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论-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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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释所依悉根据经意,未加别义。
二月初五日讲
“既诵咒已,舒颜悦色,具足定义、支分、譬喻、理由、教证而为宣说。”
法为一切之所从生,故法高於一切。佛初转法轮,五百罗汉中仅除一人例外,余皆以法衣敷座。敷座须著法衣者,为重法故。(法衣极尊重,不可以入厕。)
丙四、观机说默之差别
“如《戒经》云:‘不请不当说’。谓不启请,不应宣说也。”
启请,原为重法。亦有不请而说者,乃属例外,依西藏例,须”廪生浦”,即奉贽而请。
“虽然启请,亦当观其根器,若知是器,虽未劝请,亦可为说。此《三昧王经》所言也。”
如请讲《朗忍》,师应先降伏己之我慢。而谦以答之曰:恐不精通,不甚圆满了解。同时审观弟子根器而问之曰:汝等於三藏十二部已甚了解,恐无须余之讲说。再於弟子之答复,以观其程度。随机以应。昔释迦成道後,七七日缄默不言,即以观众生根器。因众生根机各有不同,如仅可为说小乘法,而为之说大乘,则不免转滋其疑。如仅可为说深观广行法,而为之说密乘亦然。必须视其具此因相与否,方能应之以机,使相契合。故佛三转法轮,所说义有精粗。职是之故,佛之转法轮,必须殷重启请。当其未成道之前,清净正见未显,彼时若无殷重启请便说,则与外道无异。故佛成道後,在其缄默期中之最後七日,由梵天以千辐金轮,帝释以白螺供奉启请,始转法轮。此即表法之尊贵与殊胜,超越一切也。但佛亦有不请而自说者,如昔将往鹿苑时,途遇棍都聚,见佛相好,而问佛之宗为谁。佛言,我乃战胜烦恼而为天人师。因为之说法。此不待启请之一例也。又如饶窝那古达(阿底峡之师)於克主穷波,见尊者根机成熟,即於晨光熹微时往,为说妈哈喀拉法(六臂明王法)。此又一例也。
“诸余威仪,如律广明。”
此处威仪,乃指听者态度。简言之,如对骑马、象、牛时,不能为说。或座高於师,或头缠巾帕、戴帽,亦不为说。如上师方便可为开许。或依各地风土习俗亦可。或坐车、或正行路而请师於路旁,或持雨具武装,或著鞋、卷发、空髻(如道士武装等)均不为说。
乙三、完结时共作之规律
“於说听之诸善根,当发普贤行等净愿印定之。”
昔噶当大德有云:”首尾二作,最为重要。首为发心,无论说者听者,均须发菩提心,以为成大乘道之资粮。结尾为净愿,即回向。即以此善根回向其他一切众生尽成佛陀”。论中印定二字,藏文为”结韬”。如藏之椟中,上加紫胶印,缄封其口,以资永久之意。普贤行等,见行愿品。净愿,即以此善根回向,为成佛之因。如愿正法昌隆,久住等是。
“能如是作,则每说听一次,决定能生经中所说之诸胜利。且依此说听要规,先时所集轻人贱法一切罪障,悉得消灭,亦能遮止新造诸恶。”
云能如是作者,乃总括前所说听者三过、六想等规律,与说者五想、说默等规律及结韬等,其功德决定毫不唐捐,能生经说诸胜利,消灭轻人贱法堕三恶趣罪。凡堕畜生道者,厥因为愚痴。依此规律,则说者不忘失法,能入於道。听者起善心所而易入於道。不致新造诸恶。至行者是否真正获得说听利益,亦不待至临命终时方知,即可於平日观察自心烦恼消灭与否而知也。否则,虽其平日多顶礼,而烦恼未灭,即可知其尚未如法。
“昔诸善士皆注重此事,而本论前代传承诸师尤加虔诚。倘於此节未获定见,心未转动,则任广说何种深法,如致本尊变魔,即彼妙法亦成烦恼助伴。事例实亦多矣,可谓从初一错至十五。”
本论传承诸师,谓自仲登巴以及噶当诸师。总之,听经为善道而来,若不如法,反造轻人贱法之罪。依迦马罗西罗之规律,即论初所引三种重要,行者须当注意。云何本尊变魔,乃喻本愿以法为善缘,其伴以不如法故,反造业而自害其身。佛说八万四千法门,乃以对治八万四千烦恼。若不如法而听,则妙法反成生起烦恼之方便。龙树云:”若不如理听法,则如水中起火。”水本以灭火,如水中起火,则无法可救矣。此喻法本以治烦恼,若法犹生烦恼,则将何以治之。如人误以初一为初二,则至十五,亦相沿而以为十六矣。又闻法之先,若不如法,则思修亦皆不如法。因相既差,果相亦尔。故应慎之於始。又如烹鲜菜,从初购买时,即应注意。故论结尾云:
“诸具慧者,於此说听规律,勉励以学,当知此於诸教授中最为殊胜前导。”
此为大师特别勉励听者说者,於应具德相,应勉力具足。否则亦应具最低限度一二条件方可。前导,即预先准备之意。此段应注意者,虽不能完全期如规律,但能恭敬心而听,亦能消除愚痴。良以闻法为得智慧之正因。虽密法尚有观文殊及服智慧丸等方便,然皆属支分。敬法之重要,有事为例。昔有舟子,遇水兽欲吞其舟,舟子念三皈依名,兽闻而生敬重心,闭口,下没,後卒以此因脱畜生道。闻法之益如是。说《朗忍》前导竟。应各心生受持。
卷一终
卷之二
二月初七日讲
仲登巴云:”最希有之经教,皆萃於三藏十二部,赖上师总摄安立於三士道而入於佛位。”自是之後,迦当诸师,层递传承,如黄金珠鬘,粒粒相续。我等应意乐追随,以直趣佛果。一切有情,除三恶道愚痴,难闻此法外,其余若能追随,亦必获佛果。尤其是我辈幸得暇满人身,而闻正法,咸宜遮恶向善,由闻思修而努力。
佛说三藏十二部经,能总摄其义者,以龙树、无著二大流派为准绳,而三界法王宗喀巴,所造之《菩提道次第》,其殊胜教授之前导加行,前已讲讫,兹讲正教授,引导弟子之次第。
甲四、如何以正教授引导弟子之次第。分二。乙初、依善知识为道之根本。乙二、得依止已,修心之次第如何。
乙初、依止善知识为道之根本。分二。丙初、令生决定之开示。丙二、略示修法。
丙初、令生决定之开示。
分依文略解及剖析详解之二,兹从後者。从凡夫(下劣有情)而下士、中士、上士,直至成佛,引导之次第分二:一、依止自己之上师为道之根本。二、修心次第,从了知暇满,而六度四摄,直至成佛。云何依师为道本?宗喀大师於此特别标出者,喻如大树无固根,则枝斡花果皆不能生,即生亦随萎。此喻先不得善知识加被,即一切向上之果皆不得成。此种开示,後之学者,应特加注意。
“於弟子身心中,但能生起一分功德,损减一分过失,以上一切安乐妙善之根本,皆由善知识教导之力。故於最初修依止法,极为重要。”
此明自依止善知识生起恭敬之一分功德起,直至成佛双运身功德止,皆基於依师得来。反之,自损减对善知识不恭敬起之一分过失,以至止观错谬,直至成佛以前诸过失,皆基於最初之依止法,故依止极为重要。本论云:”安乐妙善之根本”,即指此。安乐二字,分现在及究竟。现时如长寿、财物受用等是。究竟,谓佛之安乐。噶当格西博多瓦有云:”世间造作,土木金工,皆须师教授,何况初自三恶道而出之人,於成佛道路未尝走过,岂有不须上师者乎。”如未至印度者欲往彼,必须先问途於识者,尤望其能引导前往。若问诸未去过者,或虽去过,而不甚了了,未尝不迷途者也。若不寻具足德相之善知识,而问道於盲,恐将堕於三恶趣而不自知。《菩提心论》云:”学人应具功德,如六度四摄等,皆关系於善知识。”故决定须依止具足德相之善知识。
依善知识令生决定之开示,计分六科。
丁初、所依善知识之相。丁二、能依弟子之相。丁三、依止之法。丁四、依止之胜利。丁五、不依止之过患。丁六、总明其义。
丁初、所依善知识之相
“诸经论中,就各各乘虽有多说,然此处所示,乃为须於三士道渐次接引而导至大乘佛地之善知识也。”
此处所说之善知识,非谓专引吾人至真实下士道或真实中士道,乃欲引吾人认识整个大乘佛道,直至成佛。此中所说下中士,乃共道,而非真实单独之中下士道。善知识相,有中等,有下等,最殊胜圆满者,须具足十种德相。如:
“《庄严经论》云:‘知识须具戒、定、慧、德胜、精进、教富饶、通达真实、善说法、悲悯为体、断疲厌。’此谓弟子者,须求得一具足十德之善知识而依止也。”
具足十德,即颂中之一戒、二定、三慧、四德胜、五精进、六教授富饶、七通达真实、八说法善巧、九具悲悯、十断疲厌。此十种,乃为师者应具之相。
“若自未调伏而能调伏他者,无有是处。彼调御他人之师,先须自能调伏。”
此谓欲调伏他者,先须自充其力。昔藏北值饥馑,有一家五七口,仅存一腿肉,若分而食之,仍不免同为饥困。其家主乃独取而食之,腹果力充,乃往余处寻食,以活其全家。为师者亦当如是。
“若尔,云何以自调伏耶。倘随分修习,於身心有一分证德之名者,不能真实饶益於他。须随佛教总相,如戒定慧三学,以调伏身心。彼调伏者,即是戒学。”
总相,即指戒定慧三学。余如修风息成就,能腾身虚空,或能摄回已出之小便於三肘外,皆非此论之所谓调伏者;一分德,谓如一心修本尊法、或明王法、或亲见、或梦见、得一分功德、皆不能调伏自心烦恼。宗喀大师秉承迦当派教授准绳,说成就之德相,为依三学调伏烦恼,此不共教义也。
“如《别解脱经》云:
‘心马难制止,勇决恒相续,
别解脱如衔,有百针极利。’
当如调马之师,以坚利之衔勒,调伏根随邪境。如调野马,制伏其所不应行。於应行处,努力进趋。由学此戒,则能调心。”
不应行,喻随逐邪境。应行,谓依别解脱戒如理而作。佛说要义多门,如依三学之胜利,与不依三学之过患,行人当审谛思惟,勇猛精进,以策励其心,自不难入於善道。
二月初八日讲
“具定者,谓於善恶行之止作,依於正念正知,心内寂住,定学随生。具慧者,谓依於止,观察真谛,净慧即发。”
戒定慧三,为上师应具之总相。戒,在藏文为”杜洼”,即调伏义。定,藏文为”泻洼”,谓调心,使心不起散乱。慧,藏文为”慝洼泻洼”,谓依於定而通达无我之粗分,由励力於善行与戒相合,励力止恶行,使不与戒相违,而以正知正念,清净安住於善所缘,不住散乱差别境,清明易了,则慧自生。如《入行论》云:”吾人身语意,应入善行,应遮恶行,由此心中生起正知正念,以观察自心,是否散乱差别,妙观察智即由此生”。妙字,藏文为”所”,即各别之义。而此处之妙字,为粗达二无我慧,谓仅具慧量,尚非殊胜观察。此处之定,亦系指世间禅定,非谓殊胜定。
“如是虽具三学证德,尚嫌不足,复虽博通三藏,具足多闻。如格西仲登巴云:‘大乘师者,须任说一事,皆能贯通无量经义。正修持时,了知三学之差别功能,成何利益,现於所化之机、其心行为何状况。’通达真实或教理者,谓以胜慧达法无我,或由现量证得。此若未能,即以教理而能通达者,亦可。”
通达真实,即《广论》所说,具足教证之意。上师教证二德全具,本不易言。恒人不察,每以有证德必有教德,未免失之过易。以证德,只要有宿世三学习气深厚,复得上师口传要决,即可证得。如弥勒日巴之从马巴,得要决三七日即证。即其明例。至教授富饶,须博通三藏。非但通一分般若或心经,必具足多闻。多闻,藏文为”酱列巴果”,义含贯通。又须有开有合,於正修持,能给弟子以精要抉择究竟诸义。通达真实,又须具三种胜德。云何三种:(一)由胜慧得法无我。(二)现量证得,乃真实证得。(三)由多闻思惟教理,而通达二无我。此三,即由具慧开出之支分。盖教由闻慧得,理由思慧得也。此处之通达真实,指细分法无我,与前说粗分有别。
“又虽通达教理,若功德劣於弟子,或仅与相等,亦为不足。故为师者须具胜於弟子之德。”
《般若八千颂》云:”弟子博通三藏,而师孤陋寡闻,称为魔。”以正明择师须胜己者如是,而择友亦然。昔有二人为友,一酗酒,一不饮,其不饮者常责饮者。迨後酗酒者遇正士,即戒酒。而前之不饮者反湎於酒。此其例也。颇公常云:”置常木於旃檀中,久自染香,若置之臭木中,久亦随臭”。故友亦必依胜己者。
“《亲友书》云:‘所依逊己反成退,平等相依住中流,依较胜者获胜德,是故当依胜己者。具戒得寂定,以及殊胜慧。若依此胜师当超此胜者。’”
超胜二字,有青出於蓝而胜於蓝之意。
“如普穷瓦云:‘我闻前辈传记时,自然生起向上心。’又塔懿(噶当格西)云:‘惹真寺诸尊宿,为我及诸後学视线所集。’故善知识之功德,有须胜於己之必要。”
“上之六德,仅为师者成熟自利之相。其余则为摄受他之功德。如云,‘佛非水洗众生罪,亦非手拔有情苦,非将己德移於余,唯为说法令解脱。’”(六德,即戒定慧与德胜,教富饶,达真实之六者,盖将精进益於後)。
具足六德,乃为师之自利成就,尚不能成熟於他。谓不能如以水涤人之垢,以手拔人之刺然。涤垢,即如耶教施洗之类。藏中昔亦有此奇谈,谓圣水可以洗罪。使果如此,沐浴者早俱解脱矣。拔刺,谓如他人触刺,我可以手代为拔之。移己德於余,谓以己之修证,转移於人,如移置什物然。唯有说法,如医者之示方,令人自服之耳。
“如颂所言,善知识欲成熟他人,除为开示正法,令其随须修持之外,更无以水洗罪等事也。彼四法中之善说法者,谓於引导弟子之次第善巧。复能将己法义,运入於所化有情心中。”
次第,惟法谛法,使依法断证,令得解脱。如初为粗讲四谛,不及法性,後为细分四谛,使通达空性等。善巧,谓能随弟子之根器,善为开示。如执现世安乐者,为说下士道等。昔有竹青古洼巴,操皮革业,常住皮帐中修行。有国王问法,辄示以空性义,王怒,杀之。後,王遇善巧者,渐引入道,卒悟空谛。乃痛悔前事,夜梦古洼巴,谓之曰:”我昔不善巧观察根器,致有此失,汝可速往我昔修业帐中忏悔,罪可消除。”由此可知说法善巧之关系重大如是。
“具悲悯者,即说法之意念清净,非为名利承事。博多瓦呼井拏瓦(敬俄瓦)(井拏瓦和敬俄瓦,恐系一人,译音稍异。)曰:‘里抹补(列摩子),(里抹补和列摩子,可能也是译音稍异。)我随说几许法,未曾一次自觉善哉,但观众生无不是苦恼者’。”
即此可见博多瓦之悲心教授。列摩子,乃呼敬俄瓦之词,以敬为列摩耶藏逐妈之子,故以是呼之。
“言精进者,谓作他义利,坚固勇悍也。”
谓须勇猛精进,方具义利。义,指善法,利,即利益。
“断疲厌者,数数宣说,不生疲倦,能忍宣说之难行故。”
此谓详说、中说、略说等,俱不疲倦。《八千颂》云:”无悲悯、与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