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阿毗达摩义论-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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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十八种色,摄自性色、自相色、完色、色色及思惟色。
(八)虚空界,名为限界色。(九)身表、语表,名为表色。(十)色轻快性、色柔软性、色适业性及(身语)二表,名为变化色。(十一)(色)续集、(色)相续、(色)老性、(色)无常性,名为相色。然而此中仅以积集与相绩,名为生色。
以上十一种色,依自性的区别而成二十八种。
大种和净色,境性与心色,
命色及食色,是为十八种。
限界和表色,变化及相色,
为十不完色。共二十八种(注3)。
这是色的列举。
二、色的分别(注4)
此中一切色,都是无因、有缘、有漏、有为、世间、欲界、无所缘及非所断的,故为一种。然而依内外等的区别,可有多种。何以故?(一)称为净的五种,名为内色:余者为外色。(二)称为(五种)净与心所依的六种,名为所依色;余者为非所依色。(三)称为(五种)净与(身语)二表的七种,名为门色;余者为非门色。(四)称为(五种)净、(二种)性、命的八种,名为根色;余者为非根色。(五~七)称为净与境的十二种(五净色、四境色加三大种=12)名为粗色、近色、有对色;余者为细色、远色及无对色。(八)业生色,名为有执受色;余者为非执受色。(九)色处,名为有见色;余者为无见色。(十)眼(耳)等二种,是以不到达(于境而取境)的,鼻(舌身)等三种,则以到达(于境而取境),这五种为取境色;余者为不取境色。(十一)色、香、味、食素(段食)及四大种八种,为不简别色;余者为简别色。
如是诸色法,分为三十八,
智者依内等,次第而分别。
这是色的分别。
三、色的等起(注5)
业、心、时节和食,名为四种色等起。此中:
(一)由于欲界、色界的二十五种善业和不善业(注6)的行作取得结生的时候,便刹那刹那于内相续等起那业等起色。
(二)(八十九心中)除去无色界的四异熟心及二(种)前五识,其余的七十五心,从最初的有分而它们取得生起的时候,便等起心等起色。此中安止速行心,可以生起威仪;确定心、欲界速行心、神通心,可以生起(身语)表(色);十三喜俱速行心(四喜俱不善心,四喜具欲界善心,四喜俱欲界唯作心及笑心),可以生笑。
(三)称为冷热的火界,到达住位的时候,适宜地等起内与外的时节等起色。
(四)称为食素的食,在吞下达到住位的时候,便等起食等起色。
此中:心(色)与根色(九种),唯从业生。二(身语)表(色),唯从心生。声,唯从心和时节生。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等三种,从时节、心及食生起。(八种),不简别色与虚空界,从(业、心、时节及食物)四种而生起,(四种)相色(色积聚、色相续、色老性、色无常性),不从任何而生。
十八和十五,十三及十二,
次第从业心,时节及食生(注7)。
生相续异灭,即彼色自性。
故说四相色,不从任何生。
这是色的等起。
四、色的聚(注8)
同起、同灭、同所依、俱行(同时存在)的,有二十一色聚。
(1)命、(八种)不简别色与眼相共,名为眼十法。
(2~8)如是(命、八不简别色)与耳等组合,次第的名为耳十法、鼻十法、舌十法、身十法、女性十法、男性十法及所依十法。
(9)八不简别色、唯与命相共,名为命九法。这九聚为业等起聚。
(1)(八)不简别色为纯八法。(2)那(纯八法)与身表相共为身表九法。。(3)(纯八法)与语表及声相共为十法。(4)(纯八法)与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等相共为语表轻快性等十一法。(5)(纯八法)与身表及轻快性等相共为十二法。(6)(纯八法)与语表和声及轻快性等相共为十三法。这六聚为心等起聚。
(1)纯八法、(2)声九法、(3)轻快性等十一法、(4)声、轻快性等十二法,这四聚为时节等起聚。
(1)纯八法与(2)轻快、性等十一法二聚为食等起聚。
此(二十一色聚)中,纯八法与声九法二时节等起聚,可以从(身)外而得,其余一切,唯从(身)内而得。
业心时节食,次第而等起:
九六四及二,二十一色聚,
虚空与相色,为聚限界相,
是故诸智者,不说为聚分。
这是色的结合。
五、色转起的次第(注9)
此等一切色,在欲界(有情)的转起,都可适宜而得。在(欲界)结生的时候,湿生者和化生者,依最多的可以现起称为眼、耳、鼻、舌、身、性、所依十法的七个十法。依最少的,有时候不得眼、耳、鼻、性十法。于是应知依它们(所减少)的聚(的数目)。
胎生的有情,(可得)现起称为身、性、所依十法的三个十法。但有时也不得性十法。此(结生)后,在转起的时候,次第的现起眼十法等。
如是,在取得结生的时候,由业等起色。在第二心起生的时候,由心等起色。到达住位的时候,由时节等起色。在食素遍满(身体)的时候,由食等起色。这四种等起色聚,在欲界中相续犹如灯焰,亦如河流,直至寿限不断转起。
在(临)死时,到达死心的第十七心住位的时候,便不生起业生色。(在第十七心住位)以前所生起的业生色,与死心同时转起而消灭,此后即断绝心生色和食生色。从彼以后,时节等起色,直至称为死尸(的存在而)继续存在。
如是有情死,再生于后有。
取得结而生,而色又转起。
其次于色界中,不得鼻、舌、身、性十法及食生聚,是故在它们结生的时候,仅得眼、耳、所依三个十法及命九法的四类业等起聚。有转起的时候,则得心与时节等起(的四聚)。
无想有情,更不得眼、耳、所依及声,同时也不得一切心生色。是故彼等(无想有情)在结生时,只有命九法。在转起的时候,除了声,亦得其余的时节等起色。
如是当知在欲(界)、色(界)及无想有情三处中有结生与转起二种色的作用。
欲界二十八,色界二十三(注10),
无想诸有情,得有十七色(注11),
于无色界中,无有任何色。
结生时不得:声与变化色,
老性无常性,以及二表色(注12)。
在转起之时,可得一切色。
这是色转起的次第。
六、涅槃论(注13)
被称为出世间的涅槃(注14),它是由四道所证得,为四道、果的所缘。因为离去(Nikkhantatt)称为槃(vna)的渴爱,故说为涅槃(Nibbna)。
依自性说,只有一种。若依原因的差别,则有有余依涅槃界及无余依涅槃界二种。若依行相的差别,则有空、无相、无愿三种。
大仙解脱爱,说此涅槃句:
无死而究竟,无为及最上。
依第一义谛,如来说四种:
即心心所色,以及涅槃法。
摄阿毗达摩义论摄色分别品第六竟。
[注 释]
1。 关于色法的解释,参考 Visuddhi…magga 443 页以下(华宇版,下册12页)《色蕴》。并可参考昙摩结:《南传上座部的色蕴》见本书《附录》。
2。 “除去水界”:南传上座部,认为于四大种中,触只能取地、火和风三种。因为一切物质虽然由水的的吸引聚在一起,但是水却不是触觉所能触的。例如:把手放在冷水里,那时所感觉到水体的柔滑,不是水性,而是地性;所感受到的冷,不是水而是火;所感受到的压力,也不是水而是风。由于水的的元素不是触所能摄受,又非其他识所能了别,所以说水大种的存在,只能推理而得知。这里说的十八种色,只取色、声、香、味。那“除去水界”而被称为三大种的触,没有计算在内。
3。 “二十八种色”:四大种色、五净色、四境色、二性色、一心色、一命色、一食色十八种加一限界色、二表色、三变化色及四相色十种,等于二十八。
4。 关于色的分别,参考Visuddhi…magga 450页以下。(华宇版,下册23页以下)
5。 关于色的等起,参考Visuddhi…magga 613~618 页。(华宇版,下册303~310页)
6。 二十五种:即十二不善、欲界八善、色界五善。
7。 (一)从业生十八色:即八不简别色、一虚空色、一心色、八根色。(二)从心生十五色:即八不简别色、一虚空、一声、三变化色、二表色。(三)从时节生十三色:即八不简别色、三变化色、一虚空、一声。(四)从食生十二色:即八不简别色、一虚色、三变化色。
8。 关于色聚:可参考Visuddhi…magga 552、559、614、623~625页。(华宇版,下册194~195页、204 页以下、304 页以下、317~321页)
9。 关于色转起的次第:参考Visuddhi…magga 552页以下。(华宇版,下册194~195页)
10。 在欲界的有情有二十八色。在色界的有情有二十三色:即于二十八色中除去鼻、舌、身根、男根、女根五种。
11。 十七色:即上面的二十三色中更除去眼、耳、心所依、声、身表、语表六种。
12。 无常性,原文是“死”,即指无常性。二表色,原文没有,依注加入。本来在变化色中就可以包括二表色的。
13。 关于涅槃之说,可参考Visuddhi…magga 507页以下。(华宇版,下册121~125页)
14。 涅槃。原文为 Nibbna,等于Ni+V□。
第七 摄集分别品
已说七十二(注1), 有自性基法;
我今将说集, 彼等相应法。
当知摄集有四种:即摄不善、摄杂、摄菩提分、摄一切。
一、摄不善(注2)
(摄集)云何?先说摄不善中有四漏:即欲漏、有漏、见漏、无明漏。
四暴流:即欲暴流、有暴流、见暴流、无明暴流。
四轭:即欲轭、有轭、见轭、无明轭。
四系:即贪欲身系、嗔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执此是实身系。
四取:即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六盖:即欲贪盖、嗔恚盖、昏沉睡眠盖、掉举恶作盖、疑盖、无明盖。
七随眠:即贪欲随眠、有贪随眠、嗔恚随眠、慢随眠、见随眠、疑随眠、无明随眠。
在经中的十结:即欲贪结、色贪结、无色贪结、嗔恚结、慢结、见结、戒禁取结、疑结、掉举结、无明结。
在论中另有十结:即欲贪结、有贪结、嗔恚结、慢结、见结、戒禁取结、疑结、嫉结、悭结、无明结。
十烦恼:即贪、嗔、痴、慢、见、疑、昏沉,掉举、无惭、无愧。
在此漏等之中,欲与有之名,即以它们为所依的渴爱之意。如是戒禁取、执此是实及我语取(三种),即转起的恶见。
诸漏与暴流, 以及轭与系,
实际唯三种(注3),取二盖有八(注4),
随眠合为六(注5),结亦唯有九(注6),
烦恼说有十, 九类摄不善。
二、摄杂(注7)
于摄杂中,有六因:即贪、嗔、痴、无贪、无嗔、无痴。
七禅支:即寻、伺、喜(P驋i)、一境性、喜(somanassa)、忧、舍。
十二道支:即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邪见、邪思惟、邪精进、邪定。
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意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九力:即信力、精进力、念力、定力、慧力、惭力、愧力、无惭力及无愧力。
四增上:即欲增上、念增上、精进增上、观(慧)增上。
有四食:即段食(第一)、触食第二、意思食第三、识食第四。
在这(二十二)根中:未知当知根为须陀洹道智,具知根为阿罗汉果智,已知根为中间的六智(注8)。命根依色、无色的差别为二种。
在(二种前)五识中(不得)禅支。在无精进心中(注9)不得诸力。在无因(心)中不得道支。在疑心中的一境性,不得(定)道(支)、(定)根和(定)力的作用(注10)。唯独于二因或三因(相应)的速行(心)中,可得(四增上中的)一增上生起。
六因五禅支(注11),道支有九种(注12),
根法有十六(注13),力法说为九。
说四种增上, 食亦有四种,
善等集上类, 故说摄杂法。
三、摄菩提分(注14)
在摄菩提分中,有四念处:即身随观念处、受随观念处、心随观念处、法随观念处。
四正勤:即已生诸恶令断的精进、未生诸恶念不生的精进、未生诸善令生的精进、已生诸善令增长的精进。
四神足:即欲神足、心神足、精进神足、观神足。
五根:即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
五力:即信力、精进力、念力、定力、慧力。
七觉支:即念觉支、择法觉支、精进觉支、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
八道支:即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此中,四念处可说为一正念,四正勤可说为一正精进。
欲心舍与信、 轻安喜正见、
思惟与精进、 三离正念定,
依自性十四(注15),区别三十七,
总摄为七类(注16)。思惟轻安喜、
舍欲心三离、 此九各一处,
精进有九处(注17),念八与定四(注18),
慧五信二处(注19)。三十七种法,
此实为最上, 最胜之分别。
于出世间中, 具此一切法,
或无思惟喜(注20)。在世间心中,
六清净转起, 适当而存在。
四、摄一切
在摄一切中,有五蕴:即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五取蕴:即色取蕴、受取蕴、想取蕴、行取蕴、识取蕴。
十二处:即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意处、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
十八界:即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界、意识界、法界。
四圣谛:即苦圣谛、苦之集圣谛、苦之灭圣谛、苦灭之道圣谛。
在这里,(五十二)心所及(十六)细色(注21)与涅槃六十九法,称为法处与法界。意处分别为七识界(注22)。
色与受及想,并余诸心所,
以及识五种,是名为五蕴。
五取蕴亦然,应知在三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