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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评论吴法宪回忆录-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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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难免又回到了剑客作为迂腐不堪幼稚可笑的理想主义者的老路上来了,适足羞之。看来,惯性是一个很难打发的词,但政治文明,社会制度的良性发展,已经在很多的国家成熟起来,我们的伤悲,不过仍简单的拘囿在权力的无界弥漫,并拥有唯一不受质疑、不受批评、不经民授,不许辩论的话语权和解释权而已。

当我们刚走过反右的智慧灭绝,走过大跃进的饿殍遍野,走过文革的人伦屠戮,刚刚打开紧锁的国门和思想之门,刚刚步入温饱小康,就立即重新开始修筑网络长城,监视学者,屏蔽呼声,抹杀不平,逮捕网民,妄图却蛮夷与异议于国门之外而造和谐盛世,如此愚昧健忘而狠唳的民族,让我这个自己人也无比惊讶,实在有装外宾的嫌疑。

当那些宣传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的权要们,占住了世袭罔替的统治者角色,以个人意志和圣意而罔顾宪法扼杀异议,当那些网站商和主编们为了利益、减少麻烦而主动自宫以适上意,当那些国宝们被功利驱动去伤害手无缚鸡之力的思想者,他们是否知道自己正集体无意识的走在了危墙之下?是否知道他们正助力推动极权战车并被裹挟而去?当他们暂时保住了权位帽子,暂时保住了虚名浮利,暂时纵情于声色贪欲,是否知道失去了什么?是否知道备受冤屈者的切肤之痛?我不确定。如果警察都知道被欺负冤屈暴打是什么滋味,是否还会有杨 
佳案?

人为何那么喜欢站在强者的姿态甚至依附强权去欺负弱者,难道是丛林本性么?

不谈什么因果轮回,就不会有报应么?他得保证他永远不会翻船,他的亲人和后人永远跟他一样能占住权势要津,不会有思想和良知,不会遭遇不公,不会沦落风尘需要救助,不会因含冤上访而被投入精神病院。而最后,他还必须保证自己和后人都不会站错了队。否则,都不过是“你方唱罢我登场”的荣衰游戏。

极权之下,他们貌似有这样的自信,抑或,没有自信只有醉生梦死,放纵自己,更折腾民众。而这样的集体无意识的戕害民权,作恶或腐化,向制度改良的反方向大踏步前进,所有人都只能自求多福,不要像吴法宪一样站错了队,否则,一样是覆巢之下的附属牺牲品,真到了那步,实在无需怨尤。

虽没有了神鬼信仰,但无论在哪个位置,都不要丢了自己的逻辑,不要纵权为恶,尽量守住自己那份人性善良,虽然很书生,很幼稚,却是真诚的感触。

俱往矣,《吴法宪回忆录》的价值,不在他是否能够洗刷自己的冤屈,而在他叙述了一段可信度相对较高的历史,我们能否从这历史中,获得少许制度改良的裨益?这个,你我草民即便乱劈柴发点感慨,也只能一笑而过而已。
      《吴法宪回忆录》述评 
      余汝信
            
             
      1971年“9·13”事件之前,吴法宪是中共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办事组副组长、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9·13”一夜之间,使这位中央要员直从天上跌到地下,并因1980—81年两案审判被列为“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判刑十七年,从而成为“臭名昭著”的反派人物。

            
      “9·13”十年之后,1981年9月,吴法宪走出戒备森严的秦城监狱,“保外就医”,被安排至山东济南居住,过上了普通人的小日子。可幸的是,此后十多年间,他的思想并未因地位的巨大改变而颓废、而萎靡不振,相反,他在极为艰难的条件下,完成了数十万字的回忆录。近日,这部《吴法宪回忆录》终于在作者病逝两周年之际,在香港面世。〔1〕

             
      作为文革这一段历史的重要当事人和见证人,吴法宪的个人回忆值得研究者期待。且不说在一个走向法治的时代,即便作为被告,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更何况吴法宪早已在上世纪结束之前便已恢复了公民权,他当然有从个人的角度去述说他经历过的历史事件、表达他个人感怀的自由。正如回忆录的作者自己所言:“在历史的长河中,很多历史事件,是由很多的侧面来展现,完善的,在我的回忆录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历史事件,我所经历和反映的只是一个侧面,还需要其他的史料来印证,也算是一家之言吧。”(《吴法宪回忆录》自序,页Ⅱ)〔2〕

            (一)

            
      《吴法宪回忆录》的时间跨度几近七十年,记述了作者自1915年出生、十五岁参加红军、直至1980年代“保外就医”后到济南的人和事。全书分上、下两卷共十六章。笔者对上卷前九章兴趣不大,关注的是下卷的后七章:

             第十章“文革”的前奏,
             第十一章 风风雨雨闹“文革”,
             第十二章 九大前后,
             第十三章 九届二中全会,
             第十四章 “庐山会议没有完”,
             第十五章 阶下囚,
             第十六章 保外就医到济南。

             
      吴法宪以至整个“林彪反革命集团”之“罪”,盖因1970年8月庐山会议(中共九届二中全会)而起。罪名之中最重的罪名,是这几位坚持要设国家主席,坚持者的本意,就是“抢班夺权”。在回忆录第十三章“九届二中全会”中,吴法宪对设国家主席一事的经过如是说:

             
      一九七○年三月上旬的一天,汪东兴受毛泽东的委托,从外地回到北京,向中央政治局传达毛泽东关于召开第四届全国人大的意见。当时,毛泽东正住在杭州。当天晚上,周恩来在人民大会堂召集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听取毛泽东的指示。汪东兴在会上传达说:“毛主席提出政治局研究一下,文革时间长了,要考虑恢复政府机构,准备召开四届人大。一是通过人大总结文化大革命以来的经验;二是成立和恢复各级政府;三是要研究发展经济和战备问题;主要是这三点意见。”他还传达说,毛泽东指示,关于宪法问题,要政治局研究成立修改宪法的起草小组。另外,还要准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和“战备工作报告”,这几件事要立即着手做。
             
      最后,汪东兴还特别传达了毛泽东关于是否设国家主席的意见。毛泽东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设国家主席,我的意见是不设。如果大家认为要设的话,那么由谁来当这个国家主席?我毛泽东是不当了。如果要设国家主席的话,也只有林彪同志来当。”汪东兴传达完毛泽东的意见,当天没有讨论,会议就结束了。

             
      会后,汪东兴找到叶群,想到毛家湾去向林彪传达毛泽东的意见。但因为林彪已经按照平常的习惯,在晚上八点钟服用安眠药睡觉了,所以汪东兴没有去成,只好请叶群转达。

             
      毛家湾去不成,汪东兴就请叶群、黄永胜、我、李作鹏、邱会作一起到他家里坐一坐。于是,我们一行从中南海的新华门进去,一直到了靠水边的小楼,汪东兴的家。我们下了车,随后一起在客厅里闲谈了一会儿,接着话题就转到设国家主席的问题上。这时,汪东兴又对我们说,毛泽东曾经说过,“要设国家主席的话,只有林彪同志才能当”。这个话,我们听了都感到很高兴,认为这是毛泽东对林彪特别的信任与关怀。当时汪东兴也很兴奋,因为“九大”以来他同我们一直是搞在一起的。

             
      那天晚上,汪东兴很高兴,一定要请我们吃饭。吃什么呢?是红薯。因为那时已经到了三月份,红薯已经很少了,但是他家里保存有。我们边吃边谈,一直到深夜才各自回家。(页775—776)

             
      吴法宪接下来说,1970年3月13日晚9时,周恩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毛泽东关于召开四届全国人大的指示精神。这次会议,除在外地的毛泽东、林彪以外,中央政治局成员都参加了。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会议首先成立四届人大筹备工作小组,由周恩来牵头,成员由张春桥、黄永胜、谢富治、汪东兴组成。接着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小组,由康生任组长,成员有陈伯达、张春桥、吴法宪、李作鹏、纪登奎等共六人。关于是否设国家主席问题,留待宪法修改小组研究。此后该小组对宪法修改草案进行了多次讨论,惟对国家主席设置与否意见不一。

             吴法宪在回忆录中谈及了林彪在设立国家主席问题上的态度:

             
      在要不要设立国家主席这个问题上,我想着重说一说林彪的意见和态度。一九七○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因林彪准备带军委办事组的几个人去向毛泽东汇报军委的工作,黄永胜、我、李作鹏、邱会作四个人就先到林彪住处汇报工作。我们向林彪说起,军委办事组已派吴法宪和李作鹏参加了宪法修改小组的工作。我们还说起,关于设不设国家主席,毛泽东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一个是设,一个是不设,如果要设国家主席,只有林彪同志才能当”。

             
      林彪当即表示:“我不当这个主席,这个不妥。应该是毛主席当国家主席,这才是名正言顺。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没有国家主席,没有一个元首,这样名不正、言不顺。这个国家主席、国家的元首,只有毛主席来当,别人都不合适。但是毛主席的年纪大了,当国家主席要出国访问,别的国家元首来还要回访,毛主席出国有困难,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可以出国对其它国家进行访问。我也不适合当这个副主席,我的身体不好,不能参加活动,不能出国访问。要设国家主席还是毛主席来当。”

             
      林彪当面对我们表示的这个意见,口气非常肯定。我至今仍然认为,林彪的意见比较中肯。他的这一番话,是出自内心的,也比较合乎情理。像以后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林彪急于当国家主席,急于抢班夺权,急于分裂党,反对九大路线”,我感到实在是牵强附会,缺乏根据。我有几点理由:

             
      第一、当时国家主席的位置是一个虚职,当时国家代主席的职务是由董必武同志担任的,而董必武同志连中央常委都不是。党和国家的权力是集中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手里。在九大,林彪当选了唯一的中央副主席和军委副主席,这是最实际的权力。而且在党的九大党章中和宪法草案中已明确的规定了林彪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这在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林彪根本没有必要去争这个国家主席。

             
      第二、当国家主席是个出头露面的事情,而林彪对搞出头露面的外事活动是很少感兴趣的。这从他建国以后极少参加外事活动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再说他的身体不好,也没有条件参加各种外事活动。

             
      第三、刘少奇是从国家主席的位置上被打倒的,这是前车之鉴。林彪是个聪明人,看到了这一点以后,他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了同毛泽东的适当距离。这一点,有很多事例都可以证明。(页777—779)

             
      需要说明的是,吴法宪上述这番话有一点不准确:林彪在九大是当选为唯一的党的副主席,但不是唯一的军委副主席。此后,宪法修改小组上继续的争论,吴法宪电话告之了叶群而未直接秉告林彪,有关争论的情况及叶群的反响,吴法宪说:

             
      由于我们军委办事组和康生、江青、张春桥、姚文元从“九大”以来就分成两派,这个问题,也反应到宪法修改小组里来了。从一些小的问题开始,就逐渐形成了两派,陈伯达、李作鹏和我是一边;康生、张春桥是另一边。在讨论问题时,大家都是放开讲话的,就时常有些争论之词,有些争论还非常激烈。如在设不设国家主席的这个问题上,我们坚持了林彪的意见:国家主席还是要设,由毛泽东来当国家主席,考虑到毛泽东不便出国访问,可以设国家副主席,总之要设国家主席;康生和张春桥则不同意设国家主席,而且人大也不设委员长,只设人大常委会主任。在设不设国家主席这个问题上顶牛了。为了缓和矛盾,康生曾提出在宪法上写上林彪是毛主席的接班人。

             
      当时,林彪和叶群住在北戴河,事后我把这种情况通过电话反映给叶群,叶群回电话说,林彪很赞成你和李作鹏的意见。要说服他们同意设国家主席。不设国家主席,国家没有一国元首,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名不正,言不顺。林彪说,各国宪法都有总统、主席等领袖人物为国家元首。我国开国以来,毛主席就是我们国家主席,后来有刘少奇主席。现在取消不好,引起世界人民怀疑。叶群在电话中对宪法写上林彪是毛主席的接班人表示高兴。

        以后叶群在北戴河对宪法修改工作很关心,常来电话询问讨论的情况,并告诉
      我们林彪的意见:要在国家的指导思想一条上加上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对人
      大常委会只设主任不设委员长,林彪认为不妥。这一点康生是最不满意的。(页7
      79—780)

             
      关于国家主席设立与否的争论,一直延续到当年8月的庐山会议。吴法宪在回忆录中着重谈及了汪东兴在此问题上初始的态度,及“9·13”后吴交待叶群说过“如果不设国家主席,林彪怎么办,往哪里摆?”这句话的由来:

             
      八月二十日,我约江西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程世清一道下山,一起去接中央和各省市来的人。程世清是东道主,我管飞机。我和程世清过去就很熟悉,所以在下山的路上他同我说起,前一天他陪毛泽东上庐山,汪东兴对他讲:“这次修改宪法,要坚持设国家主席,毛主席当国家主席,林副主席当国家副主席。如果不设国家主席,毛主席怎么当我们的国家主席呢?不设国家副主席,林彪同志往哪里摆?”我听到这句话感到很高兴,我想汪东兴传的话,就是主席的意思吧。这一下,我感到心里更有底了。

             
      这里我要特别声明一下,过去很多文件及文章都说,这句话是叶群亲自对我讲的,这根本不是事实。实际上,这句话是我从程世清那里听到的,是汪东兴传来的话。叶群从来没有对我说过这句话。这是一个多年的冤案,我要在这里更正一下。这里当然我有一定的责任,但历史就是历史。当年在“九一三事件”之后对我审查时,专案组为了收集林彪有“野心”的证据,千方百计地诱导我,非要我把这句话安到叶群的身上。我开始拒绝了,后来迫于他们施加的种种巨大压力,就顺从他们,说了违心的话。但我在当时写的材料上,对一些被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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