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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菩萨戒律仪论+堪布益西彭措-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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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谤事,指所开示的一切大乘菩萨法藏。(二)所说相似正法,指将非法说为相似大乘法要,故为随顺黑法。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诽谤菩萨法藏的意乐,或将非法相似说为大乘正法的意乐。
  寅、加行:
  通过说和写,及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诽谤大乘菩萨法藏,或对相似法深生爱乐,为他人宣说,并使他人安立相似法之邪见。
  卯、究竟:
  自己或使他人毁谤正法乃至舍弃正法。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相似正法,于相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第四他胜处法。”云海论师云:“说非正法犯他胜罪,言爱乐者,是自欲乐,如其爱乐亦为他说,故名宣说。言建立者,是令他人修行趣入。”《梵网经》云:“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20。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萨以恶心嗔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如上所述总摄四根本罪。《菩萨戒二十颂》云:
  谓由猛利烦恼心,即能毁坏戒律仪,
  当知其罪有四种,此等意同他胜处。
  由贪利养供敬故,赞叹自己而毁他;
  于彼有苦无怙者,悭吝财法不施与;
  他来谏谢不忍受,内怀忿恨复捶打;
  谤毁远离大乘法,爱乐宣说相似法。
  其中“意同”,觉贤论师云:“由犯他胜失坏律仪,故名他胜。惟就同是失律仪因,名同他胜,非一切同。非如比丘犯他胜已无可重受,此可重受故。”如果比丘犯别解脱他胜罪,不可恢复戒体,而菩萨犯此四根本罪,可重新受戒获得戒体。又其意义如何相同?云海论师云:“如诸声闻,由淫贪故,俱坏自他,无比丘分21。如是菩萨由其爱著利养恭敬,俱坏自他。又如声闻,由贪著故盗他财物,而成他胜,此有财法,若不惠施而成他胜。声闻杀人而成他胜,此于有情起忿恼心,以手足等而行损害,及他侵犯不受谏谢,是为他胜。声闻实无妄说得法而成他胜,此有不说,毁谤正法,开示非法而成他胜。”
  以上四根本罪是以发心而分的,所谓对利敬起贪求,对诸资财起悭吝心,对诸有情起损恼心,对诸正法愚痴邪行,是四他胜罪。将四根本罪一一别分为二,共八种,称为八他胜罪。印度云海论师、印度无畏论师、燃灯智(阿底峡尊者)等大德都如此承认。以八他胜罪的加行而分,谓若自赞,毁訾于他,不与正法,不施财宝,捶打有情,不受谏谢,毁谤正法,说相似法。因此说四种与八种互不相违。如印度无畏论师在《庄严能仁密意论》中云:“菩萨藏中说有四种根本重罪,又说自赞及毁他等,四罪各二,共为八种。”
  《虚空藏经》、《集学论》等所述,国王之五定罪,大臣之五定罪、初行住菩萨之八定罪,于其它经论,如《菩萨戒品》、《菩萨戒二十颂》等,含摄于所述四根本罪中。菩萨戒学处需总摄《虚空藏经》、《集学论》、《菩萨戒品》等经论,故当糅合二宗才能圆满菩萨戒遮的学处。旧译《集学论》云:“为易受持诸根本罪(遮止学处),及一类许,当说摄颂22。”新译《集学论》云:“为欲安住一类宗故当说摄颂。”所谓一类者,指无著菩萨所弘扬的广大行派。寂天菩萨等所宣述的中观观点与无著菩萨等所弘扬的唯识观点,两派圆融无碍。中观甚深见宗十四根本罪中令他舍别解脱、谤声闻乘、妄说上人法,此三为自赞毁他所摄;劫夺三宝财物、惩罚具戒或破戒沙门、正住者财惠施读诵者,此三为悭财不施所摄。因为习性悭财,生起猛利贪心,对他人的财物,阻碍其受用并劫夺之,或复任情而转施之;破和合僧、作无间罪、令舍寂止,此三为悭法不施所摄。因为习性悭法,于一切法自不忍受,复破他受,生起猛利悭心,自己不能得正解,也不让他人获得正解;

  肆行捶打毁戒比丘、除破僧罪外其余的四无间罪、毁坏国邑及诸聚落,此三是为捶打有情所摄;令他弃舍声缘乘法、为愚痴人说甚深空性法,此二为谤菩萨藏所摄。因为声闻、缘觉、菩萨三乘法皆佛所说,若令舍一,便舍余二。由于为愚人说甚深空性法的缘故,使愚人诽谤空性理,失坏菩提心,舍弃大乘,执持邪见;自他安住十不善道、令大乘人退失菩提心转修小乘,此二为说相似法所摄。因为其余二乘,观待大乘法,等于相似法。
  辛二、支分罪见别论
  颂曰:当知它论细罪四十六。

  在《菩萨戒二十颂》中讲了四十六种恶作罪,其中违犯摄善法戒的恶作罪有三十四种,违犯饶益有情戒的恶作罪有十二种。
  壬一、违犯摄善法戒之三十四种恶作罪
  子一、违犯布施有七恶作罪:
  《菩萨戒二十颂》云:
  不以三门供三宝,心于欲念而随转,
  于诸耆德不恭敬,于他问语不正答,
  不受他人所延请,他施金等拒不受,
  于求法者不施与。
  丑一、不供养三宝
  颂曰:“不以三门供三宝。”
  制此学处是为遮止对财施的障碍。颂词大意说明如果已经皈依三宝,尤其已发菩提心的大乘行人,每天都应不间断地以身口意三门来承事供养三宝,若故意不作就会犯本戒。
  此戒内容可从三方面加以理解:一供处;二供事;三供时。一供处,所谓供处是指佛法僧三宝。佛指如来或佛像。法指教证二种正法所包括的一切妙法。其中证法即灭道二谛法或戒定慧三学。教法即正法菩萨藏的经论典籍。僧即僧伽指十方世界中已入地的诸大菩萨圣众们。若对于三宝中随一供处仅作微少供养就不会违犯此戒。
  二供事,指对供处三宝所作供养之事。作供养的界限是,乃至仅仅以身恭敬礼拜一次,或乃至口以一四句颂赞叹称扬佛法僧真实功德,或者乃至仅仅以心生起一次清净信心,随念三宝真实功德。《律仪二十颂新疏》云:“当随所有花等供养,下乃以身一拜礼敬。”《传释》云:“或昼或夜,若不能修诸余善行及供养等,其最少者,以身礼拜。”以上三事虽然微小,但也不应该舍弃不作。
  如果以贪嗔傲慢等不恭敬的心,以及不信解的懒惰喜欢恶行的懒惰而违犯称为有染违犯23。由忘记而违犯称为非染违犯24。以下诸戒有染违犯与非染违犯中的染与非染意义与此处完全相同。《律仪二十颂新疏》云:“贪嗔及慢等,此说名染犯,懈怠忘念等,除供余非染。”
  三供时,如果没有修持如上供养法,超过一昼夜就违越菩萨法,即犯恶作罪。另外登地以上的诸大菩萨,永远不会犯此条戒,因为他们得到清净意乐恒时也不会舍弃供养三宝,所以说他们决定不犯此戒。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日日中,若于如来,或为如来造制多所,若于正法,或为正法造经卷所,谓诸菩萨素怛缆藏,摩怛理迦,若于僧伽,谓十方界已入大地诸菩萨众,若不以其或多或少诸供养具而为供养,下至以身一拜礼敬,下至以语一四句颂赞佛法僧真实功德,下至以心一清净信随念三宝真实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违越。若不恭敬,懒惰懈怠而违犯者,是染违犯。若误失念而违犯者,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心狂乱。若已证入净意乐地,常无违犯。由得清净意乐菩萨,譬如已得证净比丘,恒时法尔于佛法僧,以胜供具承事供养。”《梵网经》云:“若佛子!常应一心守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榖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花,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大智度论》云:“菩萨唯以三事无厌,一供养佛无厌,二闻法无厌,三供给僧无厌。”
  丑二、贪著不舍
  颂曰:“心于欲念而随转。”
  制此条学处是为了遮止和对治悭贪的障碍。此颂大意说明发起菩提心的菩萨,安住清净律仪之中,假设以贪染心追求利养恭敬,而且贪得无厌,数数增上,染著不舍,这样是有染违犯菩萨律仪,得恶作罪。反之,如果菩萨知道自己贪著利养恭敬的心生起,为了对治消灭它,以种种方便法加以调伏,然而贪心粗猛,修法力弱,染著之心仍然再三生起,这种情况是非染违犯。这是因为有对治之心,但也并不是没有罪过,只是罪过轻些而已。《律仪二十颂新疏》云:“如是违犯,能坏律仪戒中,少欲喜足,及不贪求利养恭敬。”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有其大欲而无喜足,于诸利养及恭敬,生着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谓为断彼生起乐欲,发勤精进,摄彼对治,虽勤遮遏,而为猛厉性惑所蔽,数起现行。”
  丑三、不敬耆德
  颂曰:“于诸耆德不恭敬。”
  制此条学处的目的是遮止于殊胜对境进行无畏布施的障碍。颂词大意说明:菩萨对于同法同行道友中,戒腊比自已高、年高德硕的尊宿长老上座,当见到他们时,应该立刻恭敬迎接,寒喧问安,安排殊胜妙座,承事供养等,如果以傲慢轻视之心,不去恭敬,则是有染违犯,得恶作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耆长有德可敬同法者来,骄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起承迎,不推胜座。”《梵网经》云:“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既得戒已,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尚、阿阇黎、大德、同学、同行者,应起承应,礼拜问讯。而菩萨反生骄慢心、痴心、嗔心,不起承应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丑四、问不善答
  颂曰:“于他问语不正答。”
  制此戒是遮止对普通人作无畏布施的障碍。颂词大意说明:其它有情为了生起欢喜,来到菩萨的面前,与菩萨交谈,探问病情,安慰庆贺,请问事情,如果菩萨以骄慢、嫌恨、恚恼心,不如理如法地对答应酬,得恶作罪,是有染违犯。若因为懒惰、懈怠、忘记、无记等心没有恭敬应酬,是非染违犯罪。
  此戒的不共开缘有如下三条。一、就菩萨自身来说,身患重病,或者确实在睡觉,但他人认为是醒着,而与交谈提问,虽然不答复,也不犯戒。二、就时间来说,当自己正在给别人说法或与他人讨论商议之时;当自己正在与除前来问答之人以外的他人交谈时;当自己听法师讲经说法,或专注听别人讲话时,这三种情况下虽然不酬答应付也不犯戒。三、就所为来说,如果起来迎接障碍他人听经闻法;或使他人不高兴;或担心讲经法师不高兴;或以不起迎接这种方便调伏对方,令他舍弃恶法恶行,引入善行之中;或为守护僧团制度,如不许礼拜及言语等;或为防止其它多人起嫌恨心。在上述情况下,虽然不起座迎接酬答也不犯本罪。
  《菩萨戒品》云:“若有他来语言谈论庆慰请问,骄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称正理发言酬对,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非骄慢制,无嫌恨心,无恚恼心,但由懒惰懈怠妄念无记之心,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遭重病,或心狂乱,或自睡眠,他生觉想而来亲附,语言谈论庆慰请问,或自为他宣说诸法论义抉择,或复与余谈论庆慰,或他说法论义抉择,属耳而听,或有违犯说正法者,为欲将护说法者心,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护僧制,或为将护多有情心,而不酬对,皆无违犯。”《梵网经》云:“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丑五、障他施缘不受他请
  颂曰:“不受他人所延请。”
  制此戒是为了遮止障他布施因缘之一——不接受他人的迎请。颂词大意说明:若在家或出家信众道友为了供养饮食衣服以及资身物品等,前来迎请菩萨到僧众寺庙,或个人舍宅府第中。但菩萨以骄慢、嫌恨、恚恼心不接受其人的迎请,不前往他们的住所处是有染违犯,得恶作罪。如果菩萨因为懒惰懈怠而没有接受迎请,不到他们的处所,属于非染违犯。
  此戒的开缘有四条:一、就自身来说,身体患病软弱无力或先接受另外人的邀请。二、就道路来说,道路很遥远不容易到达,而且会有怨敌毒蛇等怖畏。三、就施主来说,知施主怀有损恼之意来延请。四、就所为来说,以不去的方便来调伏他人,让他人舍弃恶法行持善法;或为护持精进修持善法不受障碍而不去;或担心错过以前未听过的法义;或担心错过先前没有听过的研讨辩论之法义;或为了护念很多人的心;或为守护僧制,覆钵羯磨25等。在如上四条所叙情况下,虽然不应邀往赴,也不犯恶作罪。
  《菩萨戒品》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他来延请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饮食及衣服等诸资生具,骄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请,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或有疾病,或无气力,或心狂乱,或处悬远,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余先请,或为无间修诸善法,欲护善品令无暂废,或为引摄未曾有义,或为所闻法义无退,如为所闻法义无退,论义抉择当知亦尔,或复知彼,怀损恼心诈来延请,或为护他多嫌恨心,或护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请,皆无违犯。”
  此外,《梵网经》云:“若佛子!有出家菩萨、在家菩萨及一切檀越,请僧福田。求愿之时,应入僧坊问知事人,今欲请僧求愿。知事报言,次第请者,即得十方贤圣僧,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不如僧次26一凡夫僧。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若别请僧者,犯轻垢罪。”
  丑六、拒他施予
  颂曰:“他施金等拒不受。”
  制此戒是为遮止对他人行布施所作的障碍。颂中大意说明:施主拿来各种各样的金、银、琉璃、珍珠等宝物,诚心敬意地呈奉供养菩萨。菩萨却以嫌恨心恚恼心,拒绝不接受,这样舍弃饶益众生,所以是有染违犯。然而若以懒惰懈怠而不接受,是非染违犯。
  这条戒的开缘有三条:一、就自身来说,如果了知若接受供养自心会生起贪恋爱染,所以不接受。二、就施主来说,知道布施后他人一定后悔,了知施主对施物的所有权不太明确,了知他供养后会贫穷匮乏。三、就所施物来说,了知施主已发心将所施物供养僧众或佛塔;了知所施物是非法抢劫偷盗而来,若接受会引出很多过患,如被杀、缚、罚、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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