中属于不同的心物事件。在前者的情形里,兴奋尽管始终发生在痕迹线的顶端,但在每一瞬间都只是一个点的兴奋,而在后者的情形里,兴奋本身便是线性的。因此,按照我们的假设,在知觉中,我们的两种情形肯定表现为不同,对于其他例子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让我们仅仅补充一点有关立方体的讨论:即便“时间方向”(也即痕迹得以累积的方向)必须与立方体的某个方向相一致,痕迹列仍然无法歪曲对立方体的持续感知,因为兴奋本身保持不变。

    但是,当我们转向持续的记忆效应时,更加严重的困难随之产生了。如果对一个点的知觉兴奋在持续了一段时间以后停止了,那么痕迹仍然保留着,而且,正如我们刚才陈述过的那样,痕迹形成了一条线的图样。与此相似的是,一条短暂展现的线的痕迹也具有一条线的图样。那么,这两种痕迹图样之间的差异在于何处呢?差异,肯定是存在的,因为我们在记忆中并不混淆注视达15秒钟的一个点和短暂一瞥的一条线。这种差异只能存在于一个地方,即两种线状痕迹图样的内部组织,也就是说,存在于它们形成单位的方式。线状痕迹是由一种空间延伸过程产生的,我们将因此作出这样的假设,线状痕迹是空间上一致的痕迹,一种点与点并不分离的痕迹。相反,点的痕迹的时间图样是由最小空间范围的兴奋产生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点的时间痕迹图样通过其整个范围保持了它的似点特征(puncti…form
  character)。而线的痕迹则是这样一种痕迹,即在时间上延伸的点的痕迹可被视作是大量个别点的痕迹,在它们的图形中并不失去点的特征。我们从后面即将进行讨论的劳恩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Von
  Restorff)的调查中了解到,相等的或相似的痕迹如果紧紧挨在一起便将彼此影响,该影响以同化(as-similation)形式进行。当痕迹持续时,我们必须期望一种更强的效应,但是,我们不能期盼这些痕迹的相互作用(尽管毫无疑问它们会发生)会通过把它们整合成具有更高维度的新痕迹来改变它们的空间方面或图形方面。时间痕迹图样内的相互作用是解释时间统一的一种必要假设;它已经为不同方式的实验所证明。但是,这种相互作用不可能从根本上破坏整个图样内每个部分痕迹的空间界线。时间痕迹图样发生的变化朝着最小种类的单一性运动;当痕迹系统不被理会时,它在许多情形里无法接近外部能量。另一方面,从较少的痕迹系统中建立起更多的维度结构将是朝着最大种类单一性的一种变化。劳恩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实际上观察到的一些变化是符合这种结论的。复合的痕迹系统不是由相等的成分组成,而是由相似的成分组成,这些相似成分倾向于失去它们的同一性,融合成统一的系统。此外(同样变化的另一方面),我们经验的时间方面有许多已在记忆中丧失,这是我们曾经提到过的(见边码p.446)。譬如说,我们记得,前不久我们在这里见到过一个点,在那里见到过一条线,在风景画中见到过一幢房子,等等,但是,通常说来,我们并不记得我们见到的点、线和房子有多长时间。我们的第一个异议就说这么多。

    2.拉什利的研究与痕迹理论的关系

    现在,我们转向另一个异议,它是在反对以拉什利(Lashley)的著名研究为基础的痕迹假设时提出的(1929年,pp.100,107,109)。拉什利发现,正常老鼠获得的迷津习惯随着皮质损伤而以这样一种方式受到干扰,即迷津习惯的恶化程度是大脑组织受到破坏的直接结果,但却完全不受这种破坏的地点的支配。对于这一事实,我们也可以换一种说法,也即上述这种习惯“似乎是没有定位的”(拉什利,p.87)。再者,用惠勒(Wheeler)和帕金斯(Perkins)(p.387)的话说:“大脑并非一团结构,每一部分均有其自身的独特的和独立的功能。鉴于这些事实,痕迹理论是不可思议的。”上述这段话的第一部分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如果人们强调它的结论性从句的话:凡痕迹均不具有独立的功能,甚至不是一种独立的存在。但是,上述话语的最后一句并不意味着可由拉什利的结果来证明,拉什利本人也不相信这一点。这是因为,拉什利发现,他在迷津习惯方面解释得通的东西,在其他三种习惯方面却解释不通,这三种习惯是:明度分辨,斜面箱,以及双重平台箱。在谈论后者时,拉什利说道:“该习惯在具有明确的记忆痕迹定位方面与明度分辨的习惯相似……”(p.87)。随着这三种习惯的获得,当皮质的某些部分受到破坏时(枕叶部分与第一种习惯相对应,额叶部分与其他两种习惯相对应),这三种习惯都会丧失,而在任何其他区域受到损伤时,则对这三种习惯不产生影响(p.121)。这些成就一旦习得以后,便会使大脑的某些特定部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些成就留下了一些痕迹,它们说明了这些习惯的保持,而且,正如拉什利指出的那样(pp.133),这些习惯在性质上要比迷津习惯更为简单。当拉什利说迷津习惯没有定位时,他并不意指学习不留下后效,也就是说,不留下痕迹。对迷津习惯来说,这些痕迹是分布在整个皮质区域的,该说法与拉什利的结果完全一致。在与我们问题有关的特定实验中,将老鼠置于迷津中进行训练,直到10次连续无误的尝试都达到为止。十天后对它们重新进行训练,接着立即给它们施以手术,切除不同数量的皮质(使皮质下区域造成损伤)。十天后再对这些老鼠进行训练。得到的平均学习时间是以秒来计算的,皮质的平均破坏率为17.7%。

    原始训练时间
  手术前重新训练时间  手术后重新训练时间

      1911
       64.8

       2221

    根据上述这些数字,我们可以争辩说,这些实验结果无论如何不能证明手术通过痕迹的破坏而导致了习惯的退化。拉什利也发现,这一事实表明,大脑损伤的动物比正常的动物学得更慢,它们的迟钝是损伤程度的直接结果,并且认为单凭这一事实便可以说明该结果的原因。上述表中第三个平均值比第一个平均值更高,正是这一事实似乎支持了该论点,它声称,这些平均值并不测量一种学习成就和一种再学习成就,而是测量在不同的神经条件下实施的两种学习活动。但是,只要该平均值与经过同样平均程度的手术后而获得习惯的动物的平均值相一致,并且只要不发生这种情况,即第三个平均值比第一个低,尽管仍有意义地高于第二个平均值,那么上述论点便将是结论性的了。实际上,后面一种情况在拉什利的图表中将可找到9个例子,他的图表的三个平均值是:3386、94和1115。这里,动物在手术后比它们在第一次接受训练时学习得更好,而比它们第一次手术前的再训练成绩差得多。这两个事实只有用下列假设才能得到解释,即有些效果或痕迹已从先前的活动中继续下去,但是却有大量的效果或痕迹已被手术所破坏。

    我还求出了编号为88-114的动物在手术后重新训练的时间平均值,其皮质破坏的平均百分率为22.6%,幅度在15.8%-31.1%之间,同时还从拉什利的表1中(即动物编号为10-25)求出控制组的皮质破坏平均值为24.5%,幅度在16.1%-32.0%之间。这些动物手术后学习同样的迷津,其他动物则进行再学习。得到的数字如下:手术后再学习时间为3630秒,手术后学习时间为4521秒。也许例子的数量还不够,难以得出制约性的结论,但是,它们为拒斥痕迹论点提供了充分证据;因为上述数字表明,在手术前学习过迷津的动物比起手术前未学习过迷津的动物,前者在手术后进行再学习时速度更快。这说明原来的学习一定留下了能够用来解释这种差异的效应,即便再学习时花费的时间要比整组的平均训练时间长一些。

    由此可见,拉什利的实验与痕迹假设并不相符,它需要这样一种假设。“定位的”痕迹与实际上遍布于整个皮质区的痕迹之间的差别是容易被解释为由于原先产生这些痕迹的过程。对于迷津习惯来说「正如拉什利本人经常指出的那样(pp.132ff.)」这些过程肯定或多或少地涉及整个大脑,而明度辨别的有意义方面则是一个更为孤立的事件。因此,前者的痕迹应当比后者的痕迹波及更广的范围,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在为这一论点作出结论时,我们应当指出拉什利实验及其结果的两个显著方面。首先,他们调查的结果并不是我们迄今为止主要讨论的那种简单的痕迹模式,而是在不同时期建立起来的整个痕迹系统,每一次新的尝试都为先前尝试的痕迹补充了某种东西。于是,便产生了这些痕迹系统的累积问题。很明显,重复一次奔跑,即便它发生在与上次奔跑相隔相当长的时间,但它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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