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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菩提道次第略论-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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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穷敦巴,博学五明,未知扼要,以问阿底峡尊者,尊者惟答云:”舍此世心,修菩提心。”漾那以语格西登巴,格西笑曰:”此尊者所呕心要。”今之学者,多求深见,少注意及菩提心悲心心要,故特举及之。
  癸二、诸余因果为彼之因果法。分二。子初、从知母至慈心以成其因。子二、从增上意乐及发心以成其果。
  子初、从知母至慈心以成其因。
  “总之唯欲令离苦者,若数数思惟彼有情苦虽亦能生,然令彼心易起及猛利坚固者,则先须於彼有情有悦意珍爱之相。”
  云何余因果是此因果?以大悲於成佛初、中、後皆为重要。应以慧观,发生决定,并应多看经论,如《入行论》、《庄严经论》、《集菩萨学论》、《宝鬘论》等。读阅诸经论,又须以《朗忍》为根本,乃有眉目,否则如小儿入广场,不辨四方。大悲心为增上心,即菩提心之因;同时又为知母、念恩、报恩、慈心之果。以大悲者,欲使一切有情离苦为相,即此欲使有情离苦之心。如从有情痛苦数数缘念,虽亦能发起,但以过於广泛,发起颇不容易。即能发起,亦不猛利,不坚固。必於有情先生起关系极重,且极珍重极爱惜之相。而後於此相上,缘念其苦,始易生起,而且猛利坚固。
  “如亲有苦,则不堪忍;仇人有苦,则生欢喜;於中庸有苦,多生弃舍。此中初者,是於意中有爱乐故,於彼有几许之珍爱,则对彼苦便生起几许之不忍。中下珍爱,起小不忍,倘系极珍爱者,则虽有微苦,亦起大不忍矣。若见仇人有苦,非但不欲令离,且念其苦愿後较彼尤甚,及莫脱离也。盖为不悦意之所致。彼复以不悦意之大小,於其感苦亦生尔许之欢喜。於中庸之苦,既无不忍,亦无欢喜者,以意悦不悦皆无之所致也。”
  例如亲怨中三类人在前,均各有苦,恒常人对之,即有不同之三种心理生起,一不忍、二喜、三舍。又对亲怨之心,复分上、中、下三品,上等亲爱者,对之极不忍,中者次不忍,下者小不忍。反之於怨亦然。中庸者,既不生喜,亦不生不忍。
  “如是修有情为亲,乃为发起悦意。而亲之究竟,厥为母亲,故修知母、念恩、报恩三者,则能成就悦意爱惜之心。又於有情爱如一子之慈者,是前三之果,由此而生大悲焉。”
  又就人之亲爱而论,最究竟者为母,能观一切有情为母,则於其痛苦必生极大不忍。故以知母、念恩、报恩为发大悲之心之因,若无此因,即无此果。
  “若与乐之慈与悲,则不显现因果之决定。”
  或谓悲与慈互为因果,则七因果数目次第即不决定。不知慈悲互为因果者,指拔苦悲与予乐慈而言。然此处慈心,指悦意之慈,即无此过。
  “修此一切有情为亲属,是发心生起之因。乃月称阿阇黎、大德月、莲花戒阿阇黎所说也。”
  关於知母念恩之理,月称《四百颂释》、大德月《弟子书》、莲花戒《修次中篇》均开显之。《现观庄严》四品亦作此说。
  子二、从增上意乐及发心以成其果
  “增上意乐及发心成其果者,依前次第修习,生起悲心,则於为利有情欲得成佛,亦能生起,便已足矣!何故於彼中间更加增上意乐耶?”
  不知慈悲二无量心、声缘亦有之。惟此负荷一切有情予乐拔苦之责任心、为声缘所无,而为大乘所独有。
  “故须生起心力强胜之增上意乐,此从《海慧问经》中而知也。”
  若谓悲无量心,可以直接生起菩提心,则小乘应有菩提心,否则小乘即无悲心。故发生菩提心,须於悲心之後,加增上心一次第。在宗喀大师之前,即噶当诸善知识,亦於此七因果次第决定理趣,未能明显揭出。通常学者,皆由悲心直修菩提心,且所修为四无量。而先修平等舍心,至知母四次第亦不明晰。宗喀大师始标明发菩提心,须有超越声缘之悲心,不仅以念一切有情云何离苦得乐为乐足,必须至诚荷起此重担。如《海慧问经》,举独子堕入粪坑喻,其母其戚,皆旁徨瞻顾,不知所措,其父乃耀入粪池,拔之而出。此以不净坑喻三界,独一爱子,喻诸有情,其父商主喻菩萨,商主不计净秽,投入粪坑拯起独子,喻菩萨能负荷拔苦重担,不计一切,跳入三界,拯救有情。其母其戚,喻诸声缘,声缘虽有悲心,亦仅如母如戚旁徨忧叹而已,即由声缘无增上心故。或谓声缘有悲无量,即缘无量有情。不知彼所谓无量者,仅缘念无量有情,欲其离苦耳。尚非具有缘念一切有情负荷责任之心。且如彼之无量悲心,即外道亦有,如无色界人,缘念下界,即能发生无量悲心,且亦愿其离苦,但非此即是负担拔苦之责任心。菩萨普缘一切有情痛苦,而且负荷拔苦之责任,故能发心成佛。或谓声缘无悲,或谓无大悲。此皆名相争执,实则声缘亦有悲心,唯无增上心耳。颇邦喀大师云:人有谓声缘如有悲心,是否由知母念恩报恩发生悦意慈心而来,如系由知母念恩,如何不缘念一切如母有情痛苦,发心成佛?不知声缘不但有悲心,且亦由知母而来,不过无负荷责任之增上心。所有悲心,与所有知母等心,均为无负责任之悲心,无负荷责任之心,即无负荷责任之勇力与其方便。如前述独子堕秽,父母之悲心等同,而其母特无入坑拔子之勇气,其父始有之,即由其多具一种增上心。故须发起增上心,而後发菩提心。
  “如是若欲生起度脱有情之心,当念我今如此,即一有情之义利,亦不能圆满作到。非但此也,纵得二种阿罗汉位,亦仅能利少数有情,亦唯能成解脱而已,於一切种智,则不能安立。念此无边有情,满足彼等一切现前究竟之义利,有谁能耶?如是思惟,则知唯佛有彼堪能,而发为利有情欲得佛位之心。”
  於发起增上心後,再思惟我现在究能拯救一切有情苦否?心怅然曰:匪惟我不能,即声缘虽有悲心,亦不过自得解脱,如目犍连尚不能自救其母,何况缘念一切有情,令得现前究竟利乐。如是重担,惟佛能荷,由此发心必须成佛。如专为一己之利欲成佛,则菩提心即发不起。必为荷负拔除一切有情痛苦重担,见惟佛一人始能做到而发愿成佛心。如是菩提心始能生起。故非大悲不生菩提心果。而无知母乃至悦意慈心为因,不能生大悲果。大悲心前後相通,定须依此数量与次第而修。若但照四无量,无知母等次第,即不能生起菩提心,此为宗喀大师指示发心扼要,对於学人之大恩德处。以上指示欲上路者,先辨明路径,以下即为实行上路。
  壬二、正修之次第。分三。癸初、修希求利他之心。癸二、修希求菩提之心。癸三、明所修果即为发心(认定修果发心)
  癸初、修希求利他之心。分二。子初、修习此心发生之根本。子二、正发此心。
  子初、修习此心发生之根本。分二。丑初、於有情修平等心。丑二、修一切悦意之相。
  丑初、於有情修平等心。
  “如前下中士时所说前导等次第,於此亦当取而修之。其中若不先断除对於一类有情起贪,及对一类有情起瞋之分类,而修平等心者,则任随生起慈悲,仍有类别。若缘於无类,则不能生起。故当先修平等舍心也。”
  云何修平等心,谓如农家治稼穑,先平其地。心地先平,然後以慈心为水,悲心为苗芽,始能生长。无地则水不能住。无水则苗芽不能发。修习之先,如前所说中下士法,前行次第,即是修习六加行。於此当先修平等心。因为心若不平等,稍有偏党类别,则所生慈悲亦为偏党类别。
  “此中复有愿诸有情,修无贪瞋等烦恼之想,及自於有情远离爱憎心平等之二种,此取後者。”
  平等心有四:即行舍、受舍、不观察舍、无量舍。行舍,即所造不善不恶之无记业。受舍,即不苦不乐之受。不观察舍,即不加分别。无量舍有二:(一)即修一切有情无贪瞋等烦恼相。(二)对於有情自离贪瞋,令心平等。此处依《修次中篇》修法,须修後一种。
  “修此舍心之次第,为易生故,先须於一未,作利损之中庸者,而为所缘,以除贪瞋而修舍心。”
  先缘一种未作利损之中庸有情为所缘境。次因缘境过久,或於中庸支分上亦生贪瞋。此种贪瞋,亦须除去,心始平等。
  “若於中庸修舍心已,次於亲友修平等舍心。於亲友心若不平等,则或以贪瞋分类,或以贪有大小,而不能平等。”
  对於中庸既得平等已,次缘亲友,修平等心,观想亲怨不定,对贪执一分,即行息灭,而得平等。
  “於亲友若平等,当於仇怨修平等心,於伊若不平等,则视不顺之一边而起瞋焉!”
  既得平等已,再对於怨敌修平等心、亦观无始以来、怨亲不定,即能灭除瞋恚一分,心即平等。
  “於仇怨平等已,则於一切有情而修平等心。此上复有二。就有情方面想,一切众生同是欣乐而不欲苦,若於一类认为亲友而作饶益,於一类认为疏远而为损恼,或不饶益,不应理也。就自己方面想,从无始来於生死中,任何有情,不会百次作我亲眷者不可得;如此应於谁生爱,而於谁起憎耶?此《修次第中篇》所说也。”
  然後观一切有情,亦作平等想,此又分二:(一)从有情想,无不欣乐厌苦,不能执一类当饶益,一类不当饶益。(二)有情无不曾作过我之父母者,又应贪谁瞋谁。
  “又若於亲生爱者,如《胜月女问经》云:‘我昔曾经杀汝等,我亦曾被汝等截,彼此一切是仇杀,汝等何为起贪心。’如前所说无定之过,思一切亲怨速疾转变之理,即以此而遮止憎爱。然此须执为亲怨之差别所依,不须遮怨亲之心,以作怨亲之因相,而灭贪瞋分类也。”
  若於亲属起贪爱时,则如《月女请问经》谓昔曾互相怨杀,如何对之起贪。又一切亲怨速疾转变,即一世中,前仇後亲,前亲後仇者,所见不少。如是思惟,即可止息怨亲憎爱,今心平等。有谓怨中二类观平等固可,如何於亲亦应观舍。当知未修平等舍前,所有悦意慈心,是以贪为自性。修平等舍以後,所生悦意之慈心,是以无贪为性。又修平等舍非对於怨亲悉作中庸想,乃为遣除对怨亲所起之贪瞋心,慈心如润田,有慈乃可生悲。
  丑二、修一切悦意之相。分三。寅初、知母。寅二、念恩。寅三、报恩。
  发心定量,第一须具足求菩提心,第二须具足利他之心。发心根本,为使一切有情离苦得乐。欲使一切有情离苦得乐之心,真实发起,不致偏党,即须先修平等心。欲修平等心,又须先从中士道:(一)观轮回苦,(二)观怨亲不定。欲观轮回痛苦,怨亲不定,则须先知恶道可畏,现世可轻,而修业果与粗分无常。欲修业果与粗分无常,则须先修暇满难得。已知暇满难得,即欲受持心要。欲受持心要,则须依师择师(不依上师教授,自於书上取修,虽久亦不相应,是为徒劳。─刘衡如记),故修上士道,须先使中士道心生起。欲修中士道,须先使下士道心生起。不依如是次第,先修上士道,徒劳无益。宗喀大师道次,已为学人安排归一(安排好),定须遵守。道次亦非大师独创,在《释量论》(陈那造),第二品曾谓,粗分无常若不能知,则不知业果。不知业果,即不知空义。《道次》分三士道,亦系如此。总之系说明无常苦无我空三义。不过下士所说无我,为粗分无我,即我不自在之无我。故发心次第,道之次第,定须决定。即以《般若》言。第一品说佛本事,第二品说佛功德,此与《道次》先後虽别,而实相同。《般若》最初,开示佛果,使人生胜解心;次开示道品,使人知总分。次开示道支分,使人知入道方便。由道支分合於总分,而後上获佛果,故与《道次》无殊。如是次第,必须决定。
  寅初、知母
  “以轮回无始故,我之生亦无始。生死相续,於轮回中当无不受之身,及未生之地。而未成母等之亲者,亦所必无。此经中言也。此复非但昔曾作母,即於未来亦当为母。如是思已,则於为我之母一事,当求坚固决定。此心若生。则念恩等亦易引发,此若不生,则念恩等心无由生起矣。”
  知母修法,又分依理智思惟与经教二种。依理智思惟,即思吾人从无始以来,在轮回中流转,所得生死无量,故母亦无量。由是知无始轮回中,无有不作过我母者,圣者龙树等曾知是说。此心生起,以下诸心,即易生起。博多瓦教授,於面前想今生母亲像,即以今生之母,例知多生之母。
  寅二、念恩
  “念恩者,修一切有情为母之後,倘先依於此世之母而修,较易生起。当如博多瓦所说而修之,於己前想一明显之母亲相,作是思惟,不但今时,即无始时来,彼亦为我作过母亲已超数量,应多次思之。如是作母时,为我救护一切损害,成办一切利乐。别想於今世,初於胎中时常摄持,及产生後,胎毛未乾,即抱依於暖肉。以十指玩弄,以乳酪喂哺,以口饲食而拭涕,以手揩擦其不净,种种方便畜养而无厌倦。复於饥时与食,渴时与饮,寒时与以衣服,贫时给诸自不忍用之财。然此资具,亦非易得,乃合诸罪苦恶名难辛求获者以与也。若子有病苦时,思惟子死宁己死,子病宁己病等,出自真诚,愿以身代。并以加行而为除灭苦厄之方便。总之,随自智能为作利乐,遣除苦恼等之事实,专一修之。以如是修习,则非仅空言,当得生起念恩之心。次於父等诸余亲识,及诸中庸,乃至仇怨,如其次第,皆修知母。既於亲眷,中庸、怨家、皆想为母。於一切众生亦修知母以为前导,次第渐广而修习焉。”
  发菩提心,须先知有情是母,次想今生母恩如何,推之一切有情如母者,其恩德无不如是。既知母恩,则易生报恩之心。
  寅三、报恩
  “报恩者,如是唯以生死流转而不相识耳。倘将彼受苦而无救护之诸母,弃舍不顾,仅谋自己之解脱者,忍心无愧,岂有更甚於此者哉。《弟子书》云:‘亲人生死大海中,分明如堕深流内,生死不识而弃彼,但自解脱无此耻。’如是舍有恩者,在下等人犹不应为,与我之理如何相顺,如是思已,当负报恩之担也。”
  生报恩心法,如论文引《弟子书》谓:”母亲在生死中,正如坠於大海,特别漩入恶道之深流处。我今因生死变易而不相识,弃而不顾,惟求自脱,此等无耻之事,即下等人犹不应为,何况我法之中,如何能随顺之。”又谓:”婴儿从受生饮乳,以至成人,一切忧劳母亲之事,无论初中後,皆饱受母亲之慈恩,如是慈爱之母亲,虽下等人亦不忍舍,何况修行大乘之上等人耶。”故当负起报恩之担。
  “若尔,当以如何报恩耶?诸母亦能自得世间富乐,然彼一切无不欺诳,如我先为烦恼魔所伤损,於彼猛利伤痕,擦以盐硝,以其自性是苦,仍复加生种种之苦。若以慈报恩,当将彼等安立於解脱、涅槃之乐,须如此而报恩也。”
  至於报恩之法,彼世间一切衣食供养,虽亦属报因之一,但此类为有漏之乐,不无欺诳。有情诸母过去亦曾自得转轮王等果,而此乐乃欺诳,转瞬即逝且尽。我今欲报诸母之恩,当使诸母得到究竟之乐。世间一切所称为乐者,而其自性实不离苦,以其为行苦性故。未脱行苦,虽一时享受似乐,旋复成苦。例如因斗受伤者,本已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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