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修订版(简体版)-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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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人问道:我们已经领解无明是行的缘,但更要问:对于那一种行以及怎样为缘呢?(答)即如世尊说这样的二十四缘:“因缘、所缘缘、增上缘、无间缘、等无间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亲依止缘、前生缘、后生缘、数数修习缘、业缘、异熟缘、食缘、根缘、禅缘、道缘、相应缘、不相应缘、有缘、无有缘、离去缘、不离去缘”。
(1.释二十四缘)(一)(因缘)以之为因,又以为缘名为“因缘”。即成为因故为缘——是说依于因的状态而为缘。于前缘缘等也是同样的意思。此(因缘)中:“因”与(一)论式的部分(二)原因(三)根,是一同义语。即(一)于论式的部分,如宗、因(喻、合、结)等的地方,是世间说之为“因”。(二)在佛教中所说“诸法从因生”等处,是说原因为因。(三)在“三种善因三种不善因”等处是说(善不善)根为因,这里正是“根”的意思。
“缘”的语义是这样:“以缘故从此而行”为缘——即不除去它而(一法)进行之意。(何以故?)凡是某法不除去另一法而住或生起的,则说那(后)法为(前)法的缘。但以相说,缘有资助的特相;凡是某法助成另一法的存在或生起,则说那(前)法为(后)法的缘。如缘、因、原因、因缘、生起、发源等,都是异文同义之字。这里是以根义为“因”,以资助之义为“缘”,故略说即以根之义的资助法为“因缘”。
诸阿阇梨的意见:则以为它(因缘)对于善等是善等之性的成就者,犹如对于稻等的稻的种子等,对珠光等的珠的色泽等。
如果这样说(因缘是成就善等之性者)。(1)则于那(因缘)等起的诸色便不成为因缘性;(何以故?)因为它(因缘)不成就彼等(色)的善等之性故。然而亦非不是因缘,因为曾作如是说:“因是对于因相应的诸法及彼等起的诸色,由于因缘而为缘”故,于诸无因心的无有(因),是为成立它的无记性。
(2)又那有因心,是由于如理作意等的关系而成善性,不是由于相应因的关系而成。如果说于相应因中是由自性便有善等之性,那末,于诸相应法中依因的关系的无贪,亦应是善或无记;因为两者(善与无记)都有之故。于是应于诸相应法中,于如是诸因中,而求善等之性。然而如果不以善等之性的成就来解释此因的根义,而取完成善安住的状态,则没有什么矛盾;因为获得了因缘的诸法,好象长成了深固的根的树而善安住之故,那无因的(诸法),则如胡麻芽等的水草而不善安住之故。如是以根的意义的资助以完成善安住的状态的资助法,当知为因缘。
(二)(所缘缘)于此(因缘之)后的其他(二十三缘)中:由于所缘为助成法,故为“所缘缘”。论中曾举“色处对于眼识界”为始,乃至结论以“凡是以此等诸法为缘,而彼等诸法——即诸心、心所法生起,则此等诸法对于彼等诸法,由所缘缘为缘”为终,故不论何法莫非为所缘缘。譬如力弱之人,凭于杖或绳而得起来站立,如是诸心、心所法亦以色等所缘为缘而得生起及住。是故所缘诸法对于一切心、心所法、应知为所缘缘。
(三)(增上缘)依于主要义而助成之法,为“增上缘”。它依俱生及所缘有二种。此中:(一)依照“欲增上对于欲相应诸法及彼等起的诸色,由增上缘为缘”等的语句看,故知称为欲、精进、心、观的四法为“俱生增上缘”。但不是(这四法)一起(为增上缘)的。因为以欲为首以欲为主而心转起之时,则唯以欲为增上,而非其他的几种。余者(精进、心、观)亦同此理。(二)其次若以某法为主而使非色法(心及心所法)转起的,则某法为彼等(非色法)的“所缘增上”。所以说:“凡以某等法为主而彼等法——心及心所法生起,则某等法对于此等法,由增上缘为缘”。
(四)(无间缘)(五)(等无间缘)由于无间而助成之法为“无间缘”,由于等无间而助成之法为“等无间缘”。对于此二种缘,虽有多种解说,但其要义如下:即于眼识之后必为意界,意界之后必为意识界等,这是心的规则,必依于前前之心而成立,不是由于别的,所以若于各自之后而能够无间的使适当的心生起的法,为无间缘。故说:“无间缘,是眼识界及其相应诸(心所)法,对于意界及其相应诸(心所)法,由无间缘为缘”。
无间缘即是等无间缘。譬如积集和相续、增语和词的二法,只是名称的各别,不是意义的不同。
诸阿阇梨的意思,则以世的无间性为无间缘,以时的无间性为等无间缘。但此说与“从灭尽(定)出定者的非想非非想处善,对于果定,是由于等无间缘而为缘”等的文句相违。这里他们(诸阿阇梨)又说:“(非想非非想处善的)诸法等起性的能力尚未消失,因为由于修习之力的阻止,故令诸法于等无间不生起”,这正是没有时无间性存在的证明在这里由于修习之力而无时无间,亦即是我们的主张。因为没有时无间,所以不应说等无间性。因为“依时无间为等无间缘”是他们的主张,所以(我们)不执着他们的说法,应该知道这里只是名称的各别,不是意义的不同。何以故?因于此中无有间断,故为无间;因为无形而全无间,故为等无间。
(六)(俱生缘)(一法)生起之时,依俱生性(对于他法)而助成之法,为“俱生缘”。如对于光的灯相似。由于非色蕴等有六种:即所谓“(1)四非色蕴相互由俱生缘为缘,(2)四大种相互(由俱生缘为缘),(3)入胎的刹那名与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4)心、心所法于心等起的诸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5)四大种对于诸所造色相互(由俱生缘为缘),(6)诸有色法(心所依处)对于诸非有色法(心与心所),有时由俱生缘为缘,有时(对于无色界的心,心所法等)非由俱生缘为缘”。这里(的诸有色法)正指心所依处(心脏)而说的。
(七)(相互缘)以相互生起与支持性质而助成之法,为“相互缘”。如三根杖的相互支持相似。此依非色蕴等有三种:即所谓:“(1)四非色蕴由相互缘为缘,(2)四大种(由相互缘为缘),(3)入胎刹那的名与色由相互缘为缘”。
(八)(依止缘)依于作住处及依止的方式而助成之法,为“依止缘”。如大地、布帛对于树木及绘画等。如说“四非色蕴相互由依止缘为缘”,如是当知依照俱生缘中所说的同样方法(亦有六种),不过这里在第六部分应作这样的分别:即“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的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处对于(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依止缘为缘。凡依止于某色(心脏)而意界及意识界得以生起,则那色对于意界、意识界及彼等相应诸(心所)法,由依止缘为缘”。
(九)(亲依止缘)“亲依止缘”,这里先就如下的语义来说:因为依彼而起故,为了自己的成果而他依止而不违拒,故为“依止”。譬如强烈的痛恼为激恼,如是强力的依止为“亲依止”——即与强力的原因是一同义语。故知以强有力的原因而助成之法为“亲依止缘”。有所缘亲依止、无间亲依止及本性亲依止的三种。此中:
(1)“所缘亲依止”先就所缘亲依止与所缘增上似乎没有什么差别而分别说:“行布施,受持戒律,行布萨业,尊重其事而行观察。尊重过去的善行而观察,从禅那出定尊重禅那而行观察。诸有学者,尊重种姓而行观察,尊重清白(心)而行观察。诸有学者,从道(定)出,尊重其道而行观察”等。然而此中:因尊重某所缘而心、心所法生起。则彼所缘决定于彼等(心、心所法)诸所缘之中是强有力的所缘。如是但以应所尊重之义为所缘增上,以强有力的原因之义为所缘亲依止,当知这是它们的差别。
(2)“无间亲依止”亦曾与无间缘一起作没有什么差别的方法而分别说:
“前前诸善蕴对于后后诸善蕴,由亲依止缘为缘”等。但在(二十四缘的)论母的概论中,对无间缘的说法是:“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无间缘为缘”等。对亲依止(缘)的说法,则为“前前诸善法,对于后后诸善法,由亲依止缘为缘”等。所以来自概论的文句是有差别的,可是在意义上亦唯同一而已。虽然如是,当知在各自之后无间而有适当之心生起的可能性,故为无间性,在后心生起之时,是由于前心的强力性,故为无间亲依止性。譬如在因缘等中,即无任何法,而心亦得生起,但没有无间心,则心决不生起,是故此(无间心)为强有力的缘。如是由各自之后无间的生起适当之心的为无间缘,由强有力的原因的为无间亲依止缘,当知这是它们的差别。
(3)其次“本性亲依止”,本性的亲依止为本性亲依止。于自己的相续中生起的信戒等或习惯的时节食物等,名为“本性”。或者由于自然的亲依止为本性亲依止。其意义是和所缘(亲依止)及无间(亲依止)不混杂的。当知它有这样种种不同的分别法:“本性亲依止,是以信为亲依止而行布施,受持戒律,行布萨业,生起禅那,生起毗钵舍那(观),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三摩钵底(定)。以戒、闻、施舍、慧为亲依止而行布施……乃至生起三摩钵底。则信、戒、闻、舍、慧之对于信、戒、闻、舍、慧,由亲依止缘为缘”。如是由于此等信等的本性及以强有力的原因之义的亲依止,故为本性亲依止。
(十)(前生缘)由于先生起而进行助成之法,为“前生缘”。这由于五门的所依及所缘并心所依而有十一种,即所谓:“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耳、鼻、舌、身处,色、声、香、味、触处,对于(耳鼻舌身识界、眼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色、声、香、味、触处,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因为意界及意识界依止于彼色(心所依处)而转起,所以那色之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对于意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则有时由前生缘为缘,有时不由前生缘为缘”。
(十一)(后生缘)对于前生的色法以支持之义而助成的非色法,为后生缘。如对于小鹫儿的身体而依求食之思相似。所谓:“后生的心及心所法对于前生的此身,由后生缘为缘”。
(十二)(数数习行缘)依照数数习行的意义,对于(在自己之后而来的)
无间(法)的熟练及强力性而有资助的法,为数数习行缘。如于典籍等的预习。这由于善、不善、唯作的速行而有三种。即所谓:“前前诸善法,对于后后诸善法,由数数习行缘为缘。前前诸不善法……乃至诸唯作无记法,对于后后诸唯作无记法,由数数习行缘为缘”。
(十三)(业缘)称为心的加行而以作用性的助成之法为业缘。这由于许多刹那的善与不善的思、及俱生的一切思,有二种。即所谓:“善及不善业,对于异熟诸蕴及业果诸色,由业缘为缘。俱生的思,对于相应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业缘为缘”。
(十四)(异熟缘)由于无精勤的寂静性,对于无精勤的寂静性而助成的异熟法,为异熟缘。它在(五门)转起之时,是彼(异熟识)等起诸色的缘,在结生之时,是业果诸色的缘,在一切时,是(与异熟)相应诸法的缘。即所谓:
“异熟无记的一蕴,对于(其他的)三(异熟无记)蕴及心等起诸色,由异熟缘为缘……乃至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的一蕴,对于三蕴及业果诸色……三蕴对于其他的一蕴……二蕴对于其他的二蕴及业果诸色,由异熟缘为缘。(异熟识的)诸蕴对于(心)所依,由异熟缘为缘”。
(十五)(食缘)对于色与非色,依支持之义而助成的四食、为食缘。即所谓:“段食对于此身,由食缘为缘。(触、意思、识的)诸非色的(三)食,对于诸相应的(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食缘为缘”。又在(发趣论的)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诸异熟无记食,对于相应诸蕴及诸业果色,由食缘为缘”。
(十六)(根缘)除去女根男根,依增上的意义而助成的其余二十根,为根缘。此中:眼根等(五根)只对非色法为缘,余者(十五根)对诸色与非色(法)为缘。即所谓:“眼根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根对于(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法,由根缘为缘。色命根对于诸业果色,由根缘为缘。非色的诸根对于相应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根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根对于相应诸蕴及业果诸色,由根缘为缘”。
(十七)(禅缘)依审虑的意义而有资助的,除去于二种五识中的乐受与苦受的二(身识),一切有善(不善、无记)等各别的七禅支,为禅缘。即所谓:“诸禅支对于与禅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禅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的诸禅支对于相应的诸蕴及业果诸色,由禅缘为缘”。
(十八)(道缘)于任何处依导引之义而资助的,有善(不善、无记)等各别的十二支,为道缘。即所谓:“诸道支对于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道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的诸道支对于相应的诸蕴及业果诸色,由道缘为缘”。当知此等禅缘及道缘二种,在无因的二种五识心中是不可得的。
(十九)(相应缘)依于所谓同一所依、同一所缘、同时生、同时灭的相应状态而资助的非色法,为相应缘,即所谓:“四非色蕴相互由相应缘为缘”。
(二十)(不相应缘)不依同一所依等的状态而资助的,为不相应缘,有色的诸法对于非色的诸(心、心所)法(为缘),非色的诸(心、心所)法对于有色的(诸法为缘)。此有俱生、后生、前生三种。即所谓:“俱生的诸善蕴对于心等起诸色,由不相应缘为缘。后生的诸善蕴对于前生的此身,由不相应缘为缘”。于无记句的俱生(不相应缘)的分别亦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诸蕴对于业果诸色,由不相应缘为缘。诸(非色)蕴对于所依(色),所依(色)对于诸(非色)蕴,由不相应缘为缘”。又前生(不相应缘)依眼根等所依当知。
即所谓:“前生的眼处对于(后生的)眼识……乃至(前生的)身处对于(后生的)身识、由不相应缘为缘。(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异熟无记及唯作无记诸蕴……(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善的诸蕴……乃至(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不善的诸蕴、由不相应缘为缘”。
(二十一)(有缘)由现在相及由有的状态,对于同样(状态的)法,依支持义而助成之法,为有缘。这(有缘)曾以非色蕴、大种、名色、心心所、大种、处、所依等七种论母来说。即所谓:“(1)四非色蕴相互由有缘。(2)四大种(相互亦然),(3)在入胎刹那的名色相互……(4)心、心所法�